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来调整企业所得税征收与缴纳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1.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关系。2.企业所得税采用按年计算,分月或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征税办法;3.企业所得税以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而不是利润总额。4.将企业划分为居民和非居民纳税人。增值税的特点:本章内容:①三要素(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③资产的税务处理;④应纳税额的计算;⑤税收优惠;⑥特别纳税调整;⑦纳税地点和期限。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例题5-1:下列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单位,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的有()。A私营公司B合伙企业C中外合资经营企业D股份制企业例题5-2:我国对跨国纳税人所得的征税管辖权,选择了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双重管辖权标准。()BT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例题4-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是()。A.在外国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B.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C.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D.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C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二、所得来源地遵循以下原则: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2.提供劳务所得,按劳务发生地确定;3.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动产转让;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5.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6.其他,由国务院财政部、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第二节税率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税所得额,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①(直接法)=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以前年度亏损;②(间接法)=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注意:①会计利润是确定应税所得额的基础,但不等同于应纳税所得额;②企业所得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企业收入总额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应税收入包括:(一)一般收入的确认企业以货币和非货币形式取得的各种收入,包括:1.销售货物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8.接受捐赠收入;9.其他收入。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例题5-5:甲企业2008年1月接受乙企业捐赠商品房一套,接受时确定价格为20万,已提折旧0.5万。2008年6月甲企业将该套房转让,取得收入额25万,支付转让房屋的相关税费1万元,使用税率25%。该项房屋转让业务甲企业2008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A8.25万B7.26万C1.65万D1.13万D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注意:(1)减免和返还性流转税的处理:①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流转税,并入当年利润;②先征后返还或先征后退的流转税,并入实际收到年度的企业利润;③增值税的出口退税额不缴纳企业所得税;(2)企业产权转让,发生的净收益或净损失需计缴企业所得税,但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净收益上缴财政的,不计入应税所得额。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二)收入确定时间1.分期确认收入:①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确认收入;②以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实际完成工作量确认收入的情况;③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分的产品日期依据产品公允价值确定收入;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2.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3.利息收入,按合同约定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定收入;租金收入按合同约定承租人付款日确定;4.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费用日期确定;5.接受捐赠的,以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6.企业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等用途的,视同销售货物、转让无形资产或提供劳务,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二、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一)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2.依法取得的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项目。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二)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三、扣除原则和范围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注意:①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②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或财产,不得扣除或计算相应折旧、摊销扣除;③除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扣除项目遵循的原则1.权责发生制原则。2.配比原则。3.相关性原则。4.确定性原则。5.合理性原则。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二)准予扣除项目的基本范围1.成本。成本的计价方法及管理:纳税人的商品、材料、产成品、半成品等存货的计算,应以实际成本为准。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2.费用。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3.税金。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关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企业发生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包括契税)等,没有计入管理费用的,可税前扣除。增值税因属于价外税,不在扣除之列。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4.损失。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损失及其他损失。5.其他支出。确定纳税人的扣除项目时,注意:①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入的扣除项目,不得转移到以后年度补扣;②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依照税法规定进行调整。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三)扣除项目的标准下列项目可按规定全额扣除或按比例扣除。1.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不得作为工薪支出的部分:①雇员向纳税人投资而分配的股息性质所得;②据国家或省级政府规定为雇员支付的社会保障性缴款;③从已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中支付的各项福利支出;④各项劳动保护支出;⑤雇员调动工作的车旅费和安家费;⑥雇员离退休、退职待遇的各项支出;⑦独生子女补贴;⑧纳税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项目。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例题5-6:下列所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属于工资、薪金范围的为()。A雇员取得受雇企业投资分配的股息收入B雇员调动工作取得的安家费C雇员取得的加班工资和年终加薪D雇员取得的奖金、津贴、补贴CD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2.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3.社会保险费企业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5项基本险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可按标准扣除;除此之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例题5-7:纳税人为雇员缴纳的下列保险金,准予抵扣应税所得额的是()。A向商业保险机构缴纳的人寿保险B向商业保险机构缴纳的财产保险C向劳动保障部门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D向劳动保障部门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CD4.利息费用准予按规定扣除的:①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②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5.借款费用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6.汇兑损失除已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及向所有者分配利润的部分外,准予扣除。7.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符合条件且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许在以后年度结转扣。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9.环境保护专项基金。按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保、生态恢复方面的专项基金,准予扣除;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准扣除。10.保险费。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规定缴纳的保险费用,准予扣除。11.租赁费。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租入固定资产支出的租赁费,按规定扣除:①经营租赁租入的,租赁费按租赁期限均匀扣除;②融资租赁租入的,按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计提折旧,分期扣除。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12.劳动保护费,合理的,准扣。13.公益性捐赠支出。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工艺事业的捐赠。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部分,准予税前扣除。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例题5-8:某纳税人全年收入100万,成本50万元,费用10万,税金5万;本年各项捐赠支出3万元,其中,直接捐赠1万元。则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额为多少?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14.有关资产的费用。15.总机构分摊的费用。16.资产损失企业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净损失,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金,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一起税前扣除。17.其他准予扣除项目。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四、不得扣除的项目例题5-9: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下列项目不得税前扣除的有()。A销售货物时给购货方的回扣支出B粮食白酒的广告费支出C纳税人加入工商联合会缴纳的会员费D纳税人按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罚款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AB五、亏损弥补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可在不超过5年内逐期弥补。注意:①5年税前补亏期,从亏损年度的次年算起,连续计算;②连续亏损的,每一个年度亏损都有5年补亏期,先亏先补,后亏后补;③企业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境外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机构的盈利。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例题5-10:下表为经税务机关审定的某国有企业8年应纳税所得情况,假设该企业一直执行5年亏损弥补规定,则该企业8年间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A2.5万B5万C7.5万D10万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资产.资本性支出以及无形资产受让、开办、开发费用,不允许作为成本、费用一次性扣除,只能采取分次计提折旧或分次摊销的方式予以扣除。资产的税务处理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及投资资产的处理。第四节资产的税务处理税法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以历史成本作为计税依据。①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依据。②企业转让资产,该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四节资产的税务处理一、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一)计税基础1.外购的,以买价和支付的相关税费及直接属于该资产达到预期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2.自行建造的,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3.融资租入的,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依据。4.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资产的重置完全价为计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