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馆路税务所三季度例会(PPT 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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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馆路税务所三季度例会•内容提示•第一部分:近期重点工作培训及布置•第二部分:日常征管中的注意事项•第三部分:特别提示及联系沟通方式第一部分:重点事项培训及要求•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工作•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系统三期改造工作•三、地税系统“残保金”代征工作换发税务登记证工作一、换发税务登记证的有关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二、本次换发税务登记证的原则:内容:国、地税局联合换发和核发税务登记证件工作是指纳税人只向所属行政区域内(崇文区)任意一家国家税务机关或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由受理税务机关核发一套代表国税局和地税局共同进行税务登记管理的税务登记证件。换证具体化分范围:国税局主要负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国税局管理的个体工商户的换证工作;其他纳税人主要由地税局负责换发税务登记证。原则:“一证、同号、两章,在一个税务局受理,只收一套证件工本费”。三、换发时间、安排及未按规定换发的处罚(一)时间:自2006年9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2007年1月1日起旧税务登记证件不再有效,(二)安排:1、2006年9月30日前,参加税务所组织的培训;领取相关表单或上网进行网上登记录入或填写软盘。2、2006年10月1日到12月31日,将税务登记表及相关资料交到税务所管理员手中进行审核,税收管理员审核无误后在地税换证系统中予以确认,同时告知纳税人携带审核盖章后的《税务登记表》到一楼纳税服务所打印新的税务登记证件。(三)处罚:纳税人未按照本规定的期限办理更换税务登记证件的,税务机关将依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纳税人逾期不改、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收缴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第九十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二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四、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种类、范围及携带资料(一)种类:1、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副本)2、临时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副本3、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证。(二)换发范围:包括换发税务登记证、临时税务登记证和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证1、换发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2、换发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证:①只负有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②对已领取了税务登记证的扣缴义务人,由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发扣缴税款登记证。对临时发生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不发扣缴税款登记证。(三)换发税务登记证应携带的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两份复印件)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两份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原件及两份复印件)4、已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税务登记表及其附表(一式三份)5、原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6、已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房屋、土地情况登记表》、《车辆情况登记表》等附表(一式两份)7、公章;8、印花税已完税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及复印件2份。自有房产的,持房产证明复印件;非自有房产的持《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承租私房的还要提供产权人的房产证明复印件2份9、所有《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其他银行帐户的开户核准文件复印件2份。注意:上述材料涉及的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加盖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原件保存在***”,同时要求经办人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签署办理当日日期。五、纳税人报送换证资料的三种方式1、网上方式:纳税网上进行换证信息的录入后,携带附送资料到所里审核。(尽量使用此方式)2、报软盘方式:对于无上网条件的,市地税局开发一种软盘,由税务机关无偿提供给企业,企业在软盘上录入后,报盘及携带附送资料到税务所。(房、土、车登记在软盘中也有电子表)注:以上两种方式需纳税人打印出纸质登记表,其中《税务登记表》要求正反两面打印3、纸质报送:纳税到税务所领取税务登记表及相关附表,填写后交到税务所,由税务所录入、审核。六、登记表填写要求及填写规范(一)需填报的6张表格:由于地方税务机关在本次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同时进行房屋、土地、车辆的基础信息登记,故此次需填报的各类登记表共6张:1、税务登记表2、房屋、土地情况登记表3、房屋、土地变更情况登记表4、车辆情况登记表5、车辆变更情况登记表6、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表注以上表格均可通过http:/下载打印(纸张为A4型)(二)具体填写要求总体要求:严格按照各类登记表的填表说明填写特别说明:1、务必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要求规范、完整、真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及其附表。2、网上填写的《税务登记表》要求正反两面使用A4纸打印。3、涉及到车辆基础信息的变更必须上门操作4、《税务登记表》填表说明中第三项为办理税务登记时需提供的资料,本次换证按照本次例会宣传的携带资料办理。5、纳税人跨区县设立的税款全部由总机构汇总缴纳的分机构,需提供总机构税务登记(国、地税)副本复印件到总机构注册地税务机关换发。特别说明:6、市地税局网站在征期内(不受理)网上换证工作。7、《税务登记表》中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粘处,要求粘贴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新身份证,复印正反两面,粘贴后盖齐缝公章。8、《税务登记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等身份证件号码必须填18位身份证号码。(三)3种主要表格的填报规范:1、《税务登记表》2、《房屋、土地情况登记表》3、《房屋、土地变更情况登记表》七、网上操作说明1、网上办理换证录入流程:登陆网址→点击页面办税中心的“税务登记”→通过网上申报用户名与密码登陆→点击税务登记下的“验换税务登记证”→点击“网上换证信息录入”→据实录入税务登记相关信息→通过网页下方“下一步”进入下一页面录入→录入完后点击“保存”之后打印税务登记表,纳税人携带《税务登记表》及其附表和换证所需资料到主管税务所办理换证。2、界面演示: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系统三期改造工作一、通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为了方便纳税人进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对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进行了更新设计,新版明细申报软件将于2006年10月1日正式投入使用。即从10月1日起,纳税人必须使用新版明细申报软件进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原“客户端填写及申报软件”和“excel格式填写软件”同时停止使用。二、软、硬件配备要求:l1硬件基本配置要求:CPU:奔腾PIII600以上机型硬盘:80MB以上硬盘空间内存:128MB内存以上网络:56K外置/内置ModemIE版本:5.5或更高的版本l2软件配置要求:中文MicrosoftWindows2000/MicrosoftWindowsXP及以上版本MicrosoftExcel98或更高版本三、培训操作流程演示地税系统“残保金”代征工作一、文件依据:京政发[2006]1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二、残保金缴纳流程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到开户银填写《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填写《一般缴款书》2006年9月1日到11月30日缴纳填写到注册地的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本表可从残联网站:市地税局网站:年度职工总数的证明一般缴款书到地税大厅或残联领取三、政策要点及工作要求政策要点: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按实际差额人数和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应缴纳残保金的金额,由地方税务机关代征残疾就业保障金。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照税收有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3、我市征收残疾人保障金的标准及具体计算方法:注:目前缴纳的为2005年的残保金,2004年度我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8348元,其60%为17008元。计算方法: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60%*(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已安置的残疾人职工数)4、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单位未按排残疾人就业,缴款时间按单位成立后的足月计算,不满一个月的不计算。要求:1、各单位应在2006年11月30日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对既不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按每日千分之五计收滞纳金。四、联系地址:崇文区永外东滨河路17号;电话:67638436;67635385第二部分:日常征管中强调的事项一、进一步完善财税库行联网工作崇文区地方税务局自2006年7月征期开始采用“财税库行联网”申报方式后,目前进展顺利,成果显著,但仍有一小部分企业,未及时办理新的申报方式,依旧延用旧的四联缴款书申报入库的方式,请还未采取网上申报,未使用《电子缴库专用缴款书》或未采取实时扣款的方式的企业,会后及时到所里找管理员办理新的申报手续。二、《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工作《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工作需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完税证明,如果纳税人因工作需要确需开具,请到税务所找管理员办理。如果纳税人因其他需要要求税务机关开具完税证明,税务所可即时受理。三、企信通工作地税部门的许多重要通知,都会使用手机短信的形式及时告知纳税人,所以请各企业将财务人员的手机号码告诉管理员。第二部分:日常征管中强调的事项四、10月征期及各税种最终申报期限五、四季度例会时间:2006年12月22日上午9:00,红剧场。税种日期营业税城建税文化事业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企业10月征期10月17日前10月17日前10月17日前10月17日前10月17日前10月22日前10月22日前10月22日前特别提示:本次例会内容可在2个工作后通过崇文地税局外网浏览。查询方法:网址:在“重要通知”栏目内点击体育馆路税务所即可。体育馆路税务所联系图所长——刘健电话:51693231副所长——司艳玲电话:51693233副所长——马全电话:51693235管理员叶瑛51693229管理员孟强51693243管理员邢军51693237管理员段兴荣51693239管理员郭刚51693240管理员王连荣51693232管理员李英51693241管理员韩利强51693242管理员龚战51693234管理员魏彦芬51693238例会结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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