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所得税法》介绍游有旺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二零零七年七月2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与协调一、现行税制与会计制度的基本框架(一)体现中性与公平的复合税制公共产品(劳务)成本、价格非排他非竞争公平税收3税种的课税效果税种的法律属性中性增值税公平所得税公平对个人的消费支出普遍征收对个人可自由支配的净收入征收税种的法律结构4自然人再投资额子公司分公司联营合营其他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有限公司其他经营组织孙公司公司间股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利息股息资本利得5中国企业所得税制的沿革企业所得税的起源清朝末年,实行所得税的倡议1935年,南京国民政府提出所得税原则和所得税暂行草案,1937年正式实施。1937年1月1日,中国所得税诞生之日6中国企业所得税制的沿革新中国所得税制的建立1950年,政务院发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所得税体系的初步建立1958年,工商所得税-独立的税种1958年-1985年,集体企业、未纳入国家预算的国营企业、个体工商业户和外资企业-工商所得税7中国企业所得税制的沿革改革开放后的所得税制改革开征外资企业所得税1980年9月,全国人大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第一部企业所得税法1981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8中国企业所得税制的沿革八十年代的所得税制改革1983年,对国有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1985年,开征集体企业所得税1988年,开征私营企业所得税9中国企业所得税制的沿革九十年代的所得税制改革1991年,合并两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93年,国务院发布《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10中国企业所得税制的沿革2007.3.16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表决结果:赞成:2826反对:22弃权:352008年1月1日起,内、外资所有类型的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法》11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必要性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是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新形势的需要;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是贯彻“五个统筹”,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是完善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的需要--立法级次;实际税收负担;税收优惠;条款内容;吸引外资的需要;经济全球化的要求;12企业所得税改革方案的选择方案一:外资税法不动,只对内资税法进行改革;方案二:以外资税法为基础进行税法修订并适用所有企业,取消内资企业所得税;方案三:将内、外资两套税法废止,根据新的情况统一研究税收政策,有机实现内外资企业“两税合一”。最终选择:方案三13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指导思想“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公平税负原则-解决内外资企业税收待遇不同的问题科学发展原则-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调控经济原则-产业政策和经济结构调整国际惯例原则-税法的科学性、完备性和前瞻性理顺分配关系原则-财政承受能力和纳税人负担水平便于征管原则-规范征管行为,方便纳税人,降低征纳成本14新《企业所得税法》税法结构的变化具体条款更加全面和详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20条;《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30条新《企业所得税法》60条税法名称确定企业所得税VS法人所得税分章明确税法的规定收入总额-费用扣除=应纳税所得额15税法的基本框架--共8章60条第1章--“总则”共4条规定了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要素,即对纳税人及纳税义务和法定税率等作出了规定;第2章--“应纳税所得额”共17条主要明确了企业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企业各项扣除的范围和标准等;16税法的基本框架第3章--“应纳税额”共3条对一般企业计算应纳税额,以及对企业境内盈利抵扣亏损的范围、境外所得已缴所得税抵免的限额等做了规定;第4章--“税收优惠”共12条对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范围、优惠内容、优惠方式等做了规定;17新法的基本框架第5章--“源泉扣缴”共4条对非居民企业实行源泉扣缴的范围、扣缴人的义务、法律责任等做了规定;第6章--“特别纳税调整”共8条对企业的关联交易、预约定价、核定程序和补征税款和加收利息等作出了规定,强化了反避税手段;18税法的基本框架第7章--“征收管理”共8条对企业纳税地点、总分机构汇总缴纳、纳税年度、缴纳方式等做了规定;第8章--“附则”共4条对享受过渡性优惠的企业范围、内容,与国际税收协定的关系以及本法实施日期等做了规定。19新税法的主要内容--“四个统一”、“两个过渡”--“四个统一”统一税法并适用于所有内、外资企业--内资税法、外资税法进行整合;--统一纳税人的认定标准;--确定纳税人的范围,包括取得经营收入的单位和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25%,在国际上属于适中偏低的水平20新法的主要内容-“四个统一”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内外资企业工资、公益捐赠的比较以及国际比较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建立“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的税收优惠体系原则-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鼓励环境保护与节能-支持安全生产-统筹区域发展-促进公益事业和照顾弱势群体21新法的主要内容--“两个过渡”对部分特定区域实行过渡性优惠政策对享受法定税收优惠的老企业实行过渡措施22第一章总则中涉及的主要问题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范围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的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或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机构、场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营业代理人、农场、工厂、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提供劳务的场所、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以及其他用于经营活动的载体或设施。23第一章总则中涉及的主要问题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一人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24第一章总则中涉及的主要问题(居民企业的限定条件的变化)现行税法:注册地与管理控制机构均在中国—双重具备新法:注册地或管理控制机构其一在中国—单一具备25第一章总则中涉及的主要问题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划分税法采用了较为规范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概念税收管辖权属地原则:一国有权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一切所得征税,而不论取得这笔所得的是本国企业还是外国企业;属人原则:一国有权对本国企业的一切所得征税,而不论这笔所得来源于本国还是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确定居民企业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应就其来源于一国境内、外的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负有有限纳税义务,只就来源于一国境内的所得纳税。26第一章总则中涉及的主要问题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判定标准登记注册地标准:企业是否在本国各级政府登记注册;优点:法人的注册成立地是唯一的,便于识别其居民身份;缺点:容易产生法律的规避现象--“基地公司”的产生总机构所在地标准:企业的总机构是否设在本国境内;总机构是指企业进行重大经营决策以及全部经营活动和统一核算盈亏的总公司或总店。实际控制管理地标准:作出和形成企业的经营管理重大决定和决策的地点;多标准相结合27第一章总则中涉及的主要问题我国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划分标准“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控制地标准”--单一标准(税收权益更广,双重征税的解决)居民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28第一章总则中涉及的主要问题归纳总结居民企业(境内、境外)(境内)有机构场所(境外,有联系)非居民企业没有机构(境内)?29第一章总则中涉及的主要问题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所得来源地的确定原则:利息所得-实际负担或支付利息的企业所在地股息所得-分配股息的企业所在地租金所得-资产使用地财产转让所得-不动产以财产所在地-动产以转让财产的企业所在地特许权使用费-实际负担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企业所在地30第一章总则中涉及的主要问题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通常有哪些?将财产租给中国境内租用者而取得的租金;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而取得的使用费;转让在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等财产而取得的收益;从境内企业取得的股息收入;……31第一章总则中涉及的主要问题(续)企业所得税税率税率类型--单一比例税率分类比例税率累进税率法定税率--25%在世界各国中,处于适中偏低的水平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税基和税率的确定(20%)(预提所得税)32OECD成员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一览表(2005/2006)日本39.5希腊29美国39.3墨西哥29德国38.9挪威28加拿大36.1瑞典28西班牙35韩国27.5法国34.4葡萄牙27.5比利时34芬兰26意大利33奥地利25新西兰33捷克24卢森堡30.4瑞士21.3澳大利亚30波兰19土耳其30斯洛伐克19英国30冰岛18丹麦30匈牙利16荷兰29.6爱尔兰12.5算术平均值28.4333我国周边国家与地区公司所得税税率一览表(2005/2006)日本39.5韩国27.5巴基斯坦36.5尼泊尔25老挝35中国台湾25印度35俄罗斯24菲律宾32阿富汗20哈萨克斯坦30柬埔寨20缅甸30中国香港17.5泰国30中国澳门15.75越南28吉尔吉斯斯坦10算术平均值26.7134第一章总则中涉及的主要问题(续)税率确定的原则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内资企业减收1340亿,外资企业增收410亿,合计后财政共减收930亿)加强宏观调控的力度;保持利益格局不做大的调整与周边国家税率保持基本平衡35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涉及的主要问题(应纳税所得额的定义)现行税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和损失(收入总额实际等于应税收入额)新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扣除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收入总额为所有收入--货币、非货币形式、各种来源36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涉及的主要问题(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现行税法:1、公益捐赠全额扣除2、自创商誉未做规定3、长期待摊费用-未对适用范围做规定-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当期扣除新法:1、公益捐赠利润总额12%内扣除2、自创商誉不得扣除3、长期待摊费用-折旧足额固定资产改建-租入固定资产改建-固定资产大修理37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涉及的主要问题现行税法(97/71号文):4、企业重组(合并、分立、股权转让),不得以资产评估价值调整帐面价值5、亏损结转无限制,可以减境内盈利新法:4、企业重组发生的资产交易,确认为税务损益的,应按重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价5、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能抵38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涉及的主要问题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收入总额确认的原则收入实现原则-如股票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权责发生制原则:纳税必要资金原则-如免税改组特殊交易事项的收入确认--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39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涉及的主要问题收入总额的范围认定国际惯例--收入的各种来源、取得收入的各种方式、一切导致净资产增加的经济利益流入、任何收入不作为应税收入或不申报纳税都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1、非法所得应当具有可税性;(违反法律和违背公序良俗)2、临时性、偶然性所得也是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3、所得是扣除成本、费用等后的纯收益;4、所得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