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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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简介企业所得税讲简介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概述第二节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规定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概述一、企业所得税改革的背景:1、进一步优化所有制结构的需要。一、企业所得税改革的背景:2、建立统一、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需要。一、企业所得税改革的背景:3、现行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在执行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已经不适应新的形势要求。4、担心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会造成外资撤出是没有必要的。二、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1、贯彻公平税负原则,解决目前内资、外资企业税收待遇不同,税负差异较大的问题。2、落实科学发展观原则,统筹经济社会和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环境保护和社会全面进步,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3、发挥调控作用原则,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优化国民经济结构。4、参照国际惯例原则,借鉴世界各国税制改革最新经验,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尽可能体现税法的科学性、完备性和前瞻性。5、理顺分配关系原则,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和纳税人负担水平,有效地组织财政收入。6、有利于征收管理原则,规范征管行为,方便纳税人,降低税收征纳成本。三、改革的基本内容:体现了“四个统一”: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主要包括:——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统一的法人所得税。——统一税率。——规范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税收优惠应由区域优惠向产业优惠转变。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四大亮点”1.两税统一:内外资企业将站在同一条起跑线。2.税率25%:在国际上适中偏低。3.设立5年过渡期:新税率不会给吸引外资带来大影响。4.发挥杠杆作用:税收优惠向高科技、环保等企业倾斜。第二节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规定一、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二、税率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适用税率为20%。法定税率定为25%主要遵循以下三大原则1、税率的制定要考虑各类企业对税负的承受能力。2、税率的制定要本着有利于保持税制国际竞争力的原则。3、税率的制定要考虑到国情财力。三、征税对象应纳税所得额?基本法规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四个部分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一是不征税收入;二是免税收入;三是各项扣除;四是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1、收入总额形式。不但包括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货币收入在资产负债表里面,不但包括现金,同时也包括应收帐款、应收票据,以及即将到期的债券投资。非货币收入,即除了货币性收入其他以外的收入,如存货、固定资产、股权投资,债券持有到期、债券投资等。2、收入总额范围。(1)销售收入来说,常规性的销售产品、半成品。(2)提供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4)投资收益。(5)利息收入。(5)租金收入。(6)特许权使用费收入。(7)接受捐赠收入。(8)其他收入。3、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型收费、政府性基金。4、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同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5、应纳税所得额特殊规定(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6、税前扣除项目。在税法上规定,企业实际发生与经营有关的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的其他支出,可以在计算所得额中扣除。但必须符合两个条件:第一、与生产经营有关。第二,合理性原则。6、税前扣除项目。明确要求扣除的项目:(1)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税法规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2)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3)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4)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7、税前不得扣除项目。(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5)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8、资产的税务处理:(1)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账的土地。8、资产的税务处理:(2)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1、自行开发的支出。2、自创商誉。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8、资产的税务处理:(3)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4)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四、税收优惠政策1、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2、低税率。3、区域。4、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实行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其他国家鼓励安置的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作为实行加计扣除,这个额度是多少,现在等细则出来。5、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四、税收优惠政策6、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7、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减计收入。8、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五、征管方面。1、关于企业实行汇总计算缴纳所得税的问题。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所得税。3、除了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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