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香港高收益债券投资说明书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鹏华基金鹏诚理财香港高收益债券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说明书鹏华基金鹏诚理财香港高收益债券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说明书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基金鹏诚理财香港高收益债券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说明书重要提示本资产管理人保证本投资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鹏华基金鹏诚理财香港高收益债券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按照初始份额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初始份额面值。本资产管理人未对委托财产的收益状况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本计划投资于证券市场,资产管理计划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资产委托人在投资本计划前,需充分了解本计划的产品特性,并承担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境外投资风险、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运作风险,也包括本资产管理计划的特有风险等。资产委托人保证委托财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应充分理解《鹏华基金鹏诚理财香港高收益债券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说明书》及《鹏华基金鹏诚理财香港高收益债券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相关内容,了解相关权利及义务及所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承诺其向资产管理人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资产管理计划是否和资产委托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本资产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委托财产,除保本计划外,不保证委托财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资产管理人提醒资产委托人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运营状况与资产管理计划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资产委托人自行负担。资产委托人应当通过本资产管理人或依法指定的代销机构购买本计划。鹏华基金鹏诚理财香港高收益债券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说明书1目录第一章绪言...................................................................................................................................2第二章释义...................................................................................................................................3第三章资产管理计划概况...........................................................................................................6第四章资产管理合同的主要内容.............................................................................................18第五章资产管理人与资产托管人概况.....................................................................................34第六章投资风险揭示.................................................................................................................36第七章初始销售期间.................................................................................................................40第八章其他事项.........................................................................................................................43鹏华基金鹏诚理财香港高收益债券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说明书2第一章绪言《鹏华基金鹏诚理财香港高收益债券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投资说明书”或《投资说明书》)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资产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开展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开展特定客户境外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回函》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鹏华基金鹏诚理财香港高收益债券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或《资产管理合同》)编写。本投资说明书阐述了鹏华基金鹏诚理财香港高收益债券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等与资产委托人投资决策和获取收益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资产委托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投资说明书。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本投资说明书对资产管理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本资产管理人承诺本投资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计划是根据本投资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投资说明书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资产管理人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投资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投资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本投资说明书根据本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编写,并在中国证监会备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委托人欲了解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资产管理合同。鹏华基金鹏诚理财香港高收益债券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说明书3第二章释义在本说明书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1、资产委托人:指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委托投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认购费),且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的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组织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定客户(在资产管理合同中根据适用情况也称为投资者、客户或委托人)。2、资产管理人: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资产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资产管理合同:指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签署的《鹏华基金鹏诚理财香港高收益债券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其附件,以及对该合同及附件做出的任何有效变更。5、资产管理计划:指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将特定多个资产委托人交付的资金或证券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进行证券投资活动的集合资产管理安排。6、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资产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资产管理计划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7、境外投资顾问: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资产管理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资产管理计划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8、交易日:指同时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境外主要投资场所的正常交易日。9、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0、国家外汇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11、中国内地企业:指主营业务在中国内地的企业。12、高收益债券:根据国际三大评级机构对债券的信用等级划分,低于Baa或BBB的债券为高收益债券,也包括未被评级的债券。13、工作日: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及境外托管人对外提供一般性对公业务的营业日(不包括周六、周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14、开放日:指非计划初始销售期间,资产管理人办理计划参与、退出业务的工作日。鹏华基金鹏诚理财香港高收益债券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说明书415、年:本资产管理计划所称年,是指运作年度。16、证券账户:由资产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根据本计划投资地法律法规及市场规则为本资产管理计划开设的相关专用证券账户。17、资金账户:资产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根据资产管理合同投资地法律法规及市场规则为委托资产开立的包括但不限于清算交收的银行账户。18、公司行为信息:指证券发行人所公告的会或将会影响到资产管理计划的价值及权益的任何未完成或已完成的行动,及其他与资产管理计划持仓证券发行人有关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权益派发、配股、提前赎回等信息。19、货币市场工具:指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20、投资说明书:指《鹏华基金鹏诚理财香港高收益债券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说明书》,内容包括资产管理计划概况、资产管理合同的主要内容、资产管理人与资产托管人概况、投资风险揭示、推介期间、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等。21、注册登记机构: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2、计划财产:指资产委托人拥有合法处分权、委托资产管理人管理并由资产托管人托管的作为资产管理合同标的的财产。23、计划财产收益:指资产管理合同项下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和因运用委托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24、计划财产总值:指资产管理合同项下投资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25、计划财产净值:指计划财产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26、计划财产估值:指计算评估计划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计划财产资产净值的过程。27、初始销售期间:指资产管理合同及投资说明书中载明的计划初始销售期限,自计划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个月。28、存续期:指资产管理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期限。29、认购:指在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期间,资产委托人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购买本计划份额的行为。30、参与:指在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资产委托人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参与本计划鹏华基金鹏诚理财香港高收益债券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说明书5份额的行为。31、退出:指在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资产委托人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退出本计划份额的行为。32、违约退出:指资产委托人在非合同约定的退出开放日退出资产管理计划的行为。3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34、直销机构: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5、代理销售机构: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取得基金销售资格并接受资产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计划认购、参与、退出等业务的机构。36、不可抗力:指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形。鹏华基金鹏诚理财香港高收益债券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说明书6第三章资产管理计划概况一、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一)资产管理计划的名称鹏华基金鹏诚理财香港高收益债券资产管理计划。(二)资产管理计划的类别债券型。(三)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方式定期开放式。(四)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目标本计划主要投资于香港债券市场,通过主动承担适度的信用风险,力图获得较高投资回报,谋求计划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五)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六)资产管理计划的最低资产要求本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时的初始资产净值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七)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面值人民币1.00元。(八)其他资产管理计划应当设定为均等份额。除资产管理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份计划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二、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一)投资目标本计划主要投资于香港债券市场,通过主动承担适度的信用风险,力图获得较高投资回报,谋求计划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二)投资范围及比例投资范围包括中国内地企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证券市场发行的人民币和美元信用债券、外汇远期合约等用于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的金融衍生工具、货币市场工具和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允许本计划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鹏华基金鹏诚理财香港高收益债券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说明书7如在资产管理合同存续期内市场出现新

1 / 45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