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修订过程修订目的:1、更好的反映国家级开发区科学发展的情况2、体现国家级开发区在发展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服务外包、环境保护、节能减排、集约用地、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导向3、进一步完善投资环境评价体系修订内容:节能环保——国家环保总局土地集约利用——国土资源部社会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修订过程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反复修改完善1、两次研讨会:第一次广州会议:2007年12月18-19日,天津、昆山、北京、广州等10个国家级开发区初步提出修改意见,增加第三产业、节能环保、社会责任等方面指标第二次北京会议:2008年3月11-12日,部分中西部开发区参加会议对修订稿提出再次完善,谦司参加会议,确定体系基本架构和指标2、两次全面征询意见稿第一次研讨会后下发指标体系第二次研讨会后明确指标解释和权重设置3、上报主管司长及部长07年新指标体系的变更类指标的设置2006年2007年类指标权重类指标权重合计1000合计1000一、综合经济实力指标220一、综合经济实力指标225二、基础设施配套能力指标90二、基础设施配套能力指标90三、经营成本指标90三、经营成本指标60四、人力资源及供给指标70四、人力资源及社会责任指标140五、社会及环境保护指标110五、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指标110六、技术创新环境指标150六、技术创新环境指标165七、管理体制建设指标100七、管理体制建设指标80八、发展与效率指标170八、发展与效率指标130指导思想1、体现“三为主二致力一促进”的方针2、坚持贯彻科学发展观3、完善投资环境评价体系分项指标的修改07体系:97项指标绝对指标58项生成指标39项修改指标1、工业用土地价格——工业用地基准价格2、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水平——单位生产总值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降低率3、二氧化硫排放水平——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硫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降低率4、期末高新技术企业大专以上学历人数/高新技术企业总人数——高新技术企业总人数占全区企业总人数比重5、人均GDP产出——GDP/年末全区从业人员6、工业增加值综合能源消费弹性系数——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7、工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增加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幅8、工业企业取水总量/工业增加值——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降幅新增指标1、体现人力资源及社会责任的指标(3项)2、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指标(12项)——参考国家环保总局标准3、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指标(15项)——参考国土资源部标准4、技术创新环境指标(6项)删除指标1、每平方米标准厂房租金水平2、污水处理负荷:(1)年污水处理量(2)污水处理能力投资环境综合评价指标解释综合经济实力指标★1、地区生产总值(GDP):经济发展局指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开发区,包括所有实际管辖范围)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国批面积内GDP:是指经国务院正式批准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四至范围内所有常住单位在报告期内产生的GDP。★2、工业增加值:经济发展局指工业行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新增价值和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国批面积内工业增加值:四至范围内的工业行业产生的增加值。正指标:X1、X86逆指标:X38、X44、X46、X52、X53、X69、X95正指标:X2、X89逆指标:X45、X47、X49、X933、税收收入:税务、财政局指国家级开发区内国家税收部门以及地方税收部门所征收的所有税收,不包括关税和海关代征的其它税收。涉外税收收入:是指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的自然人,法人行使税收管辖征收的各种工商税收的总称。4、地方一般预算收入:财政局地方(开发区区级)财政收入中不包括基金预算收入的部分。★5、工业总产值:经济发展局指工业企业在本年内生产的以货币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的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外资工业总产值:经济发展局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独资经营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所创造的工业总产值。正指标:X5逆指标:X926、全区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经济发展局是指开发区内规模以上企业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等主要经营业务取得的业务总额。全区规模以上外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限定范围为外资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限定行业为工业规模以上外资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限定行业为工业范围为外资企业7、全区规模以上企业利润总额:经济发展局指开发区内规模以上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应与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年末数一致。规模以上工业利润总额:——限定行业为工业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建筑业有资质企业批发业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零售业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餐饮业主营业务收入≥300万元住宿业星级企业房地产有资质企业其他三产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8、进出口总额:招商办、海关出口总额+进口总额=进出口总额以从海关取得数据为准。★出口总额:指实际输出我国国境的货物总金额。进口总额:指实际输入我国国境的货物总金额。正指标:X8逆指标:X949、实际使用外资金额:招商办指批准的合同外资金额的实际执行数,外国投资者根据批准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的规定实际缴付的出资额和企业投资总额内外国投资者以自己的境外自有资金实际直接向企业提供的贷款。10、新增内资企业注册资本金:工商部门、招商办指投资者作为出资向企业投入的资本,是企业内生存的物资基础,是企业对外承担债务的前提,同时也是划分投资者权益的根据。(含当年增资额)基础设施配套能力指标11、历年累计固定资产投资:经济发展局指国家级开发区历年以货币表现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活动的工作量的累计总额。12、历年累计基础设施投资:经济发展局指实际用于煤气、电力、蒸汽、水、邮电通信等设施的线路管道系统和机械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以及道路桥梁、排水和污水处理等市政设施建设的历年累计投资完成额。不包括楼、堂、馆、所以及文、教、卫、体等公建设施。★13、开发区土地面积:土地、建设局指开发区实际管辖区域内(包括国务院批准规划范围外的管辖区域及其各类辐射区)的全部土地面积。按利用类型可以分为农用地、建筑用地和未利用地。已征用土地面积:指开发区实际管辖范围内(包括国务院批准规划范围外的管辖区域及其各类辐射区),已征为(含划拨)国有建设用地的面积。已开发土地面积:指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区域。即已达到“三通一平”(通上水、通路、通电和场地平整)的土地面积。正指标:X13逆指标:X86、X87、X88、X89、X90★工业用地面积:指已开发土地面积内按照土地规划作为工业用地的面积。工业用地是指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该用地应归于水域和其它用地。国批面积:是指经国务院正式批准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四至范围内的全部土地面积。14、供电能力:建设发展局指国家级开发区区域内所有供电部门提供的一天的最高供电额度,以KVA/日作为计量单位。15、供水能力:建设发展局指按供水设施取水、净化、送水、出厂输水干管等环节实际测定计算的综合生产能力。不包括供水高峰阶段,超负荷增加的生产能力。计算时,以四个环节中最薄弱的环节为主确定能力。16、供蒸汽能力:建设发展局指国家级开发区区域内所有蒸汽部门提供的一小时的最大蒸汽量,以吨/时作为计量单位。17、供燃气能力:建设发展局指国家级开发区区域内所有燃气企业(单位)一天内所能提供的最大燃气量,以立方米/日作为计量单位。经营成本指标18、所在城市从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人事劳动局指所在城市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的年平均数。所在城市应为开发区所在的直辖市或地级市。★19、开发区从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人事劳动局指开发区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的年平均数。20、工业用水价格:物价部门、建设局指从事工业性产品生产或运行物理、化学、生物等技术进行加工和维持功能性活动,种养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用水的价格,以元/立方米为计量单位。不含污水处理费。逆指标:X19、X35正指标:X3221、工业用电价格:物价部门、建设局指从事工业性产品生产或运行物理、化学、生物等技术进行加工和维持功能性活动,种养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用电,以元/千瓦时为计量单位。按大工业、1-10千伏受电的电度电价填写。22、工业用燃气价格:物价部门、建设局指从事工业性产品生产或运行物理、化学、生物等技术进行加工和维持功能性活动,种养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用燃气的价格,以元/立方米为计量单位。23、工业用地基准价格:土地、物价部门指根据国土资源部2006年《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规定的各土地等别最低价标准,开发区工业用地的基准价格。开发区工业用地涉及不同等别的,按简单平均法计算平均价格。人力资源及社会责任指标★24、年末全区从业人员人数:经济发展局指期末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包括全部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私营业主、个体户主、私营和个体从业人员、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农村从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包括民办教师、宗教职业者、现役军人等)。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这一指标反映了一定时期内全部劳动力资源的实际利用情况。就业增长率:(本年末区内就业人数-上年末区内就业人数)/上年末区内就业人数正指标:X24逆指标:X25、X26、X27、X9625、区内从业人员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就业服务局指在国家级开发区内所有的从业人员中学历在大专及以上的人数。区内从业人员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区内从业人员人数:指在国家级开发区内所有的从业人员中学历在大专及以上的人数占区内就业总人数的比重。26、区内从业人员中级以上职称人数:就业服务局指在国家级开发区内所有的从业人员中职称在中级以及中级以上的人数。区内从业人员中级以上职称人数/区内从业人员人数:指在国家级开发区内所有的从业人员中职称在中级以及中级以上的人数占区内就业总人数的比重。27、高新技术企业从业人员数:科技局指在国家级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从业人员人数。高新技术企业数从业人员/区内从业人员人数:指在国家级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从业人员人数占区内从业人员总人数的比重。28、所在城市年度在校大学生数:教育局指国家级开发区所在城市在报告期末的在校大学生数。该数据应以各开发区所在地级以上城市统计公报中的数据为准。29、所在城市年度职业学校学生在校人数:教育局指国家级开发区所在城市在报告期末所有职业学校的实际在册人数。职业学校包括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以及技工学校,不包括非学历教育的职业学校。30、区内人才培训机构数量:就业服务局是指报告期末坐落在国家级开发区规划范围之内,在区相关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专门进行人才培训的独立机构的数量。具有进行多专业、多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能力,拥有自建培训场所和培训设备、各项功能完备的综合性人才培训机构。不包括培训方向较为单一或与区域主导产业相关度低(如单一的美容美发、驾驶、烹饪,通用型外语、计算机等)的培训机构,也不包括学校及幼儿园。培训人员数量:是指上述人才培训机构在报告期内按照正规程序和预先制定的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并发放合格证书人员数量。31、教育经费支出额:财政局指国家级开发区财政用于教育支出部分的资金总额。32、工资保障水平:开发区从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所在城市最低工资标准所在城市最低工资标准:人事劳动局指开发区所在城市颁布的月度最低工资标准,存在级差的,按开发区所在类别标准填写。33、从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增长率:当年开发区从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上年开发区从业人员平均劳动报-134、社保覆盖率: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年末区内就业人数。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人事劳动局、社会发展局开发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中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不包括在开发区居住但不在开发区企业工作的人员。即此处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的口径应与年末区内就业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