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rmentInternationalTrade服装贸易的术语和价格GarmentInternationalTrade贸易术语的含义及有关国际惯例•贸易术语(TradeTerms),又称贸易条件、价格术语(PriceTerms),是指用一个简短的概念或字母的英文缩写如FOB来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交货地点、明确在货物交接过程中买卖双方的有关费用、风险和责任划分的专门用语。GarmentInternationalTrade为何要使用贸易术语•中国安徽某公司出口一批牛仔裤到美国,从上海港装运,目的港为美国西海岸港口洛杉矶。•问题:–安徽到上海的运费由谁支付?–上海——洛杉矶的海运运费由谁支付?–如果货物在运到上海之前发生意外损毁,应该由谁承担损失?–若货物在海上损毁,由谁承担损失?–如果货物在上海港装船的时候跌落入海,损失由谁承担?–如果要办理保险,保险应由谁来办理?–中国海关的报关手续谁来办理?美国海关的报关呢?–双方在哪里交接货物?GarmentInternationalTrade使用贸易术语方便报价•假设出口到日本T恤,出厂价RMB10元/件•问:是否给对方报RMB10元?•完整的报价应该如例所示:–RMB15perpieceFOBQingdaoGarmentInternationalTrade贸易术语的含义及有关国际惯例•贸易术语(TradeTerms),又称贸易条件、价格术语(PriceTerms),是指用一个简短的概念或字母的英文缩写如FOB来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交货地点、明确在货物交接过程中买卖双方的有关费用、风险和责任划分的专门用语。GarmentInternationalTrade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影响较大的三种–《1932华沙—牛津规则》–《1941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RevisedAmericanForeignTradeDefinitions1941》–《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00》GarmentInternationalTrade《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该规则是由国际法协会(InternationalLawAssociation)所制定的。该协会于1928年在华沙举行会议,制定了关于CIF买卖合同的统一规则,共22条,称为《1928年华沙规则》。后又经过1930年纽约会议、1931年巴黎会议和1932年牛津会议修订为21条,定名为《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Warsaw-OxfordRules1932,简称W.O.Rules1932)GarmentInternationalTrade《1941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是美国用来在外贸易中对几种价格术语的解释。1919年美国九大商业团体以英国贸易上惯用的FOB契约条件为基础制定了“美国出口报价及其缩写条例”,1941年在美国第27届全国对外贸易会议上对它作了修定,改称为“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在同年为美国商会、美国进口协会和全国对外贸易协会所组成的联合委员会所采用。这一修正本对内陆交货、装运港船上交货,装运港船边交货、成本加运费、成本加保险费和运费、目的港码头交货等六种价格术语作了解释GarmentInternationalTrade《1941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规定的6个术语•Ex(pointoforigin)•FOB(namedportofshipment)•FAS(namedportofshipment)•CFR(namedpointofdestiantion)•CIF(namedpointofdestiantion)•ExDock(namedportofimportation)GarmentInternationalTradeINCOTERMS2000•国际商会—ICC最初自20世纪20年代初开始对重要贸易术语做统一解释的研究工作,1936年提出了INCOTERMS1936•历经6次修订与补充,1999年9月国际商会公布了对INCOTERMS1990作了修订的新版本——《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00)GarmentInternationalTradeINCOTERMS2000的适用范围•只限于货物买卖合同中交易双方关于交货、收货权利义务的规定,而不涉及卖方或买方为履行合同而订立的运输合同、保险合同、支付和融资合同。•其货物也仅指有形的货物,不包括无形的货物如电脑软件等。•2000通则不涉及违约及其后果问题。•适用于国际货物买卖,但也可用于国内货物买卖,此情况下,2000通则中的A2、B2条款及任何与进出口有关条款的规定均无作用。GarmentInternationalTradeINCOTERMS2000中规定了双方的哪些方面的义务卖方义务(A)买方义务(B)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支付货款2许可证、批准文件及海关手续许可证、批准文件及海关手续3运输合同及保险合同运输合同及保险合同4交货收领货物5风险转移风险转移6费用划分费用划分7通知买方通知卖方8交货凭证、运输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交货凭证、运输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9检查、包装及标记货物检验10其它义务其它义务GarmentInternationalTrade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有利于买卖双方洽谈交易和订立合同•有利于买卖双方核算价格和成本•有利于解决履约当中的争议•有利于开展贸易活动GarmentInternationalTrade《2000通则》贸易术语的交货点/风险点示意图GarmentInternationalTradeFOB•FreeonBoard(…namedportofshipment)•“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当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GarmentInternationalTrade卖方主要义务•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装运港,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按港口惯常方式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给与买方充分的通知•负责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办理货物出口手续•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位置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GarmentInternationalTrade买方主要义务•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并将船期、船名及时通知卖方•自负风险和费用获取进口许可证或其它核准书,办理货物进口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运输的一切海关手续•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装船时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接受卖方提供的与合同相符的单据,受领货物,GarmentInternationalTradeFOB条件下风险和费用的划分交货点/风险运费保险FOB条件下风险和费用的划分交货点/风险运费保险GarmentInternationalTrade案例分析•我某外贸公司A从葡萄牙外商B处进口一批货物,签订合同所使用的贸易术语为“FOB里斯本”。后因葡萄牙政府拒绝签发出口许可证而未能交货,请问根据《2000通则》,责任应由谁承担?•假如是葡萄牙商人从我方进口这批货物,签订的合同时适用的贸易术语为“FOB宁波”,因葡萄牙政府拒绝签发进口许可证而未能交货,请问责任由应该由谁来承担?GarmentInternationalTrade采用FOB术语时需要注意的事项•“装上船”的要求和风险转移•装船费用的负担•船货衔接•美国对FOB术语的特殊解释GarmentInternationalTrade“装上船”的要求和风险转移•以装运港船舷作为划分买卖双方所承担风险的界限。“船舷为界”表明货物在装上船之前的风险,包括在装船时货物跌落码头或海中所造成的损失,均由卖方负担,货物上船后,包括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坏或灭失,则由买方承担。GarmentInternationalTrade装船费用的负担•FOBLinerTerms(FOB班轮条件)。装卸船费用按班轮做法来办,即卖方不负担装船费用。•FOBUnderTackle(FOB吊钩下交货)。指卖方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船只的吊钩所及之处,即吊装入舱以及其它各项费用概由买方负担。•FOBStowed(FOB理仓费在内)。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理仓费在内的装船费用。理舱费是指货物装船后进行安置和整理的费用。•FOBTrimmed(FOB平舱费在内)。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平舱费指对装入船舱的散装货物进行平整所需费用。•此外,还有FOBST(FOBStowedandTrimmed)表明卖方承担包括平、理舱费在内的各项装船费。GarmentInternationalTrade船货衔接•卖方义务——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装运;•买方——负责安排运输工具,即租船订舱。•据有关法律和惯例,如买方未能按时派船,包括未经对方同意提前或延迟派船到装运港,卖方都有权拒绝交货。由此产生的各种损失,如空舱费(DeadFreight)、滞期费(Demurrage)及卖方增加的仓储费等,均由买方负担;如买方指派的船只按时到达装运港,而卖方却未能备妥货物,由此产生的上述费用则由卖方承担。有时双方按FOB价成交,但买方又委托卖方办理租船订舱,卖方也可酌情接受。但这属于代办性质,其风险和费用仍由买方承担,即运费及手续费由买方负担;如卖方租不到船,卖方不承担后果,买方无权撤销合同或索赔。GarmentInternationalTrade案例分析•国内某公司于2003年6月与阿根廷商人签定了一份进口合同,交易条件为FOB。后因各种原因,我方一直订不到舱位,使得货物在码头仓库滞留很久,产生了额外的仓贮费用,外商以我方未能及时配船订舱为由,要求我方赔偿其仓储费用。•请问这一要求合理吗?GarmentInternationalTrade美国对FOB术语的特殊解释•按照《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规定,只有在买方提出请求,并由买方负担费用的情况下,FOBvessel的卖方才有义务协助买方取得由出口国签发的为货物出口或在目的地进口所需的相关证明,并且出口税和其他税捐费用也需由卖方负担•这些规定与《2000通则》FOB术语关于卖方需负责取得出口许可证并负担一切出口税捐及费用的规定有很大不同GarmentInternationalTrade案例分析•我国进口公司于2003年10月从美国进口一批名牌服装,以FOBVessel纽约成交。按合同规定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我方通过中国银行向对方开出金额为16万美元的信用证。对方接到信用证后称“信用证已收到,但金额不足,应增加8000美元备用。否则有关出口税捐及各种签证费,由你方另行电汇”。我方接电后认为这是美方的无理要求,回电指出“按FOBVessel条件成交,卖方应负责有关的出口捐税和签证费用,这在《2000年通则》中有规定”。美方又回电“成交时并未明确规定按《2000年通则》办理,根据我们的商业习惯及《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出口费用应由买方负担”。•请问我方应如何处理?GarmentInternationalTrade“装上船”的要求和风险转移•以装运港船舷作为划分买卖双方所承担风险的界限。“船舷为界”表明货物在装上船之前的风险,包括在装船时货物跌落码头或海中所造成的损失,均由卖方负担,货物上船后,包括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坏或灭失,则由买方承担。GarmentInternational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