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审核事项说明(参考文本)一、企业主要的会计政策及税收政策1、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2、记账本位币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3、记账基础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4、外币业务核算方法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一十九、一百二十条的规定核算,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的规定核算。5、短期投资的核算方法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核算。6、金融资产的核算方法(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23号的规定核算。7、坏账核算方法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核算,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的规定核算。8、存货核算方法(1)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第二十条的规定核算;(2)存货以实际成本/计划成本/零售价格法计价,发出存货采用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先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核算;(3)存货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定期盘存制;(4)低值易耗品、包装物领用采用五五摊销法/一次摊销法/分期摊销法计入当期成本、费用;(5)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造成的存货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按以下内容反映:(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的规定核算。(2)存货以实际成本/计划成本/零售价格法计价,发出存货采用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先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核算。(3)存货的盘存制度:本单位盘点采用永续盘存制/定期盘存制。(4)低值易耗品、包装物领用时采用五五摊销法/领用时一次摊销法/分期摊销法计入当期成本、费用。(5)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造成的存货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的规定核算。)9、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核算,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的规定核算。10、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核算,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的规定核算。11、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1)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核算;(2)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限总和法/工作量法计算,按固定资产类别、估计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率(原值的X%)确定折旧率,按《企业会计制度》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计提折旧;(3)固定资产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按以下内容反映:(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的规定核算。(2)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限总和法/工作量法计算,按固定资产类别、估计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率(原值的X%)确定折旧率,按《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的规定计提折旧。(3)固定资产的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的规定处理。)12、生物资产的核算方法(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的规定核算。13、无形资产的核算方法无形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核算,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的规定核算。无形资产的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理,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的规定处理。14、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方法(1)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的规定核算和摊销,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于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2)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按受益年限平均摊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按以下内容反映:(1)经营租赁资产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的规定核算和摊销。15、借款费用的核算方法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核算,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的规定核算。16、债务重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规定核算。17、非货币性交易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一十三、一百一十四、一百一十五、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核算,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的规定核算。18、收入确认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第八十四条至九十八条的规定核算,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的规定核算。19、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核算,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的规定核算。20、企业执行的基本税收政策:如主要税种、税率、征收方式、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等。二、纳税调整后所得额的审核在纳税调整时,必须注明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相关条款依据。贵公司账面利润总额为XXXXXXXX元。根据税法规定,核实本纳税年度纳税调整增加额XXXXXXXX元,纳税调整减少额XXXXXXXX元,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XXXXXXXX元,纳税调整后所得额XXXXXXXX元。明细事项如下:1、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的审核1.1.收入类调整项目的审核(1)视同销售收入的审核贵公司本纳税年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列示视同销售经济业务的内容及金额,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或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利润分配等,同时应披露视同销售采用的方法:如同类交易价格、成本加成等),应做视同销售收入处理,确认视同销售收入XX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XXXXXXXX元。(附表三第2行)(2)接受捐赠收入的审核(执行新会计准则以外的企业列示)贵公司本纳税年度接受捐赠计入资本公积核算的账载金额XXXXXXXX元,按照税法规定应确认为收入金额XX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XXXXXXXX元。(附表三第3行)(3)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的审核贵公司本纳税年度发生销售折扣和折让账载金额XXXXXXXX元,按照税法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销售折扣和折让金额XX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XXXXXXXX元。(附表三第4行)(4)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的审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列示)贵公司本纳税年度发生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业务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销售收入账载金额XXXXXXXX元,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销售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等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账载金额XXXXXXXX元,上述业务收入账载金额合计XXXXXXXX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应确认收入金额XX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减少)经审核确认为XXXXXXXX元。(附表三第5行)(5)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的审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列示)贵公司本纳税年度在权益法核算下,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当期营业外收入金额XXXXXXXX元。根据税法规定,应按长期股权投资的原始成本确认投资成本,纳税调整减少经审核确认为XXXXXXXX元。(附表三第6行)(6)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的审核贵公司本纳税年度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损失金额XXXXXXXX元,根据税法规定,不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损失金额XX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减少)经审核确认为XXXXXXXX元。(附表三第7行)(7)特殊重组的审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列示)贵公司本纳税年度进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免税改组产生的资产账面价值会计核算账载金额XXXXXXXX元,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金额XX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减少)经审核确认为XXXXXXXX元。(附表三第8行)(8)一般重组的审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列示)贵公司本纳税年度进行同一控制下的应税合并,资产账面价值会计核算账载金额XXXXXXXX元,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金额XX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减少)经审核确认为XXXXXXXX元。(附表三第9行)(9)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的审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列示)贵公司本纳税年度按《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XXXXXXXX元,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XXXXXXXX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的原则,纳税调整增加(减少)经审核确认为XXXXXXXX元。(附表三第10行)(10)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的审核贵公司本纳税年度收到不属于税收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账载金额XXXXXXXX元,根据税法规定,应在收到政府补助款项时确认收入金额XX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减少)经审核确认为XXXXXXXX元。(附表三第11行)(11)境外应税所得的审核贵公司本纳税年度取得来自境外的收入额XXXXXXXX元(包括生产经营所得XXXXXXXX元和其他所得XXXXXXXX元),扣除按税法规定允许扣除的境外发生的成本费用XXXXXXXX元,境外应税所得XXXXXXXX元。纳税调整减少经审核确认为XXXXXXXX元。(附表三第12行)(12)不允许扣除的境外投资损失的审核贵公司本纳税年度境外投资除合并、撤消、依法清算外形成的损失金额XXXXXXXX元,根据税法规定,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损失金额XX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XXXXXXXX元。(附表三第13行)(13)不征税收入的审核(如有此项目的发生,必须填写附表三扣除类调整项目的审核18行: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的审核)贵公司本纳税年度共取得不征税收入XXXXXXXX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XXXXXXXX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XXXXXXXX元,政府性基金收入XXXXXXXX元,其他收入XXXXXXXX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上述收入为不征税收入,纳税调整减少经审核确认为XXXXXXXX元。(附表三第14行)(14)免税收入的审核贵公司本纳税年度共取得免税收入XXXXXXXX元,其中:取得国债利息收入XXXXXXXX元;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XXXXXXXX元(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XXXXXXXX元;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XXXXXXXXX元(不包括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他收入XXXXXXXXX元(符合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免税收入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纳税调整减少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附表三第15行)(15)减计收入的审核贵单位本纳税年度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XXXX年版)》内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非国家限定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XXXXXXXX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对该类收入应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减计收入XXXXXXXX元;其他收入XXXXXXXX元(符合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减计收入税收优惠政策),减计收入合计XXXXXXXX元。纳税调整减少经审核确认为XXXXXXXX元。(附表三第16行)(16)减、免税项目所得的审核贵公司本纳税年度共取得减免税项目所得额XXXXXXXX元,包括: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贵公司本纳税年度共取得免税所得XXXXXXXX元,其中: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所得XXXXXXXX元;从事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所得额XXXXXXXX元;从事中药材的种植所得XXXXXXXX元;从事林木的培育和种植所得XXXXXXXX元;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所得XXXXXXXX元;从事林产品的采集所得XXXXXXXX元;从事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所得XXXXXXXX元;从事远洋捕捞所得XXXXXXXX元;从事其他项目(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