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概述-企业所得税的概述和特点(ppt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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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概述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和特点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所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具有不同于流转税的若干特点:(一)税源大小直接受企业经济效益高低的影响(二)税负直接,不易转嫁(三)计税技术复杂,征管要求高来自(四)一般实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计征办法二、我国企业所得税制的深化改革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企业所得税法》,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为企业所得税法,并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这又是一次重大的税制改革。来自第二节纳税人、课税对象和税率一、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一)居民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为居民企业。来自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二)非居民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为非居民企业。来自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国际上习惯称为预提所得税。来自(三)扣缴义务人1.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即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来自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3.依照所得税法1、2条规定应当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纳税人未依法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从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的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纳税人的应纳税款。来自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来自二、课税对象企业所得税的课税对象为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从事物质生产、交通运输、商品流通、劳动服务以及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认的其他营利事业取得的所得;其他所得是指股息、利息、租金、转让各类资产收益、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来自三、税率企业所得税实行25%的比例税率。为扶持小企业发展,促进就业,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为20%。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预提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来自第三节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人的应纳所得税额,是按照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是计算所得税的依据,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来自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来自一、收入总额(一)收入总额的范围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二)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来自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三)特殊行为的收入确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跨越纳税年度的,应当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来自二、准予扣除的项目准予扣除项目,是指按照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来自下列项目,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扣除:(一)利息支出1.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纳税人之间相互拆借的利息支出,以及企业经批准集资的利息支出,凡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其超过的部分,不准抵扣。来自(二)工资1.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职工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2.对特殊类型的企业发放的工资薪金,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扣除。3.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税前扣除。来自企业提取的年金,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准予扣除。5.企业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财产保险等商业保险,不得扣除。6.企业按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准予扣除。(三)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1.企业实际发生的满足职工共同需要的集体生活、来自文化、体育等方面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准予扣除。2.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工会经费支出,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2%(含)以内的,准予扣除。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在职工工资总额2.5%(含)以内的,准予据实扣除。来自(四)公益性的捐赠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即企业向民政、教科文卫、环保、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等的捐赠,在其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来自(五)业务招待费1.业务招待费是指纳税人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纳税人按规定支出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由纳税人提供真实记录或者单据,经核准准予扣除。2.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50%扣除.来自(六)固定资产租赁费(七)坏帐损失与坏账准备金(八)固定资产转让费用(九)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十)汇兑损益(十一)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十二)会员费来自(十三)残疾人就业保险基金(十四)企业研发费用可按其实际发生额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l.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进行摊销。来自前款所称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是指国内尚未形成研究开发成果的技术、产品和工艺。3.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的试制、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以及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来自(十五)广告费支出企业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比例部分可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扣除限额=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广告性赞助支出,按广告费标准计算并处理.(十六)佣金的扣除(十七)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十八)资助科技开发的费用来自(十九)环保等专项基金及费用的扣除1.专项资金支出。企业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生态恢复等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提取资金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已经扣除的,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2.两类特别保险支出。企业参加财产保睑和责任保险,按照规定实际缴纳的保险费用,准予扣除。来自劳保费用支出。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来自三、不得扣除的项目(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指纳税人因违反税法规定,被处以的滞纳金、罚金,以及除前述违法经营罚款之外的各项罚款。来自(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指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税法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是指纳税人超出税法规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范围以外的捐赠,以及超过年度利润总额扣除标准以外的捐赠。来自(六)赞助支出。即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即纳税人自行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法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来自四、亏损弥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赢利或者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税法所指亏损,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亏损额,而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来自五、关联企业应纳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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