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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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各位领导下午好存在的涉税问题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不全面1、考务费未合并到工资中代扣税款;2、十三个月工资或年终奖未代扣税款。出租房屋纳税不完整,房产税适用税率不正确1、部分学校出租房屋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2、出租房屋的房产税按房产原值缴纳,按规定应按租金的12%缴纳;3、出租房屋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建筑合同和租赁合同未按规定帖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三个要素: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收入减去允许扣除项目后的金额;所得包含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在税法上将个人所得分为11项,学校涉及到的主要是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工资、薪金所得以个人每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固定减除800元费用和应在税前扣除的各项补贴400元(合计12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各项补贴包括:交通费、洗理费、书报费、市内误餐补贴、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费补贴、奶费和煤火费。•即:月工薪收入-1200元[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所属2003年9月(含9月)以前允许扣除比例为1000元/月]•可以扣除的项目:•1、按规定向指定金融机构交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在规定比例内的,可以扣除。超过规定比例、或者向商业保险交付的、或者发放的现金均并入工薪征税。(京财税[1998]23号)•2、住房补贴:京地税个[2000]207号)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市提高公有住房租金增发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京房改办字第080号文的有关规定,对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发放的公有住房提租补贴及企业(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比照机关事业单位标准发放的公有住房提租补贴,可在税前扣除,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标准如下:各职级人员月补贴标准为:正局级130元,副局级115元,正处级100元,副处级90元,科级和25年(含)以上工龄的科员、办事员80元,25年以下工龄的科员、办事员70元。3、差旅费补贴:京地税个[1998]41号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的差旅费津贴一般地区20元/天,特殊地区(特殊地区包括: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和海南省)30元/天,允许在税前扣除。4、通讯费补贴:京地税个[2000]207号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日常通信工具安装、配备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京财行[2000]394号)文的有关规定,对党政机关发放的通信工具补助费及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比照党政机关有关规定的标准发放的通信工具补助费,可在税前扣除,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标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公务活动无线通信工具、移动电话(含车载电话)、无限寻呼机补助标准:正部级350元、副部级300元、正局级250元、副局级200元、正处级150元、副处级150元、正科级80元、副科级50元,科员30元。对企、事业单位未按市财政局京财行〔2000〕394号文件规定实行通讯制度改革,为个人手机(包括无线寻呼机)负担通讯费,应区分不同情况征收个人所得税:(1)、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因公需要)负担通讯费采取全额实报实销或限额实报实销部分的,可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2)、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负担通讯费采取发放补贴形式的,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B、税率:适用5%----45%的超额累进税率•C、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张老师2004年某月工资表发放情况如下:计算张老师本月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职务工资津贴教龄津贴无线通讯补助独子托奶费洗理费书报费目标管理职务补贴郊区补贴其它津贴住房补贴考务费第十三个月工资应发小计扣住房公积金扣个人所得税实发工资85840510305152185569155708013663510202176.23131.8(1)张老师本月应发工资为3510元,按照税法规定,在规定比例内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无线通讯补助可以在税前扣除:本月应税收入:3510-70-30-202=3208元(2)应纳税所得额:3208-1200=2008元(3)应纳税额:2008×15%-125=176.2元二、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有关规定:(一)、一个月内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加薪等各项年度奖金,可合计作为一次收入,按12个月分解后确定适用税率和相应的速算扣除数并据此全额计算纳税。(二)、不同月份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加薪等各项年度奖金,每一个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允许采用一次分解12个月确定税率的计税方法。(三)、纳税人自2005年1月1日起,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加薪等,均可采用一次分解12个月确定税率的计税方法计税,已按原计税办法纳税的,多纳税款可相应抵减以后月份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先将纳税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月,纳税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纳税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公式如下:1.如果纳税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应纳税额=纳税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如果纳税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应纳税额=(纳税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纳税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具体计算实例:实例一某学校李老师2005年1月取得属于全年一次性奖金12000元,当月工资、薪金3500元,应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一、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第一步:12000÷12=1000(元)第二步:1000元适用的工资、薪金所得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元。第三步:12000×10%-25=1175(元)二、当月工资、薪金计税方法(3500-1200)×15%-125=220(元)三、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1175+220=1395(元)实例二某学校王老师2005年1月取得属于全年一次性奖金20000元,当月工资、薪金1000元,应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一、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第一步:[20000-(1200-1000)]÷12=1650(元)第二步:1650元适用的工资、薪金所得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元。第三步:[20000-(1200-1000)]×10%-25=1955(元)二、当月工资、薪金计税方法当月工资、薪金未达缴纳个人所得税标准,无需纳税。三、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1955+0=1955(元)(注:纳税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关于学校出租房屋缴纳各项税款的计算目前,我区有些学校将临街的铺面房或闲置房屋进行出租,取得了出租房屋收入。根据税收政策规定,这部分收入不属于免税收入,应分别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事业单位所得税。下面就如何计算各项税款,进行举例说明。某中学位于城区镇某街。2003年该校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合同总金额为300万元。2004年,该校将建好的临街房屋出租给某餐厅,房屋面积为300平方米,双方签定了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一年,合同金额20万元。2004年该校取得出租房屋收入20万元。下面我们就该校如何纳税进行详细说明。1、应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算(1)、营业税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出租房屋收入应按服务业——租赁业纳税,其税率为5%。应缴纳营业税=200000元×5%=10000元(2)、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应缴纳城建税=10000×5%=500元(3)、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应缴纳教育费附加=10000×3%=300元2、应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符合免税的单位或房产管理部门、行政机关、全(差)额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军队和个人出租的房产,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房产税。(税率12%)(1)房产税:应缴纳房产税=200000×12%=24000元(2)土地使用税:应缴纳土地使用税=300×1=300元。3、应缴纳印花税的计算上题中,某校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与某餐厅签定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印花税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1)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应缴纳印花税=300万元×3/万=900元(2)财产租赁合同适用税率为按合同载明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应缴纳印花税=200000×0.1%=200元。4、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按租赁收入减去相关支出后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年终填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收入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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