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师聘用合同书3篇篇1:幼儿教师聘用合同书凤城中心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甲方)系莱城区教育局批准创办的幼儿教育机构。现聘用女士(以下简称乙方)为聘用教师/员工。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一、聘用职位及期限职位:教师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新聘用教师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后经学校、幼儿园考核合格后,正式聘为本园教师。)二、教师职责:1、负责本班教育和保育工作,结合本班实际,制定班级工作计划、教育教学活动计划,并认真执行,定期向园长做工作汇报;2、服从园长及教研组长的安排,发扬团队精神,积极主动,与本班教师团结合作,确实做好本园教育、保育及生活护理等工作;3、对幼儿态度和蔼可亲,做到爱心、耐心、关心、热心、细心;随时维护幼儿在园所内之健康与安全及辅导幼儿之身心发展与个别差异;4、严格执行幼儿园作息制度,认真安排好幼儿一日生活,做到动静交替,手脑并用,确保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及游戏时间;5、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使幼儿身心健康成长;6、做好家访工作,保持经常与家长联系,落实与家长双向沟通,了解幼儿与家长的需求,指导家长科学育儿。每周向家长公布本周及下周教育内容,使“优质教育、愉快教学、健康成长”等得到充分体现;7、坚持正面教育原则,尊重幼儿,积极启发诱导,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8、作好交接班工作,对家长要求、物品要登记交接;9、认真学习,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及业务学习,积极创编教材,制作教具,不断写出教育教学论文,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10.园内举办的各型活动之准备与执行等各项工作;11.全天掌握幼儿情况,坚持晨检、午检合考勤制度,负责幼儿的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如果出现幼儿安全事故及学校财务损失由当事教师全部负责;12.注意人身安全,路途当中以及在外住宿造成的意外,责任自负。三、劳动纪律、奖励与处罚1、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必须按国家教委有关规定,实施教育教学工作;3、甲方有权按国家政策制定管理本园的规章制度,并对违反行为进行处罚;4、乙方应遵守本园的规章制度及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有事请假,并实行扣款制度。全年累计超过请假三天(矿工除外)。请事假一天扣10.00元,病假一天8.00元,旷工一天扣20.00元。5、甲方对工作中确有成绩或违反纪律者,将按程序予以奖励与处罚。6、乙方不享受教师暑假休息待遇,假期属正常上班。7、聘用期间,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任何医疗费和保险费。8、做好幼儿的安全工作,乙方不遵守幼儿园规章制度,因玩忽职守出现安全问题,乙方全部负责。四、聘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聘用期间乙方触犯法律经判刑、服刑的本合同将自行终止;2、聘用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受聘其他与本园工作时间有冲突的工作,如违犯者视作违约行为,合同解除;3、在聘用期内,如果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教委的有关规定,或严重违反本园的管理制度,或在家长中反响不良,或教育质量严重下滑,教学成绩不佳的情况,甲方有权在聘用期内解聘乙方。4、(因行业特性,教师不得在学期中途提出解除合同)乙方需提出解除合同,应在学期结束前一月提出,不向甲方提出申请擅自离走者,扣除当月工资。五、其他1、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幼儿园有关规章制度执行;2、甲乙双方在执行过程中,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时,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可请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或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直至诉诸法律;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篇2:幼儿教师聘用合同书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地址:地址: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一、聘用职位及期限职位:教师期限为壹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二、工作报酬1、甲方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并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工作期间每月工资报酬。2、工资为元/月,试用1个星期(试用期间合同签订日起工作未满一个月的不付工资),遵守考勤制度,合同签订之日起到下个月的当日为一个月。3、上班时间为:早上7:00-18:00(夏至)早上7:30-17:00(冬至)4、请假一天扣除当天工资(每月不得超过三天)。迟到、早退、外出一次(15分钟以内),扣工资5元。迟到、早退、外出20分钟以上扣10元(超过一个小时视为旷工)。班内如有事故发生,按事故轻重情节处理。5、工作期间甲方供乙方中餐,不提供住宿。6、乙方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内要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三、教师职责:1、负责本班教育和保育工作,结合本班实际,制定班级工作计划、教育教学活动计划,并认真执行,定期向园长做工作汇报;2、服从园长及教研组长的安排,发扬团队精神,积极主动,与各班教师团结合作,确实做好本园教育、保育及生活护理等工作;3、对幼儿态度和蔼可亲,做到爱心、耐心、关心、热心、细心;随时维护幼儿在园所内之健康与安全及辅导幼儿之身心发展与个别差异;4、严格执行幼儿园作息制度,认真安排好幼儿一日生活,做到动静交替,手脑并用,确保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及游戏时间;5、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使幼儿身心健康成长;6、经常与家长联系,落实与家长双向沟通,了解幼儿与家长的需求,指导家长科学育儿。使“优质教育、愉快教学、健康成长”等得到充分体现;7、坚持正面教育原则,尊重幼儿,积极启发诱导,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8、认真学习,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及业务学习,积极创编教材,制作教具,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9.园内举办的各型活动之准备与执行等各项工作;四、教师要求教师必须持有身份证、健康证、教师上岗资格证、毕业证原件、普通话测试证原件、教师资格证原件以便备案。五、其他1、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幼儿园有关规章制度执行;2、甲乙双方在执行过程中,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时,可协商解决或者通过法院起诉。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篇3:幼儿教师聘用合同书聘用单位:益阳市资阳区鹿英幼儿园受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订立类别(合同续签口,新聘合同口)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聘用合同书并保证严格履行。一、聘用岗位第一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学历、职称、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岗位为第二条聘用期间若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岗位,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薪酬待遇按调整后岗位工资标准发放。二.合同期限第三条劳动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新聘人员包含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三、权利和义务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获得乙方提供与其聘用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务;(四)根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在聘用期内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五)享受乙方为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所形成的作品、发明、专利、技术成果等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五条甲方的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四)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乙方的工作报酬,保障乙方应享有的工作待遇,并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五)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一)按时获得劳动报酬;(二)对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工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四)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五)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六)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七条乙方的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三)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幼儿园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工作任务;(四)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六)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七)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散布有损于甲方声誉的言论,保守甲方的工作秘密或工作中涉及的绝密、机密信息;(八)不得以所聘用身份从事商业性活动,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其他人直接或间接谋取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利益;在聘用期内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或在幼儿园周边的家教服务点任课或者协助其招生。(九)认真做好教学工作。面向全体、全面提高学科的教学质量,续签合同时同时考虑末位淘汰制。(十)依法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四、工资和社会保险第八条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全额工资的80%,但不得低于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后乙方填写转正申请表待甲方审批通过正式聘用后发放全额工资。每月15日前为上月工资的发放日,除遇节假日外。第九条甲方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依法确定乙方的工资结构,乙方的奖励、补贴等按甲方依法确定的分配制度、方式和标准执行。乙方的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课时工资+职务补贴+考核工资+校龄工资及其他,其中基本工资为人民币元∕月第十条在合同期间内经甲方根据乙方工作绩效,可以调整乙方的考核量化工资及其他补贴。第十一条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中乙方个人负担部分,由甲方按月从工资中代扣代缴。第十二条乙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第十三条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内公休假及因公负伤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假期工资为基本工资+校龄工资。乙方在甲方处正常课堂工作满一学期并在合同期内或续聘者可享受假期工资,不满一学期的或双方解处聘用关系的不享受假期工资。合同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不再签订合同书者,经济补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和执行,合同期届满后甲乙双方续签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该假期的工资支付时间,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第十五条本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但下列情况处理办法:(一)乙方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第十七条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一)有违法的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三)严重违反幼儿园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达到解聘条件的;(四)签订合同时采取欺骗手段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事项及不真实证件或在原单位存有编制人员等对幼儿园造成重大损失或伤害的;(五)故意不履行岗位职责,给幼儿园工作造成重大损害的;(六)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款的;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一)乙方患病或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二)乙方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和教育教学辅助服务工作的;(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一)合同期满因各种原因不再续聘乙方的;(二)甲方无法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三)合同期满不再与甲方续签合同的。第二十一条甲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应根据乙方实际工作时间按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向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