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招考〔2010〕21号关于2010年安徽省普通高考考生政策加分的申报审核办法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考考生政策加分的申报审核工作程序,切实维护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和省招委《2010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省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一、政策加分申报审核程序1.符合我省当年高考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认真阅读《2010年安徽省普通高考政策加分申报及诚信承诺书》(见附件,可登陆下载),并备齐身份证及有关证书、证明等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考生于4月10—20日(逾期不予受理),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书、证明等材料到所在中学(报名点)申报政策加分,签订《2010年安徽省普通高考政策加分申报及诚信承诺书》。3.所在中学(报名点)于4月21日将申报加分考生的材料汇总后送县招办,由县招办初审,初审合格的材料由县招办于4月23日送市招办复核。4.市招办分类复核并汇总考生加分信息并于4月25日之前上报省考试院普招处。上报前要求在办公地点宣传栏和市、县招生考试网站或教育局网站以及考生所在中学(报名点)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5.各市招办负责复核留存考生身份证及相关证书、证明等申报材料复印件至当年年底。考生档案必须具备原始证书和原始材料复印件。6.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对各市上报的加分考生资格进行抽查。7.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将于5月底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公示,公示名单保存到当年年底,接受社会监督。加分分值在考生成绩单上体现。二、政策加分项目、分值及审核办法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须是应届高中毕业,审核其身份证、地市及以上级证书原件。分值为10分。2.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⑵“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⑶“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以上均是应届高中毕业,审核其身份证、获奖证书原件,登陆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核准。分值为10分。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的考生”,须是应届高中毕业,审核其身份证、获奖证书、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和秩序册。分值为10分。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报考当年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经测试认定达到二级运动员(含)技术等级要求的考生”,须是应届高中毕业,审核其身份证、获奖证书、成绩册和秩序册。名单上报后,将由省体育局审核其资格,审核通过的将组织全省统一测试,经省统一测试合格后方可加分,二级运动员加分分值为5分,一级运动员加分分值为10分。5.“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审核其身份证、户口簿,地市及以上侨务办公室或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证明(证明事项须与加分项目完全一致)。分值为10分。6.“烈士子女”,审核其身份证、户口簿,父亲或母亲的“革命烈士”证书(由军级以上政治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总政治部或民政部颁发有效),公安机关或民政部门关于子女关系的证明。分值为10分。7.“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审核其身份证、户口簿,安置地民政部门颁发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分值为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审核其身份证、户口簿,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证书,分值为20分。8.“少数民族考生”,审核其身份证、户口簿,县及以上民族事务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分值为5分。9.“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审核其身份证、户口簿,地市及以上侨务办公室或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证明(证明事项须与加分项目完全一致)。分值为5分。10.⑴“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⑵“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⑶“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以上为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申报条件,审核办法与加分相同,也须审核其身份证、户口簿,相关证书、证明(证明事项须与上文表述完全一致)。三、有关要求和纪检监察1.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学校要充分认识高考政策加分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贯彻执行高校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严格按照“谁签字,谁负责”,“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认真做好高考政策加分的审核、测试工作。相关单位要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2.考生以虚报、隐瞒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徇私舞弊行为,取得加分资格的,何时查实何时处理,取消其当年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等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其违规行为简要事实记入该考生电子档案。3.对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在高考政策加分工作中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由违规人员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取消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撤销职务并调离岗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附件:1.2010年安徽省普通高考政策加分申报及诚信承诺书(式样)2.2010年安徽省普通高考政策加分统计表(表样)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附件1:2010年安徽省普通高考政策加分申报及诚信承诺书招生办:本人,身份证号:,高考考生号:,届高中毕业生,是“”,符合文件第项规定的加分条件,特此申报。我承诺对所有政策加分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违规,自愿接受以下处理:取消本人当年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违规行为简要事实记入本人电子档案。考生签名:二○一○年月日申报材料清单:序号材料名称情况记录备注1身份证2证书证明3其它材料审核人(签名):复核人(签名):招生办(盖章)二○一○年月日附件2:2010年安徽省普通高考政策加分统计表(表样)加分项目:序号考生号姓名具体加分项目名称备注市招生考试机构盖章:审核人(签名):月日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报省考试院,一份市招生考试机构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