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政策依据备案方式主讲人:徐珺婷微信号:814722407101减免税备案02资产损失申报03特殊重组汇算清缴涉税事项的办理201汇算清缴涉税事项的办理对于减免税备案、资产损失申报、特殊重组等涉税事项请按照相关文件准备资料,依规定办理:(一)减免税备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要求,准备备案资料。3【事项名称】沪港通A股转让免征企业所得税【事项描述】自2014年11月17日起,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1514【办理时限】(一)纳税人办理时限纳税人应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备案。(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受理后即时办结。【报送资料】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原件2份【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第二条第1项4【事项名称】国际金融组织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事项描述】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国际金融组织,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国际农业发展基金、欧洲投资银行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国际金融组织。所称优惠贷款,是指低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水平的贷款。减免性质代码:04081512【办理时限】(一)纳税人办理时限纳税人应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备案。(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受理后即时办结。【报送资料】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原件2份【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5【事项名称】QFII和RQFII股票转让免征企业所得税【事项描述】自2014年11月17日起,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RQFII)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1513【办理时限】(一)纳税人办理时限纳税人应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备案。(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受理后即时办结。【报送资料】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原件2份【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QFII和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9号)6【事项名称】外国政府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事项描述】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1511【办理时限】(一)纳税人办理时限纳税人应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备案。(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受理后即时办结。【报送资料】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原件2份【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7【事项名称】非居民企业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事项描述】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减按1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1508【办理时限】(一)纳税人办理时限纳税人应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备案。(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受理后即时办结。【报送资料】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原件2份【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8【事项名称】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2008年以前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事项描述】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129922【办理时限】(一)纳税人办理时限纳税人应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备案。(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受理后即时办结。【报送资料】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原件2份【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四条9【事项名称】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事项描述】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行业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所有行业企业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减免性质代码:04129921【办理时限】(一)纳税人办理时限纳税人无需办理备案手续。(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受理后即时办结。【报送资料】无需报送资料,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或汇算清缴时,以申报表代替。【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第一、二、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第一、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8号)【温馨提示】纳税人需留存下列资料备查:1、企业属于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的说明材料(以某重点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2、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记账凭证等有关凭证、凭据(购入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提供已使用年限的相关说明)等资料;3、核算有关资产税法与会计差异的台账;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10【事项名称】固定资产或购入软件等可以加速折旧或摊销【事项描述】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企业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减免性质代码:04129920【办理时限】(一)纳税人办理时限纳税人无需办理备案手续。(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受理后即时办结。【报送资料】无需报送资料,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代替。(税会处理一致的,自预缴享受;税会处理不一致的,汇缴享受)【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温馨提示】纳税人需留存下列资料备查:1、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2、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4、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认定证书(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适用本项优惠);5、拟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情况的说明(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6、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11【事项名称】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事项描述】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所列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61004【办理时限】(一)纳税人办理时限纳税人应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备案。(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受理后即时办结。【报送资料】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原件2份【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温馨提示】(一)纳税人需留存下列资料备查:1、该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相关证明;2、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取得的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凭证;3、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单独核算资料,以及合理分摊期间共同费用的核算资料;4、项目权属变动情况及转让方已享受优惠情况的说明及证明资料(优惠期间项目权属发生变动);5、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二)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在享受优惠起始年度备案。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