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考试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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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教育--中国金融教育的领跑者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张俊岩中融教育--中国金融教育的领跑者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企业所得法》中融教育--中国金融教育的领跑者一、确立以法人为标准的纳税主体制度,引入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的概念;二、确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税率制度;三、确立了科学规范的征税客体制度;《企业所得税法》的制度创新四、实行国际化的税收抵免制度;中融教育--中国金融教育的领跑者五、建立以产业为导向的普适性税收优惠制度;六、建立体系化和规范化的反避税制度;七、统一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征管制度;《企业所得税法》的制度创新八、建立本土化的企业信赖利益保护制度;中融教育--中国金融教育的领跑者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为“除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外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不再区分内外资企业(第1条);一、引入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的概念2、采用“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将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第2条),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第3条)。3、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50条第2款)中融教育--中国金融教育的领跑者1、《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税率为25%(第4条)。二、确立税率制度2、并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28条)中融教育--中国金融教育的领跑者三、确立科学的征税客体制度2、确定应税所得是所得税法的重要内容。法律明确规定了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第5条),即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第7条)、免税收入(第26、27条)、各项扣除(第8条)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3、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1、所得税是对纯所得课征的租税。中融教育--中国金融教育的领跑者1、为更好消除法律性双重征税,《企业所得税法》第23、24条则规定了境外所得的税收抵免制度。四、国际化的税收抵免制度2、我国规定的税收抵免制度为限额抵免,即企业或常设机构所扣除的国外缴纳的税款的数额不得超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中融教育--中国金融教育的领跑者1、保留原有的税收优惠措施:如保留对农林牧渔业、公共基础设施投资的税收优惠(第27条);对小型微利企业,仍给予低税率优惠(第28条第1款)。五、税收优惠制度2、扩大原有税收优惠的范围:如取消对高新技术产业的15%低税率优惠的区域限制(第28条第2款);增加对创业投资等企业的税收优惠(第31条);将环保、节水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扩大到环境保护、节水节能、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第34条)。中融教育--中国金融教育的领跑者3、改变税收优惠的具体措施,将直接优惠改为间接优惠:如劳服企业、福利企业所支付的残疾人员工资(第30条第2款)、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生产符合产业政策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第33条)、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等允许其加计扣除(第30条第1款),允许企业的固定资产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第32条)。五、税收优惠制度4、取消原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取消对新设立和过渡期结束后的生产性外资企业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产品主要出口的外资企业减半征税的优惠政策等。《企业所得税法》将税收优惠的制定权集中于中央,仅赋予民族自治地方有限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权,中融教育--中国金融教育的领跑者1、专章规定特别纳税调整:一是引入“独立交易原则”(41条);二是明确纳税人提供相关资料的义务(43、44条);补充一般反避税规则和防止资本弱化等限制性条款。六、建立体系化的反避税制度2、在程序上,立法增加了有关的核定程序、预约定价安排、补征税款、加收利息等条款以及纳税企业所承担的提供纳税资料和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等协力义务。中融教育--中国金融教育的领跑者1、明确了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50、51条);七、统一税收征管制度2、第五十二条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3、对纳税年度的起算时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方式以及企业终止经营活动后的汇算清缴等做出明确的规定(53、54、55条)。中融教育--中国金融教育的领跑者1、对外资的税收优惠必须实行“老企业老办法,新企业新办法”(57条)。八、建立企业信赖利益保护制度2、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中融教育--中国金融教育的领跑者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二、税率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企业所得法》串讲六、源泉扣缴七、特别纳税调整五、税收优惠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八、征收管理中融教育--中国金融教育的领跑者1、纳税义务人: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2、居民企业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作为征税对象。3、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区分在中国境内是否设立机构、场所而有不同。4、所得来源的确定: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中融教育--中国金融教育的领跑者二、税率1、基本税率25%;2、低税率20%(第4条第2款);3、其他税率参见税收优惠。中融教育--中国金融教育的领跑者1、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2、收入总额:货币形式;非货币形式;其他收入3、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其他。4、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符合条件的非居民企业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中融教育--中国金融教育的领跑者1、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四、应纳税额的计算2、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第23、24条中融教育--中国金融教育的领跑者1、免征与减征优惠(27条)五、税收优惠2、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优惠(28条)3、加计扣除优惠(30条)4、创投企业优惠(31条)5、加速折旧优惠(32条)中融教育--中国金融教育的领跑者6、减计收入优惠(33条)五、税收优惠7、税额抵免优惠(34条)8、民族自治地方的优惠(29条)9、非居民企业的优惠(4条第2款)中融教育--中国金融教育的领跑者1、扣缴义务人:支付人(37条)六、源泉扣缴2、扣缴方法:38、39、40条中融教育--中国金融教育的领跑者1、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独立交易原则七、特别纳税调整2、预约定价安排(42条)3、反避税地(45条)中融教育--中国金融教育的领跑者1、纳税地点八、征收管理2、纳税期限3、纳税申报中融教育--中国金融教育的领跑者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12月6日)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相关的法律规范中融教育--中国金融教育的领跑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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