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边贸易投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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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一、双边贸易投资概况据中国海关统计,2006年,中国和墨西哥双边贸易总额为114.3亿美元,同比增长47.2%。其中,中国对墨西哥出口88.2亿美元,同比增长59.3%;自墨西哥进口26.1亿美元,同比增长17.1%。中方顺差62.1亿美元。中国对墨西哥出口的主要产品为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其部件,主要用于无线电话、雷达等装置或设备的零件,主要用于打字及其他办公用机器的零附件,集成电路及微电子组件,无线电话、电报、广播电视发送设备,变压器、静止式变流器(例如整流器)及电感器,印刷电路,光学仪器及器具,传声器、扬声器、耳机、音频扩大器等;自墨西哥进口的主要产品为主要用于打字及其他办公用机器的零附件、铜废碎料、牵引车、拖拉机、载人载货机动车辆的零附件、未锻轧的精炼铜及铜合金、铜矿砂及其精矿、主要用于载人的机动车辆、铁矿砂及其精矿、铝废碎料、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其部件等。据中国商务部统计,截至2006年年底,中国公司在墨西哥累计完成承包工程营业额13.1亿美元;完成劳务合作合同金额7319万美元。据商务部统计,2006年,墨西哥对华投资项目15个,合同金额1886万美元,实际使用金额1234万美元。截至2006年年底,墨西哥累计对华直接投资项目99个,合同金额1.5亿美元,实际投入6075万美元。二、贸易投资管理体制概述(一)贸易管理制度及其发展墨西哥与外贸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墨西哥《宪法》第131条、《对外贸易法》及其相关条例、《应对不公平国际贸易活动规则》、《商业竞争法》、《采购、租赁和服务法》、《公共工程法》、《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法》、《联邦计量和标准化法》、《工业产权法》等。《对外贸易法》是墨西哥对外贸易的基本法。该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相结合,共同规范和调整墨西哥的对外贸易活动。墨西哥经济部是对外贸易的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外交部、财政部、海关等其他部门制定墨西哥对外经济贸易政策。1.关税制度墨西哥以发布总统法令的方式公布对进出口商品关税的调整情况。总统令在其《官方公报》上刊登。2006年9月,墨西哥在其《官方公报》上公布了对进出口商品税率的调整情况。根据《进出口总税法》对部分商品适用的税号及税率的调整,墨西哥政府对“北部边境带和边境地区进口计划”和“产业进口促进计划”所涉及的产品进行了相应调整,以使原计划中的税赋水平保持不变。墨西哥政府也削减了部分产品的进口关税,如用于铝产品制造业的铝锭、鸟及猪饲料、某些化工原料。根据调整后的税率,对未曝光的摄影感光硬片及平面软片、鞋靴零件、电话电报设备等产品适用的出口税为0%。墨希望通过调整出口税以保持墨西哥相关工业的竞争力,推动其持续发展,促进出口。《墨西哥海关法》规定,对各类进口商品征收海关附加税(亦称海关服务费),税率为进口商品FOB价格的0.8%。此外,墨西哥海关还对进口的大部分货物征收15%的增值税。2.进口管理制度2003年起,从事进出口活动的墨西哥公司需向联邦税收管理服务处申请海关许可证,该许可证须每年更新。获得许可的公司有下列便利:可通过任何海关报关行从事进出口活动;可简化海关和行政手续;可优先申请某些特定货物的进口许可。2003年7月,墨西哥提出了建立“战略性私营保税仓库”(以下简称SPBW)的计划。2004年8月,出台了该计划的具体规定。在SPBW制度下,国内外货物需在由墨西哥私营公司管理的指定地点储存。在战略性私营保税仓库里储存的货物,可以进行陈列展示、出售、添加标签、包装和取样等活动,而且可以将原材料加工和改变成昀终产品。进口货物在战略性私营保税仓库可保存两年,机器、管理设备、家具、一般固定资产通常可在保税仓库里留存10年。此外,在战略性私营保税仓库里储存货物的公司,不受“保税区加工计划”或“为出口临时进口货物计划”的约束。同时,在战略性私营保税仓库储存货物的公司无须缴纳货物的进口关税和抵销性关税;在保税仓库里储存的货物,如不出口,也无须缴纳进口增值税和普通消费税,甚至也不受墨西哥官方标准和国家安全标准等的约束。根据墨西哥《对外贸易法》及其相关条例,墨西哥经济部在《官方公报》上发布实行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清单。2006年1月1日起,墨西哥对敏感货物的进口实行了新的非自动进口许可证制度,新制度充分运用了计算机技术,提高了申请信息流转的效率。2006年10月,墨西哥对需要经济部事先许可的进口货物目录重新进行了分类和调整,以减少受非自动许可证制度约束的货物种类和数量。墨西哥的所有进口业务都必须由指定的海关报关行操作。进口商必须经国家进口商注册处登记才能进口商品,特定商品的进口商还需申领特别进口许可证。3.出口管理制度墨西哥大力促进出口,特别是鼓励非石油产品的出口。为此,墨西哥经济部制定和实施了很多出口计划,并在税收和行政管理方面给予出口行业优惠。2006年9月5日,墨西哥在其官方公报上,对“产业出口促进计划”中所涉及货物的海关税号做了调整,涉及22个重要的工业部门,主要包括电子工业、玩具业、制鞋业、采矿冶金业、资本性产品行业、农业机械业、化工业、橡胶和塑料制造业、钢铁业、医药和医药设备制造业、木制品业、纸及纸板制造业、皮革制造业、汽车及其零件制造业、纺织业等。为配合该计划的实施,墨西哥专门规定了进口产品清单。如需进口列入清单的产品,进口前,进口商须在特定期限内向经济部提交申请材料。4.贸易救济制度2006年1月,墨西哥经济部对《对外贸易法》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墨西哥经济部也对《中国加入WTO议定书过渡性保障机制的实施细则》的第1、3、10、16、17、20和25条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和增减,规定墨西哥经济部国际贸易惯例总局负责调查中国加入WTO议定书过渡性保障机制所涉产品的进口情况,并采取相应的特保措施。如墨方提出磋商请求,且未能在请求提交后60个自然日内与中方达成协议,墨西哥经济部可对被调查的源自中国的产品采取撤销减让或限制等措施以防止或补救市场扰乱的影响。采取特保措施的决议需提交墨西哥外贸委员会审议。墨西哥经济部可根据初步认定采取临时保障措施,具体措施包括特保税、从价税、事先许可证、配额或综合使用。墨西哥经济部在过渡性保障调查决议公布之日起200天内决定采取过渡性保障措施,并可酌情延长期限。此外,《对外贸易法》修正案对墨反倾销调查程序进行了修改。反倾销案件从在《官方公报》上发布调查决议之日起到经济部做出昀终裁决的期限缩减为210天;在批准或拒绝商品进出口之前,必须对本国的生产厂家进行询问;规定了对关税及新出口商进行查验的机构和程序;授权经济部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进行调查。《对外贸易法》第五条第八款改为:经济部负责向涉及国外不公平贸易行为和保障措施调查的出口商提供建议,同时也向涉及其他国家可导致进口限制程序的出口商提供指导。第九款改为:经济部视情况会同行业生产管理部门共同协调国际贸易谈判。第十一款改为:经济部要建立鼓励和推动出口的项目或机制,并制订相应法规。(二)投资管理制度及其发展墨西哥与投资有关的主要法律是《外商投资法》。此外,《联邦电信法》、《天然气条例》、《铁路系统法》、《港口法》等行业性法律也对相关行业的外资准入条件进行了规制。《外商投资法》规定外资公司可以将公司利润、权利金、股利、利息和资本金自由汇出。在国际收支平衡困难的情况下,墨西哥政府可以对国际收支转移采取临时性限制措施。根据墨西哥《外国投资法》,除特别规定外,外国投资者可在墨境内绝大多数行业进行投资,甚至可进行独资经营。外商投资企业须在经济部下属的外商投资登记处登记;少部分外商投资则需要通过全国外商投资委员会的审批,外商投资委员会必须在45天内对外商提交的申请做出决定,否则该申请视为获得批准;《外商投资法》也设定了该委员会对外商申请进行评估的标准;全国外商投资委员会有权阻止外商投资有关国家安全的项目;全国外商投资委员会负责制定有关外国投资的政策,并确定外资进入的期限和条件。2005年,墨西哥与中国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墨西哥合众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2006年,中国与墨西哥进行了多轮有关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磋商。(三)针对具体商品的措施1.对武器、弹药的措施为加强对武器、弹药、爆炸物以及零部件的进出口管制,2005年10月20日,墨经济部发布公告,对2002年11月25日颁布的有关武器以及爆炸物的法令作了调整和补充,明确了该法第一条管辖的货物种类,即《进出口总税法》中税号9306.29.01项下散弹枪子弹零件、空气枪弹丸等;第二条增加了税号3105.51.01项下的磷酸盐和硝酸盐,规定只有这些产品被用于生产、装配爆炸物或烟火装置时才受该法的约束。第一条规定于2006年10月13日生效,第二条规定于2006年11月25日生效。2.关于部分产品的卫生措施2006年,墨西哥经济部与卫生部发布联合公告,规定了进口瓷器、玩具、教学用具适用的卫生措施。根据该规定,进口商办理上述进口商品申报时必须向卫生检疫部门提交进口产品卫生说明,以及进口商品的8位税则号、产品描述、品牌、型号、产品商业名称等信息;进口商还需提交原产地(国)相关部门签发的卫生证或原产地国自由销售证书。3.对原产于中国的辣椒进口措施2006年1月起,墨西哥政府对原产于中国的辣椒实行以下检验检疫措施:进境辣椒需附有中国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并注明辣椒的原产地;出口商需提前在辣椒的原产地向检验检疫部门办理卫生登记手续,并在《植物检疫证书》上标明卫生登记号;辣椒不得带有土壤和其他污染物。使用新麻袋包装,并标注品名、唛头、重量和批号。在《植物检疫证书》上标明生产商、包装厂等相关信息;辣椒进境时,墨西哥检验检疫部门将在口岸实施入境检查,抽取样品到政府指定实验室检验,相关费用由进口商承担。在实验室未出检验结果前,海关不予放行。若检验结果不符合检验检疫要求,辣椒将被退回原产国或在进境口岸销毁处理,相关费用由出口商承担。墨西哥农业部将不定期派员到辣椒产地核查有关检疫情况。授权入境的口岸有Manzanillo和Veracruz海港,美国和墨西哥边境的NuevoLaredo,CDJuarez和Mexicali口岸。4.对机动车柴油发动机的措施2006年5月1日,墨西哥环境与自然资源部制定了新型柴油发动机的排放标准,适用于总重量超过3857千克的新机动车辆的柴油发动机,涉及总碳氢化合物、非甲烷碳氢化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排气管排出的烟的浑浊度的昀大允许排放限量。三、贸易壁垒(一)关税及关税管理措施1.关税高峰2006年,墨西哥对关税进行了较大调整。根据墨西哥2006年海关税则表,墨西哥实行高关税的产品包括:带壳的禽蛋(鲜、腌制或煮过的)关税为45%;6座以上客运机动车辆、小轿车、货运机动车的关税为50%;部分家禽(鸡、鸭、鹅、火鸡及珍珠鸡)的鲜、冷、冻肉及食用杂碎的关税高达234%;部分果糖和果糖浆的关税高达210%。2.关税升级墨西哥进口的工业制成品平均关税比原材料的平均关税高很多,比较突出的是纺织、服装、皮革行业。在皮革行业,生皮及皮革的平均关税约为5.9%,而皮革制品、鞍具及挽具、手提包等的平均关税高达31.45%,原材料和制成品的平均关税差达25.55%。其中,大部分皮革制品的关税高达35%。纺织品的制成品平均关税为35%,而纺织品原材料的平均税率仅为10%。2006年,墨西哥对部分纺织品原料继续维持低关税,化学纤维长丝等原料甚至无须缴纳进口关税,这进一步拉大了纺织品制成品和原材料的关税差距。3.关税配额2006年,墨西哥政府实行关税配额的产品占墨西哥所有进口货物的0.5%,其中5.2%的农产品受关税配额的限制,包括禽肉、动物脂肪、牛奶、干酪、豆类、西红柿、咖啡、小麦、大麦、玉米和富含糖类的产品。(二)进口限制目前,墨西哥实施进口许可证制度管理的进口商品主要有:石油化工产品、发动机、大型运输汽车和小汽车、武器、办公设备等。进口许可证申请书必须随附国外出口商的报价发票,进口许可证的有效期为9个月,并可酌情延长3个月。对于二手交通工具和二手机器,墨西哥经济部只有在该类外国产品没有国内替代产品时才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