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全日制劳动合同范本苏州市全日制劳动合同范本苏州市全日制劳动合同范本1甲方:乙方:签约须知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相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2、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3、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4、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两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甲方(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劳动用工登记证编号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现居住地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种形式:1、固定期限。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其完成的标志是.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从事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工作地点在.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标准。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四条乙方所在的岗位实行下列第种工时制。1、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3、不定时工作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的,须经人社部门批准。第五条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第六条甲方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权利。四、劳动报酬第七条甲方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和生产经营特点等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甲方应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所在岗位及技能水平、劳动成果等情况,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第八条乙方在试用期工资为元/月。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下列第种工资形式:1、计时工资。乙方工资标准为元/月,绩效工资(奖金)等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和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为元。3、其他形式。第九条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每月日为发薪日。第十条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或本单位《集体合同》确定。第十一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第十二条在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和本单位《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乙方因工死亡及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乙方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省和本单位《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防护第十七条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十八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第十九条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第二十条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七、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第二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八、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及支付经济补偿金,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甲方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本劳动合同有关规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甲乙双方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九、争议处理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十、其他事项第二十六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内,乙方居住地址、联系电话及通信地址等事项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甲方。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内容与国家、省有关新规定相悖的,按新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三十条本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及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年月日年月日苏州市全日制劳动合同范本2甲方(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住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第一条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一、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按下列第项确定。1、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终止。二、本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二条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要求乙方从事工作,工作地点在。乙方工作应达到以下标准。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工作时间按下列第项确定:1、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2、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不定时工作制。3、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结算周期:按结算。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乙方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第四条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一、乙方试用期间的月劳动报酬为元。二、试用期满后,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月劳动报酬为元,或根据甲方确定的薪酬制度确定为。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三、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工资,不得拖欠。四、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日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第五条社会保险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资中代为扣缴。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有职业危害的工种应在合同约定中告知,甲方应为乙方的生产工作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甲方必须自觉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七条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六、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七、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或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或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裁减人员方案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九、劳动合同期满,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十、乙方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