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木制家具生态标签及其对我国的影响分析-实木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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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欧盟木制家具生态标签及其对我国的影响分析胡玉华郭彬摘要:中国木制家具出口发展迅速,规模居全球第一,在全国外贸出口中作用重大。然而,近年出口却频频遭遇欧盟贸易壁垒。尤其是近来实施的欧盟木质家具生态标签(Eco-label)标准及其认证要求,对我国木制家具出口的影响重大而深远。建议我国政府商务管理与技术质量监督部门立项研究,积极应对;鼓励家具企业进行生态认证,提升国际竞争力等;提高产品附加值,积极主动跨越贸易技术壁垒。关键词:欧盟;木制家具;生态标签家具行业是我国的传统支柱产业。加入WTO以来,我国该行业发展迅速,连续多年出口增幅达到30%左右[1]。目前,我国在全球家具出口规模和市场份额上位居第一,欧盟是我国第二大木制家具出口市场。近年来,欧美等加强了绿色环保要求,金融危机后各国也频繁出台各种贸易壁垒,加剧了我国家具出口的难度。最近,欧盟出台木制家具生态标签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我国家具出口欧盟的竞争力,将对我国相关企业带来巨大影响。为此,解读和研究欧盟该项标准,对我国家具行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一、我国木制家具出口及其遭遇的欧盟贸易壁垒(一)我国家具出口概况家具行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我国出口贸易中一支重要力量。我国家具出口以木质家具为主,2006年中国木质家具出口占世界总出口额的16.8%,出口额达到87.8亿美元,出口额占居全球第一[2]。2008年,我国木制家具出口总额突破一百亿美元。木制家具出口的迅速增长,标志着我国传统木制家具产业取得了巨大进步。中国家具主要出口市场集中在美国、欧盟和日韩等国家和地区。美国是我国家具出口的第一大市场,2008年我国出口美国的家具占我国家具出口总额的41%,其中木制家具接近四成左右,达到70亿美元[3];欧盟是我国木制家具第二大出口市场,也是我国木制家具出口增长最快的市场之一,出口增幅惊人。2004至2008年5年中,我国对欧盟的木制家具出口额从6.5亿美元增长到22.8亿美元[4],增2加了3.5倍以上。目前,我国家具出口绝大部分是广东和浙江两个省份的家具企业,木制家具生产集中在广东、浙江、山东、辽宁四省,其家具产量占我国木制家具总产量的78.01%。截止2008年年底,浙江省共有家具工业生产企业约3000家(其中销售产值超过500万元的规模企业约为1500家)。据浙江省家具行业协会统计,2008年全省家具出口额5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8%,产业总量和出口均居广东省之后,全国排名第二位。浙江省家具产业分布在九大区域:杭州市的办公家具和萧山的出口户外家具、温州的现代板式家具、玉环县的欧式古典家具、安吉的转椅、绍兴的软床垫、义乌和湖州的红木传统家具、宁波的橱柜家具、海宁的出口沙发家具和嘉善的出口实木家具基地,形成了具有产业集群、产业供应链和品牌优势的特点。(二)我国木制家具出口遭遇的欧盟贸易壁垒在我国家具出口欧盟不断增长的过程中,遭遇各种各样的贸易壁垒,主要如下。1、反倾销调查。2006年下半年,欧盟企业提请欧洲家具产业联合会向欧盟委员会提出反倾销申请,要求对原产于或进口自我国的部分家具进行反倾销调查,调查范围包括了大部分出口家具品种,一旦欧盟征收高额反倾销税,将使我国家具出口企业面临利润压缩甚至退出欧盟市场的境地。2、欧盟2003/02/EC环保指令。该指令规定输往欧盟的木材及木制品除加铬砷酸铜外,不得使用其他含砷防腐剂。3、欧盟于2008年6月起开始实施《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制度(REACH)》和2008年底获得通过的《化学品的分类、标签和包装(CLP)》法案。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构筑起欧盟对化学品的“绿色壁垒”,化工产品在家具制造业中的广泛使用,使家具制造业受到严重影响。4、欧盟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对中国木材产品提出森林认证(FSC)要求[5]。该认证对家具原材料提出了较高的环保要求,环保因素正成为国外技术壁垒的突出主题,对环保标准相对较低的我国家具出口将面临严峻挑战。5、2009年正式在欧洲议会获得通过的《欧盟木材及木制品规例》和《新环保设计指令议案》。该议案试图消除非法伐取木材及木材产品流入欧盟的风险,3要求木材生产加工销售链条上的所有厂商,须向欧盟提交木材来源地、国家及森林、木材体积和重量、原木供应商的名称地址等证明木材来源合法性的基本资料,非法木材及木制品将受严厉处罚。新木材法成为中国木制品出口的一道绿色壁垒,不能提供足够的合法性证明的木材和木制品将受阻欧盟。6、与木制家具产品最相关的其他欧盟指令。如:关于限制销售和使用砷的指令(89/677/EEC、2003/2/EC)、五氯苯酚(91/173/EEC、1999/51/EC)、杂酚油(2001/90/EC)和关于限制销售和使用某些危险物质和制剂的76/769/EEC号指令几乎涉及所有行业,其中也包括了对家具的规定。7、欧盟生态标签体系。生态标签是欧盟规定的一种自愿性产品标志,为鼓励在欧洲地区生产及消费“绿色产品”,欧盟于1992年出台了生态标签体系。经过10年来的发展,生态标签是产品畅销“大欧洲”的通行证(见图1)。为使政府带头使用“绿色产品”,欧盟出台了一项《政府采购应符合生态标准》的指南,鼓励政府采购并使用“绿色产品”。如2004年希腊雅典奥运村室内用漆全部都是贴加“生态标签”的产品。欧盟设置生态标签标准,给我国家具产品出口企业形成了一道门槛,给企业无论在出口和木制家具产品生态标签认证方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给行业发展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图1欧盟生态标签(Eco-label)又名“花朵标志”,“欧洲之花”.木制家具出口过程中遭遇的各种贸易壁垒层出不穷,反倾销、绿色壁垒和技术壁垒等对木制家具出口造成很大的影响。近期欧盟推出的木制家具生态标签标准的实施可能会对产品的市场准入、竞争以及贸易条件等产生严重的影响,因此,需要对木制家具生态标签标准的实施引起足够的重视。4二、解读欧盟木制家具生态标签标准2009年12月5日,欧盟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了《关于确立授予木质家具共同体生态标签(Eco-label)标准的决议2009/894/EC》。此规定自2009年11月30日实施,有效期4年[6]。此项决议中提到的木质家具须满足:a)由重量比90%(w/w)以上的实木或木质材料制成;b)除上述材料以外的其他一种材料的重量,不得超过产品总重的3%。几种这类材料合并后的总重不得超过产品总重的10%。欧盟木制家具生态标签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生态标签标准的实施目的和认证要求、豁免范围、产品说明规范、危险物质管理、木材及木质材料来源和有害物质限值要求、木制家具产品表面处理的标准、组合家具中粘合剂和VOC含量的限值标准以及最终产品的包装标签要求。涉及限制的物质包括氮丙环、聚氮丙环、五氯苯酚、甲醛、阻燃剂、有机锡化合物、重金属含量和杀菌剂等,并且规定了木材来源的严格标准。1、生态标签标准实施目的和认证要求木制家具生态标准实施的目的是在整个生命周期内减少木制家具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的影响。更具体的解释是:在可持续性利用的方式下使用木材,减少危险物质的使用和污染物质的排放。评定和认证要求申请者需要提供相关文件,分析测试报告或者其他符合该标准的证明文件。合格评定必须由满足ENISO17025标准要求的实验室来认证。2、豁免范围除了实木、木质材料、表面处理和组装的家具外,占生态产品总重量不到3%的物质;固定装置,如螺丝、钉子和金属硬件用于推拉门和抽屉是豁免此标准要求。3、产品说明规范产品的说明应包括功能说明、产品名称、总重和参考代码,如果同一种产品有各种型号的情况下应说明子类别,以及生产这种产品使用的材料(包括固定装置以及它们的单个重量)。4、危险物质管理a)任何被指定有风险的物质或制品加到原材料时,风险短语(或其组合),5必须添加到木制产品上。如:R23:(吸入有毒)、R24:(与皮肤接触有毒)。。。R28:(如果吞下毒性非常大);R39(非常严重的产生不可逆转的影响危险)、R40(有限的致癌影响证据)。。。R53(可能对水生环境导致长期的不利影响);R60(可能损害生育能力)、R61(可能导致损害未出生的孩子)。。。R63(可能对未出生的孩子造成危害的风险);R68(可能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的风险)。上述风险短语是按照危险物质的分类、包装和标签法规67/548/EEC以及危险物品指令1999/45/EC。按照新的化学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法规(EC)No1272/2008规定,任何被指定有风险的物质或制品加到原材料时,下列任何危害说明(或其组合),需添加到木制产品上:H300,H301,H310,H311,H317H330,H331,H334,H351,H350,H340,H350i,H400,H410,H411,H412,H413,H360F,H360D,H361f,H361dH360FD,H361fd,H360Fd,H360Df,H341,H370,H372。b)木制家具生态标签产品不得含有有机卤化物粘合剂、氮丙环、聚氮丙环以及含有铅、镉、铬(六价)、汞及其化合物、砷、硼、铜和有机锡的染料和添加剂。c)化学键合到原材料的阻燃剂(反应型阻燃剂)用于木制产品时,如果使用的阻燃剂有任何R风险短语的可能,在使用时,这些反应型阻燃剂应可以改变它们的化学性质,并且保证不再引起风险的分类(未改变化学性质的反应型阻燃剂残留限值应少于0.1%)。如:R40(有限的致癌作用证据)~R46可能导致遗传性的基因损伤);R49(吸入可能导致癌症)~R53(可能导致长期的水生环境的不利影响);R60(可能损害生育能力)~R63(可能对未出生的孩子造成危害的风险);R68(可能出现不可逆转的影响的风险)。只是通过物理混合进入木质材料的阻燃剂(添加型的阻燃剂)不适用上述规定。按照新的化学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法规(EC)No1272/2008规定,任何加到原材料中被指定有风险的物质或制品时,下列任何危害说明(或其组合),需添加到木制产品上:H351,H350,H340,H350i,H400,H410,H411,H412,H413,H360F,H360D,H361f,H361dH360FD,H361fd,H360Fd,H360Df,H341。5、木材及木质材料的要求a)森林可持续经营要求6生产商应有一个可持续性经营的木材采购政策和一个可以跟踪和验证木材来源以及木材从森林到第一个接受点的追溯制度。所有木材的来源应被说明,生产者必须确保所有的木材来源合法。木材不应该来自受保护区域或者官方指定保护区域,包括原始森林和高储积值的森林。到2011年6月30日,对按照生态标签要求投放到市场中的木制品,至少50%的实木和20%的木质材料必须来自可持续经营的森林,这些森林已按照1998年11月欧盟制定关于森林战略报告中相关规定的标准且已被独立的第三方认证。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对按照生态标签要求投放到市场中的木制品,至少60%的实木和30%的木质材料必须来自可持续经营的森林,这些森林已按照1998年11月欧盟制定关于森林战略报告中相关规定的标准且已被独立的第三方认证。从2013年1月1日起,对按照生态标签要求投放到市场中的木制品,至少70%的实木和40%的木质材料必须来自可持续经营的森林,这些森林已按照1998年11月欧盟制定关于森林战略报告中相关规定的标准且已被独立的第三方认证。b)再生木材纤维消费过的木材、木片以及木质材料的纤维中,至少应符合在EPA行业标准的规定,参考标准见表1。表1用于木质材料中可回收木纤维中的元素和物质限值元素和化合物限值(mg/kg可回收木质材料)砷25镉50铬(六价)25铜40铅90汞25氟100氯10007五氯苯酚5焦油(苯并芘)0.5资料来源:来自欧盟法规Regulation(EC)No894/2009[EB/OL].OJL320,5.12.2009原文编译.c)浸渍用物质和防腐剂:室内家具不能浸渍处理,对其他所有浸渍和使用防腐剂的家具应符合本文第二部分的第4)项的危险物质管理要求规定;砍伐后的实木不能用含有由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