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纳税实务项目一纳税事项的办理任务一:税务登记的办法知识准备一、税收的概念1,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2,国家征税的目的是为了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3,税收借助于法律形式进行征收知识准备4,税收是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二、税收的基本特征1,强制性2,无偿性3,固定性三、税收的职能1,财政收入职能2,调节职能知识准备3,监督管理职能四、税收制度的分类(一)概念:一个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各种征税办法的统称,是政府征税的法律依据和工作规程。(与税法密切相关)(二)分类1,以法律效力为标准的分类: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部门规章知识准备2,以体系结构为标准的分类实体法,程序法3,以基本内容为标准的分类基本法(母法),普通法4,以征税对象为标准的分类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5,以其它标准的分类知识准备A,计税依据:从价税,从量税B,管理权限: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知识准备五、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1,纳税人2,征税对象3,税率A,比例税率:统一,差别,幅度B,累进税率:全额累进,超额累进C,定额税率(加成征收,加倍征收)4,纳税环节一次性课征制,两次性,多次性知识准备5,纳税期限A,按期纳税B,按次纳税6,减免税A,减免税的形式法定减免,特定减免(有期,无期),临时减免知识准备B,减免税的内容税基式减免,税率式,税额式(全免,减半~~)7,纳税地点A,就地纳税B,营业行为所在地C,外出经营D,汇总缴库F,口岸纳税8,违章处理任务处理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纳税人被纳入税务机关管理的一项证明,双方都有意义。税务登记的种类,从发生过程和状态来看:开业,变更,注销,停业、复业,任务处理开业(设立)税务登记范围:1,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A,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或组织B,企业设在外地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C,个体工商户D,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2,其他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之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表》和《税种登记表》任务处理二,填写《税务登记表》和《税种登记表》单位纳税人、个体工商户、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分别填写不同格式的税务登记表;单位纳税人填写适应于单位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表和《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的登记表》任务处理三,提供的证件、资料提供《税务登记表(单位纳税人)》《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及以下资料:1,工商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3,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任务处理7,纳税人跨县(市)设产分支机构登记时,还要提供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8,改组改制企业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9,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使证复印件任务处理四、领取税务登记证30天之内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作用:A,申请减税、免税、退税;B,领购发票;C,外出经营活动;D,办理停业、歇业;E,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F,开立银行账户;G,其它有关税务活动一年一验证,三年更换一次丢失的,之日起15天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变更税务登记的办理一、变更税务登记的申报以下事项变化要办理变更登记:1,改变名称2,改变法人代表3,改变经济性质4,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5,改变住所或经营地点(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办理注销登记)6,改变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7,增减注册资本8,改变隶属关系9,改变生产经营期限10,改变开户银行和账号11,改变生产经营权属及改变其它税务登记内容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理登记的,自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理税务登记1,工商变更登记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2,变更登记的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材料3,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4,其它有关资料纳税人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或者变理登记内容与工商登记无关的,至实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或批准变更),持下列证件办理变理税务登记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2,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3,其它有关资料变更税务登记二,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附件2)提交税务机关审核详细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填表日期,变理事项及前后变更内容,并办理签章手续三,领取新证及有关资料停业、复业登记的办理一,申报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停业期不得超过一年二,填表(附件3)说明理由、期限、停业前纳税情况,发票领、用、存情况,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再延期三、领批件注销税务登记的办理一,申报1,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它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在向工商注销之前,注销税务登记。不需工商注销的,15日之内,持证件向原税务机关申报注销2,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登记的,15日之内申报办理3,因住所、经营地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注销。并自注销之日起30日之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4,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安、配、探~~提供劳务的,应在项目完工、离境前15天,办理注销。5,注销前,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税款,多退(免)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和其它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登记。二,填表《注销税务登记证申请审批表》(附件4)三,领批件知识拓展一,纳税人存款账户报告制度纳税人持税务登记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其它存款户,由开户银行将其账号登录在税务登记证副本上。纳税人自开立之日起15日内。填写纳税人存款账户报告表(附件5),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之日起15日报。二,账簿、凭证的管理1,设置账簿的范围在领照15日或发生纳税义务15日之内设置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发生10日之内代理记账收支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税控装置知识拓展2,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办法的管理15日之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处理方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财会制度、办法与税收规定相抵触的,应按税收规定计缴税款3,账簿、凭证的保管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它资料应当保相存10年。知识拓展三,法律责任行政责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没收财产,收缴或停供发票,停止出口退税权刑事责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无期,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外国人可以单独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法律责任第一,依《税收征管法》第60条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90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1,未按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理或注销登记的2,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3,未按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税务机关备案的4,未按规定将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5,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法律责任第二,纳税人未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第三,纳税人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或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税收征管法》第61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任务之二:发票的管理知识准备一,发票的概念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劳务或接受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所提供给对方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二,发票的领购1,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发票的管理2,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3,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领购经营地的发票。所需资料:1.发票领购簿;2.税控IC卡(一般纳税人使用);3.税控盘(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的一般纳税人);4.税控收款机用户卡(税控收款机用户)三,发票的种类发票的种类1,增值税专用发票2,普通发票A.增值税纳税人使用的普通发票B.营业税纳税人使用的普通发票C.货物运输发票3,专业发票发票的管理四,普通发票的特点作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它经营活动中开具、取得的收付凭证,只是一种商事凭证。只开具交易数量、商品名称、价格等内容,不开具税金。其基本联次有三联:1,第一联:存根联,开具方方留存备查2,第二联:发票联,取得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填开后要加盖发票专用章3,第三联:记账联,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依据企业自印普通发票的管理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普通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全省范围内统一式样的普通发票,由省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地方税务局确定1、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自觉依法纳税且年普通发票使用量在1000本以上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需申请印有企业名称普通发票的,按照严格控制,从严审批的原则,经主管国税机关同意,县(市)国税局审核,省辖市国税局批准后到指定印刷厂印刷,并由主管国税机关集中保管,限量供应。2、企业必须按照省局规定的统一票样印制普通发票,个别纳税户因特殊需要确需改变统一发票票样的,由省辖市国税局报省局批准。3、企业申请自印的发票,原则上一次印刷不得超过一年的使用量。领购普通发票管理权限按流转税主体税种划分增值税纳税人使用的发票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如增值税专票,工业、商业企业销货发票和加工修理发票等。营业税纳税人使用发票由地方税务局管理。服务业,建筑安装业,运输业,金融保险等兼有的。分别到国地税领取发票的开具和保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587号2010年12月20日第二十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一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发票的开具和保管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三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