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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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绪论.....................................................1第二章税收筹划的产生和发展....................................12.1税收筹划产生和发展的原因...............................22.2我国税收筹划的现状分析.................................3第三章、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各项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33.1了解机构场所的有关规定,把握纳税筹划点。..................33.2掌握营业机构有无法人资格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支机构资格决策。43.3、根据纳税地规定,筹划最优化法定纳税地。..................43.4针对新法执行时间进行纳税筹划。...........................53.5熟悉各项优惠政策,为企业做长远纳税筹划。..................53.6充分利用税前扣除项目,合理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6第四章、税收筹划应考虑的问题.................................64.1税收筹划必须迫循成本一效益原则.........................64.2税收筹划应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和将适用的边际税率...........74.3税收筹划要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74.4税收筹划要坚持整体综台性原则...........................7第五章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方法选择............................75.1企业筹资过程中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法选择.............75.2企业投资过程中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法选择..............85.3企业营运过程中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法选择.............95.4企业收益调整过程中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法选择........10第六章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策略................................106.1缩小应税收入策略……………………………………………………106.2膨胀成本策略………………………………………………………..136.3企业所得税税率策略…………………………………………………142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题目: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研究学部:财会学部专业:财务管理班级:07级(2)班学号:0738060217学生姓名:李菲菲指导教师:邹武平二〇一一年五月I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收筹划正在蓬勃兴起。在遵从税法、符合国家税收政策导向的前提下进行税收筹划,对纳税人、国家和社会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也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在企业纳税活动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且具有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对企业所得税的筹划不仅可以使企业充分享受现有税收优惠照顾,减轻企业税收负担,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最大限度地增加企业效益,也可以提高企业依法纳税的意识,是税收筹划的重点。本文从税收筹划的产生和发展入手,首先介绍了税收的产生和发展的原因,然后进一步对我国的税收筹划的现状进行了分析。进而深入探讨了企业税收筹划应该考虑的问题。最后对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方法选择进行了归纳总结。其中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论述的理论依据。关键词: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方法1第一章绪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渐成熟和社会法制的日趋完善,当今社会税收筹划的作用对纳税人、国家、社会以及企业越来越重要。对国家而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控,税收作为一种经济杠杆,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宏观调节作用,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健康的发展。从社会角度来说,实施税收筹划不仅促进税务事业的发展,更重要的是培养了纳税人依法、自觉纳税的意识。对于企业而言,税收筹划可以减少企业税负,规范企业的经营活动,从而实现合法、合理节税,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企业所得税作为企业缴纳的最重要的税种之一,是我国的主体税种;在企业的纳税活动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而且它的税源大、税负重、税负弹性也大、具有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是税收筹划的主要领域,是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重点。企业所得税的轻重与多寡,直接影响到企业税后净利润的多少,与企业的利益息息相关。企业通过用税收的优惠政策对所得税进行税收筹划,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积极进行税收筹划,使原本不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要求的行为达到政策要求,从而减免、减轻税负,达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的。本文从税收筹划的产生和发展着手,首先介绍了税收的产生和发展的原因,然后进一步深入了解我国的税收筹划的现状,并进行了简略的分析。进而深入探讨了企业税收筹划应该考虑的问题。最后对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方法选择进行了归纳总结。其中结合了《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所得税法》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论述的理论依据。本文通过研究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法的选择,使企业合法,合理节税,减轻企业税负,达到企业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时,促进企业的经营活动更加符合我国法制政策,促使我国的经济快速、健康的发展。第二章税收筹划的产生和发展20世纪50年代,税收筹划开始引起了人们的重视,因此带动了对税收筹划的全面研究。从理论上来说,税收筹划已不是一个简单的税收问题,更加涉及了经济、法律、会计、金融等领域。从实践上来看,税收筹划更加成为企业经营中要考虑的一项重要的内容,为企业所重视。22.1税收筹划产生和发展的原因2.1.1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生存和发展的必然选择首先,企业的内部因素决定了税收筹划的产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企业寻求各种途径来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税收筹划是企业必然的选择。另一方面,企业的纳税意识也严重地影响着税收筹划的发展。因此,为规范会计事业,国家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使企业能够合理、合法节税,只有当企业的纳税意识增强,才能使税收筹划与我国税法立法精神相一致。其次,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决定了税收筹划的产生。当税法严惩偷税、避税等不法纳税行为时,合法税收筹划应运而生。另一方面,财政支出的公平程度也影响着税收筹划行为。当财政支出合理的时候,纳税人就会减少逃税和避税行为,而增加符合税法立法精神意图的税收筹划行为;反之,会出现不法纳税行为,作为对财政不公平的对抗。2.1.2税收筹划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由于税收具有无偿性的特点,税收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纳税人的经济利益。这就要求纳税人认真研究政府的税收政策及立法精神,针对自身的经营特点,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找到能够为自己所用的节税途径,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减轻税负。2.1.3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及国际间税收制度的差异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由于地区间、部门间发展不平衡,产业结构不合理等因素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目前,促进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是我国目前宏观控制的主要内容。因此,我国充分发挥税收这一经济杠杆的作用,在税收制度的诸多税种上都制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另外,由于各国的政治经济制度不同,国情不同,税收制度也存在一定的差异。这就使纳税人有更多的选择机会,给税收筹划也提供了广大的操作空间。32.2我国税收筹划的现状分析税收筹划在发达国家十分普遍,已经成为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制定经营和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税收筹划开展较晚,发展较为缓慢。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2.2.1意识淡薄、观念陈旧税收筹划目前并没有被我国企业所普遍接受,许多企业不理解税收筹划的真正意义,认为税收筹划就是偷税、漏税。除此之外,理论界对税收筹划重视程度不够也是制约我国税收筹划广泛开展的一个重要原因。2.2.2税务代理制度不健全税收筹划必须有谙熟我国税收制度,了解我国立法意图的高素质的专门人才。但很多企业并不具备这一关键条件,只有通过成熟的中介机构代理税务,才能有效地进行税收筹划。我国的税收代理制度出现较晚,目前仍处于发展阶段,并且代理业务比多局限于纳税申报等经常发生的内容上,很少涉及税收筹划。2.2.3我国税收制度不够完善由于流转税等间接税的纳税人可以通过提高商品的销售价格或降低原材料等的购买价格将税款转嫁给购买者或供应商。所以,税收筹划主要是针对税款难以转嫁的所得税等直接税。我国的税收制度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复合税制,过分倚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间接税种,尚未开展目前国际上通行的社会保障税、遗产税、赠与税等直接税税种,所得税和财产税体系简单且不完备,这使得税收筹划的成长受到很大的限制。第三章、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各项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3.1了解机构场所的有关规定,把握纳税筹划点。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4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由此可知,优惠税率20%主要是针对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故非居民企业应尽量不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当然在居民与非居民资格选项中应尽量选做非居民企业)。如果非居民企业需要设立机构、场所,只要保证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也可以适用20%的优惠税率。否则的话,就适用25%的普通税率,除非有政策性优惠,如第二十六条的第三种情况:“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可给予免税。3.2掌握营业机构有无法人资格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支机构资格决策。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第五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如分公司,则需汇总计入总公司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总、分公司盈亏两种情况同时存在情况下,具有抵税作用,汇总纳税比分开纳税更能节省税金,但分支机构若是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则不能汇总计算纳税,所交企业所得税将会更多。因此,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时,应考虑这种情况,再决策该分支机构是否应具备法人资格。当然,决策不仅仅只是考虑某一方面,而应全盘考虑,综合平衡。如所得税不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地方政府可能不欢迎分支机构的设立,可能会对投资环境设立一些地方性政策调整,对此应一并考虑。3.3根据纳税地规定,筹划最优化法定纳税地。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确定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5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纳税地点的规定,无论是居民企业纳税地还是非居民企业纳税地,企业都应考虑其法定纳税地,将其法定纳税地设在税收优惠的地区,使企业能尽量享受更多的优惠政策。同样,企业仍然需要考虑其他具体因素,使决策呈现整体最优化。3.4针对新法执行时间进行纳税筹划。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六十条规定,新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新税制的改革原则是“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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