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组织深陷“财税”困境∗《南方周末》在中国,数以万计的公益组织无法在民政部门注册为“公益机构”,只能到工商局去注册为“公司”。结果,这些实质上的非营利机构因为是“公司”,其受捐善款亦需纳税。其“公司化生存”的尴尬处境也因此变得令人关注。一家向北京农民工提供就业服务的民间组织正在努力摆脱自己的“公司”身份。这家有13年历史、颇具声望的机构在寻求民政注册未果后,2001年被迫在工商注册为“农家女文化发展中心”。农家女的前身是成立于1996年的“打工妹之家”,创办者是《中国妇女报》副主编谢丽华。谢对记者说,“农家女”目前正在向民政部门积极争取登记为“民办非企业”,以告别尴尬不堪的公司化生存。在公司“老板”的位置上,谢丽华一直颇感为难,“农家女有两套章程,一个是注册时使用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另一个是NGO发展模式制定的,是我们实际执行的章程。前者虽然只是名义上的,但却具有法律效力。后者在实际运作中并不受法律保护。”另一个更实际的问题是,以公司注册后,按企业的税收规定,农家女需要从外界捐赠的善款中拿出一定的比例缴纳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车船税、教育附加税和城建税等等。谢丽华告诉记者,农家女多年的公益活动因为被税务部门深知,因而在税收方面给予了相对宽松的“政策”,但每年仍然要缴几万元的税。这位从事了13年公益事业的女士迫切希望摆脱现有“公司”身份,“我们碰到的问题,是所有在工商部门注册的NGO的普遍问题。”7月14日,北京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经过历时两个月的查账,认定一家全称为“公盟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偷税总计24万余元,并处以总额罚款142万元。公盟成立于2005年,是一家以法律研究和个案援助为主要内容的非营利组织。北京税务两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盟偷税所涉“问题款”来自于耶鲁大学法学院和另外一家公司自2006年以来的五笔资助款项,共计人民币110余万人民币。北京地税局认为,这些“捐赠”没有按规定申报纳税,没有交纳5%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和教育费附加,偷税达6万余元。北京国税局则同样认定,这些“捐赠”属于法定企业收入,公盟没有交纳25%的企业所得税,共计18万元。按照相关法律,偷税行为可施以50%至5倍的罚款。在对公盟的处罚中,两局执行了5倍的最高上限,罚款总额达到142万元。面对高额处罚,公盟表示无力支付。目前该机构账面余额仅剩8万元,公盟负责人说,机构的资金全部来自于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没法用这些微薄的捐款缴纳巨额罚款。多个NGO对公盟的态度表示理解。然而,大多数税务及法律人士则认为,从严格意义上讲,作为一个工商注册的企业,按照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天经地义,没有任何可变通的道理。面对农家女和公盟的境遇,外界感到不解的是,一个实质从事公益活动的组织,为什么不去民政部门注册为公益组织,而一定要去工商作公司登记?据研究者保守估计,中国的非政府组织已达到300万家,而截至去年底,全国经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民间组织仅约40万。这意味着,绝大多数的非政府组织在“编外”生存。按照现行的社团登记规定,在民政部门注册为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的非营利组织,都必须找到一个托管的主管单位,俗称“找婆婆”。现实中没有多少机构愿意为草根组织当“婆婆”,这就导致民政注册中70%的是如妇联、残联、青基会、红十字会等这些有政府背景的半官方半民间机构。清华大学非政府组织研究所所长王名说,数以万计的NGO在民政登记无门的情况下,被迫选择了工商注册,以“公司”的面貌出现。公盟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于2005年工商∗转载自《南方周末》2009年7月23日,作者:赵凌。注册而成。外部是公司,内部是NGO,这两套模式给公益组织带来很多尴尬。NGO业内普遍认为,税务两局对公盟的处罚是错误的,因为它们接收的是项目捐赠款,不是营业收入,不需要缴税。但按照现行税法,一旦是以工商注册的企业,任何捐赠都将被视为企业的收入。一位税务人士解释,税务机关不会将企业接受的“捐赠”认定为慈善意义上的“善款”,必须做营业收入计算,更不可能为此免税。据了解,现实中税务机关要严查避免企业之间通过所谓“捐赠”方式互相走账,实现关联交易。这就意味着,“捐赠”概念只有出现在社团登记的民间组织中,才具有真正意义。公盟负责人说,“我们认识到了管理确实有不够规范的地方,我们都不太懂工商税务,尽管我们一再强调我们的税务不能出现法律问题,但我们聘请的专业会计没有及时帮助我们。在税务稽查的时候,我们尽力配合,主动更正了一些过错。”根据公盟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信息,地税认定的偷漏的营业税,公盟实际已经缴纳。对于国税所做的所得税处罚,他们亦表示存在争议。按照现行的处罚,北京国税局对公盟接受的每一笔捐赠都分别作出了以全款的25%缴纳所得税,按照税法,所得税应当扣除成本、实际支出后盈余部分的25%。按照后者的计算方式,公盟已于7月14日缴纳了1万余元所得税款。对于这一争议,北京地税局相关人士告诉本报记者,7月24日会举行处罚事宜的听证会,公盟将有权利进行申辩。财税困境之外,工商注册的NGO普遍面临着公信力的考验。畸形身份为公益组织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公司”外壳会导致机构信誉受损,在接受捐赠时“名不符实”。“看到你登记的是公司,谁会想到你做的是公益,以为是骗子公司。”北京一家专门为打工子弟学校服务的NGO负责人说。王名教授调研的结论是,法律政策的不开放,导致了非政府组织难以发挥社会影响力。“现在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要比登记注册的多出10倍。很多机构只好通过其他各种各样的方式变通,最常用的就是采取工商注册的形式。为什么老百姓不愿意给他捐款?因为你不是一个合法登记的组织,或者你是一个工商登记的组织,我给你捐款的话我可能面临一些风险。”一位长期关注NGO发展的人士告诉记者,现在民政部正在考虑放宽对民办非企业注册的条件,虽然还需要找“婆婆”,但“婆婆”将不会过分刁难。在这样一个政策转变之下,一批工商注册的非政府组织将有望向“民办非企业”转身,脱掉“公司”的外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