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建房投资中税务处理方法的探讨作者:文渊作者单位:海口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海南,海口,570125刊名:海南金融英文刊名:HAINANFINANCE年,卷(期):2009,(10)被引用次数:0次参考文献(6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1995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2002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95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20096.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相似文献(2条)1.期刊论文罗维芬浅谈以物易物合作建房的账务及税务处理-财会学习2006,(8)随着近几年来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升温,以各种方式投资房地产开发的经济活动越来越多,合作建房方式便是其中之一.合作建房是指由一方(以下简称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以下简称乙方)提供资金.对于合作建房,由于企业会计制度未有明确规定,且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存在较大差异,相关的税收处理实践也不多,因此,企业若不注意把握,很容易遭到处罚.因此,笔者拟就合作建房中纯粹以物易物方式的账务及税务处理在此做一浅谈.2.期刊论文连松灿.邹剑雄合作建房企业所得税的税务处理-涉外税务2003,(11)合作建房的相关法律规定合作建房分狭义和广义两种:广义合作建房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者分别投入资金或土地共同进行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行为,其具体形式包括投资入股、设立公司、合作、合资等;狭义合作建房指经主管部门批准由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多方提供资金共同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房屋建成后由合作各方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狭义合作建房是本文分析的重点,因此如无特指合作建房均指狭义合作建房.本文链接:授权使用:上海海事大学(wflshyxy),授权号:761125fe-889d-43eb-bed4-9dc700b69a10下载时间:201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