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高个税起征点 低收入群体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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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高个税起征点低收入群体受伤?2010-12-2908:45:45来源:新京报(北京)跟贴0条手机看股票最近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总额为8580亿美元的减税法案。根据研究人员的分析,未来两年,年均收入约5万美元的美国家庭,每年可继续享有逾2140美元的税收减免;年均收入约31万美元的美国家庭,每年可继续享有逾9300美元的减税。(据12月27日《上海证券报》)虽然美国的富人从减税中获得的利益更多,但是没有听说美国的穷人由此而反对减税的。据盖洛普事后公布的民调结果,约三分之二的美国人支持全民减税。与美国人普遍支持个税减免相比,来自于一个中国的消息则很苦涩。据媒体报道,一份《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报告指出,大幅提高免征额后,高收入群体受惠多,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反而会受损,理由是:如果将扣除标准提高至3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税负只能减少100元/月,而月薪为10万元的纳税人税负减少350元/月;将扣除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受惠175元/月,而月薪为10万元的纳税人受惠1050元/月;将扣除标准提高至10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仍然只受惠175元/月,而月薪为10万元的纳税人受惠2800元/月。所以提高个税起征点虽然是千呼万唤,但是就是不见动静。看了这份报告的理由和结论,实在让人哭笑不得。有个笑话,说是有个神仙对某个人说,可以满足他的一个愿望,但会把给予他的东西两倍给予他的邻居。神仙以为这个人也许想要大富大贵,但是这个人却说:我要瞎掉一只眼睛。由此看来,这份报告是不是在推测中国的中低收入者与想瞎掉一只眼睛的人的心态有相似之处,看不得别人好,为了伤人一万,宁肯自损八千?提出这个报告的人显然误解了中国中低收入者的心态。中国穷人并不仇富,只恨为富不仁和财产来路不正。从绝对额来看,虽然个税的减免导致穷人获益比富人小,但是穷人得益的边际效用要比富人高多了,100元对于穷人的作用和好处,要比1000元对于富人的作用大的多。再从相对比例来看,个税免征额的提高,给中低收入阶层带来的好处也要比富人大的多。上面的那个例子,将扣除标准提高至3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税负减少2%,而月薪为10万元的纳税人税负减少0.35%,前者近6倍得益于后者;将扣除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受惠3.5%,而月薪为10万元的受惠1.05%;将扣除标准提高至10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人受惠3.5%,月薪为10万元的受惠2.8%。所以,个税免征额的提高与税收减免,绝对是对于穷人更有利。面对中国高涨的CPI,面对着全国最低工资日益接近个税免征额的现实,也由于工薪阶层成为了个税的纳税主力,从而使个税已经发生了反向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所以个税改革最迫切的任务就是:大幅上调个税免征额。而这个工作是举手之间就能做到的,不需要高深的研究和复杂的决策过程,关键就看有没有诚意了。有着巨额财政赤字和低微的GDP增长率的美国能做到,对于高增长的财政收入和GDP的中国,应该更具备减税的条件。□陈东海(上海学者)近7成受访者盼2011房价回落个税起征点调高2011-01-0408:12:02来源:人民日报(北京)跟贴8条手机看股票睁开双眼,跟2011道声早安。打开心扉,与2011诉说心愿。心愿不落空,中央有承诺。国家主席胡锦涛在2011年新年贺词中强调,“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新年伊始,本版联合人民网要闻部开展“2011民生期盼”网上问卷调查,参与网友超过2.3万人。盼收入能再涨一点回首2010年,CPI指数一度破5,老百姓承受了物价上涨压力。同时,国家及时出手宏观调控,看紧粮袋子、菜篮子,稳定生活,安定民心。冀望2011年,从收入来讲,超七成的网友希望“工资收入涨一点”,17.3%盼望“投资收入增长”,且收入越高的人群越期望投资收入增长多一点。从支出负担来看,71.9%的网友期望“物价稳一点,支出少一点”。月收入在3500元以下的网友,超八成希望“退休金继续上涨”。面对新的一年,网友不希望增加的收入被上涨的物价所吞没。部分网友表示,愿政府提高一线职工的工资和贫困家庭的补助和收入,从而实现扩大内需的战略。关于收入分配改革,网友期待更加公平。对缩小财富差距、调节收入分配的呼声很高。65.9%的网友期盼“个税起征点调高,减轻中低收入人群的税负”。55%希望“调高高收入人群缴税的税率”。同时,57.5%的网友希望“加强监管,将征税落到实处,尤其要阻止高收入人群偷税漏税”。提高个税起征点您有什么看法?2011-03-0311:34:26来源:秦皇岛新闻网有2人参与此原创文章版权属于秦皇岛日报社,未经授权不得在网上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作品。已经授权使用的,应注明“来源:秦皇岛新闻网”。违反此声明者,秦皇岛日报社将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记者李妍张婉童玲王俏2月27日,温家宝总理与网友交流时说:“实现收入公平,是政府努力的目标……我明确地告诉你,这已经列入国务院的议事日程,礼拜三(3月2日)就讨论。我们将提高个人所得税薪酬的起征点。”此话一出,引发了本地市民对于上调个税起征点的热议与猜想。提至3000—4000元合情合理很多人都认为个税起征点应该按照不同区域进行不同划分,对于像秦皇岛这样的二线城市而言,3000元到4000元之间是比较合理的。据市统计局2010年数据显示,我市2009年城镇单位(除私营)职工年平均工资32234元,月平均2686元。3000元以上的个税起征点,至少会让30%的上述群体免去个税。假如你是月薪+奖金为3000元的劳动者,在目前免征额为2000元的情况下:应纳税所得额=3000—2000=1000(元)应缴纳个税=500×5%+500×10%=75(元)个税起征点上调至3000元,可少交税75元。有网友表示:“个税起征点一旦从2000元调高至3000元,那么原来工薪在2000-3000元的工薪阶层的个人所得税将为0了,说得直接一些,就是这个区间的人群的真正收入将比原来增加了几十元。”“按照现在的物价水平,我看提到4000合适!”小郭是一名07年毕业的本科生,赶上了07年高校扩招后的大学生就业难,经历了08年的经济危机裁员狠,如今正处于2010年以来的物价飞涨。“房贷起码要还1500元,日常开销600元,交通费200元,学习培训费200元,你看看一个月只剩500元,剩这么一点,还要交税就不好了。”就职于某国企的小王掂量着自己刚满3000元的收入。减少税率档次扩大级距从1980年我国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至今,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经历过两次调整,2006年免征额标准从1980年确定的800元提高至1600元,2008年3月1日至今免征额标准是2000元。但是税率档次和级距却从未调整过,始终按照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从500元到10万元以上划分的9个层次,税率从5%到45%不等。“划分这么多的等级完全没有必要,只顾提高起征点,不顾减少档次是很片面的。对于中等收入的家庭来说,更希望能够把级距扩大,让更多工薪阶层受益。”市民韩女士说。“提高”背后的支持与期许提高个税起征点,这是中国高层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首次就个税调整做出明确表态,体现了对收入公平问题的高度重视。很多市民表示,“无论提高到多少,这种政策趋势本身就是今年给老百姓办的第一件实事。随着市场上通胀预期的不断加强,2011年的物价上涨压力也在不断增强,在这一背景下,惠民减税成为财政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调高个税起征点的背后,隐藏着员工加薪的期盼。很多人认为“起征点”就是一个隐形的度量衡,提高之后自然引发大家对平均工资额度提升的揣测,所谓“水涨船高”,是否会带来新一轮的加薪呢?市民对此都很期待。将“擦肩而过”的起征点高高挂起“工作快4年了,月收入始终1000多块,眼看就要突破2000大关了,心里窃喜,终于要成为光荣的纳税人了,结果起征点又要调高了......看来,我永远是被甩在起征点之下的那拨。”在移动公司上班的小孙,话语里带着一些诙谐和自嘲,听起来很轻松,实际上,他感觉自己已经被“高高在上”的起征点压抑了很久,在他看来,纳税是光荣的,纳税人会获得更多的权利。面对又要擦肩而过的起征点,小孙悻悻的说:“幸好咱这儿买房没要求多少年的纳税证明。”一问:个税免征额3000元是否合适?大问题大道理,小问题小道理。暂不讨论民众与国家税收之争的大问题,仅从个税免征额小问题入手,官方所提标准亦不能自圆其说。财政部解释此次免征额是根据“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指标进行测算,认为2010年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月消费支出约为2167元,从而将免征额定为3000元。这一支出还是按照“每一就业者供养1.93人的标准测算出来的,即每一就业者月消费支出只有1123元。而统计年鉴显示,在衣食住行这四项支出中,2010年居住支出仅为111元,排在末位。111元在草案征集意见过程中已成为众矢之的。因为城镇居民居住支出不包括购建房支出和自有住房虚拟租金,也就是说在目前高昂的房价下,买房费用包括每月为此所承担的利息等庞大的支出,没有统计进个税免征额中。统计局总统计师鲜祖德明确建议,有关部门不要按照111元的狭义口径进行决策。如果按照包括虚拟房租在内的广义口径核算,2009年城镇居民含自有住房虚拟房租的月户均居住支出为636元,而鲜祖德还承认,目前虚拟房租核算所采用的成本分摊法,会导致居住支出被低估,也就是说,按照这一标准核算,居民每月支出早已超过3000元。此外,即使按照111元标准计算,根据统计年鉴按收入等级分城镇居民家庭基本情况数据、以年均增速10%比例计算,全部交纳个税居民消费支出在2012年就超过3000元。即今年调整后,明年标准又不适用。可见3000元的免征额远低于目前的需要。财政部对此并没有解释。工资薪金税率偏高作者:杨志勇本周个人所得税法案意见征集将截止,网易600字特别推出个税七问系列,以期推动个税朝着监管者表明的方向进行。本文为第二篇。二问:税率是否合理个人所得税的一个核心焦点是公平,但目前税率并不公平,体现在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横向税率不平等体现在被雇佣的人的所得(即工资、薪金所得)最高边际税率(45%)高于自由职业者(劳务报酬所得最高边际税率40%),自由职业者的最高边际税率高于老板(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最高边际税率35%),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横向明显不公。纵向边际税率过高从修正案看,5%和10%低税率的适用范围扩大,有利于增加中低收入者的收入。但除此之外,个税还应担负起更高的目标,即将培育中等收入阶层作为重要任务之一。这主要通过税率调整来实现。首先,应纳税所得额介于5000-20000元/月的个人属于中等收入阶层。修正案提高他们的税率是不合适的,相反,适用税率应大幅度下调。修正案提高了月应纳税所得额在8-10万元的税率,从40%上调到45%。这种做法也值得商榷。月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上,是1994年税制改革时确定的。但在2011年适用最高边际税率的不应该是10万元以上,而应大幅度上调。让月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上适用45%的最高边际税率都有问题,那么再让月应纳税所得额在8-10万元的个人适用最高边际税率显然也是不合适的。为此,需要进一步调高最高边际税率适用的月应纳税所得额,需要大幅度降低最高边际税率。降低最高边际税率,是国际税收竞争的客观要求。目前中国在福利远差国际水平而工资薪金税率高于国际平均水平(33%),显然也不合时宜。(三问此次个税改革能否体现公平?个税改革促进公平一直被寄予厚望。但是,在现阶段,要将促进公平的任务全放在个税身上,并不现实。要靠个税改革来从根本上扭转收入分配格局,暂时还只会是有心无力。从修正案草案来看,此次个税改革在调节收入分配上的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提高免征额和扩大低税率适用范围,都有利于提高中低收入者的可支配收入;二是高边际税率率适用范围扩大,将增加高收入者的税负。个税在促进公平上能够发挥一定作用。累进税制下,收入高的多缴税,就体现了税负的公平。但是,个税改革所能促进的公平作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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