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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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讲人:侯江玲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houjiangling2003@tom.com2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总体要求是: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关系:基本方法、基本要求、核心工作关键环节、重要手段、重要内容3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分类管理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本方法。各地要结合当地情况,对企业按行业和规模科学分类,并针对特殊企业和事项以及非居民企业,合理配置征管力量,采取不同管理方法,突出管理重点,加强薄弱环节监控,实施专业化管理。1.分行业管理2.分规模管理3.特殊企业和事项管理:汇总纳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减免税企业\异常申报企业\企业特殊事项(报批和备案类、异常申报类、合并分立等)的管理4.非居民企业管理4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16号二、夯实征管基础,创新管理方法认真做好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工作;落实好企业所得税行业征管操作指南;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提高预缴税款比例,力争使预缴税款占全年应缴税款的70%以上;开展对跨省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情况的交叉检查;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强化汇算清缴后的评估和检查工作。三、深化纳税评估,强化税源管理加强税务机关内部信息共享和利用。广泛收集、利用第三方信息。重点对建筑安装、房地产、金融、交通运输、批发零售、国家垄断等行业和大型企业集团以及零负申报、低税负企业开展纳税评估。5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55号三、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征管问题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管理性、程序性文件,凡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在没有制定新的规定前,可以继续参照执行;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的政策性文件,应以新税法以及新税法实施后发布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四、做好汇算清缴的各项后续工作6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居民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查账征收户(A类表)核定征收户(B类表)非居民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据实申报户核定征收户7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14号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134号8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报告表。本报告表包括:关联关系表(表一)、关联交易汇总表(表二)、购销表(表三)、劳务表(表四)、无形资产表(表五)、固定资产表(表六)、融通资金表(表七)、对外投资情况表(表八)、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表九)。9关联方关系判定标准-具备之一(一)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二)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三)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四)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五)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六)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七)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八)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包括虽未达到本条第(一)项持股比例,但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10居民企业年度纳税申报申报依据—所得税法、条例、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申报方法—间接法(与预缴申报方法不尽相同)申报作用—纳税人履行义务;税务征收依据;稽查评估的凭证;税收政策的体现;11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穗国税发[2009]19号查账征收纳税人应报送的资料包括:(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2)年度申报的电子数据(200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电子申报软件的使用要求另行通知);(3)财务会计报告;(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查账)报告;(5)《纳税人税收优惠申请审批表》(享受税收优政策的纳税人提供);(6)其他有关资料。核定征收纳税人应报送的资料包括:(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纳税人税收优惠申请审批表》(享受税收优政策的纳税人提供);(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查账)报告”;(4)其他有关资料。12居民企业年度纳税申报主表、附表结构与关系主表内关系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境外弥补境内亏损=调整后所得-弥补亏损=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额-减免税-抵免税=境内应纳税额+-境外应纳应抵税额=实际应纳税额实际应纳税额-累计已预缴税额=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主附表关系—主表项目与一级附表项目对应;二级附表是一级附表的明细反映13居民企业年度纳税申报主表利润总额—会计准则年度利润表、执行会计制度的,按对应的利润表项目调整如资产减值损失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会计报表:利润总额=(营业总收入-营业总成本)-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所得额—纳税调整---体现财税差异;----境内外所得分算14居民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调整后所得—负数则为当年亏损(亏损企业符合条件的也可享受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应纳税所得额—正数或0;微利企业判断根据粤国税发(2008)149号文件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应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一并办理减免税备案,未办理的不得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应纳税额—税率25%减免税额---法定税率与实际执行税率的差额部分;15优惠税率及减免税额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件规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21号)①对按照国发〔2007〕39号文件有关规定适用15%企业所得税税率并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半优惠过渡的企业,应一律按照国发〔2007〕39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过渡期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即2008年按18%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2009年按20%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2010年按22%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2011年按24%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2012年及以后年度按25%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②对原适用24%或33%企业所得税率并享受国发[2007]39号文件规定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半优惠过渡的企业,2008年及以后年度一律按25%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16居民企业年度纳税申报减: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其中:—汇总纳税总机构:按国税发(08)28号本级25%和中央25%预缴;年度申报时的处理按广州国税局的要求处理;—合并纳税:08年度暂按现行办法财税[2008]119号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17针对汇总纳税申报企业的管理总分机构税务监管(其他省份参考)利用各种方式实现总分机构所在地税务机构信息传递和共享对总机构重点审核三项指标及分配的税额,并确认分配指标。对分支机构着重审核财产损失等税前扣除项目做好总机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督促总机构按规定计算并传递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分配表建立总分机构联系制度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组织评估检查等关于推广应用汇总纳税信息管理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41号18居民企业年度纳税申报附列资料以前年度多缴本年抵减—填报纳税人以前纳税年度汇算清缴多缴的税款尚未办理退税、并在本纳税年度抵缴的所得税额---有关此方面的处理按广州国税局的要求处理;上年应缴未缴在本年入库额—上年四季度或12月预缴税款;汇算清缴入库税款;19居民企业年度纳税申报附表一—工商企业—区别会计准则、会计制度1、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对应主表相应行次;2、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按会计核算项目填报;3、视同销售:按税收口径填报;4、销售(营业)收入—主要用于计算广告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基数;注意:结合纳税调整表中收入的调整项目20收入总额税法第6条(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21居民企业年度纳税申报会计上收入确认:同时符合五个条件方可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税收上收入确认:国税函[2008]875号--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财税[2008]151号。22居民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视同销售收入条例25条指会计不作销售核算,直接结转材料或产品成本,税收应确认的收入1、非货币性资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2、货物、财产、劳务的视同销售收入3、其他视同销售收入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23居民企业年度纳税申报附表一金融企业—区别准则、金融会计制度范围—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担保、财务、典当、投资管理、基金、期货等收入—提供金融商品服务所获得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营业收入—主表1行,分四大类:银行、保险、证券、其他;不同金融企业分类填报营业收入与视同销售(附表一1+38行)作为计算广告、宣传、招待费计算的基数24居民企业年度纳税申报金融企业收入确认注意问题(以银行为例)1、执行准则的银行利润表收入项目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其他收益(汇兑收益、其他业务收入)2、未执行准则的银行利润表收入项目利息收入(利息收入、金融机构往来收入)、中间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汇兑收益、贵金属收益、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5居民企业年度纳税申报金融企业收入确认注意问题1、会计核算的总收入:包括境内、外收入;应税和免税收入;免税收入作纳税调整(附表三)2、应收未收利息、收回不良资产、以物抵债资产、保险责任准备、未决赔款准备、财产损失等的处理,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