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关税概论第一节关税的概念第二节关税的分类第三节关税的起源与发展第四节税收的性质第五节关税在税收中的类属和关税的特点第一节关税的概念•一、关税的定义关税是指由海关代表国家按照国家制定的关税政策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准许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向纳税义务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包含:•(1)关税是一种国家税收,征收主体是国家,由海关代表国家向纳税义务人征收•(2)关税的课税对象是进出关境的货品•(3)货物和物品必须是有形的物•(4)关税纳税义务人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和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关税是国家保护国内经济、实施财政政策、调整产业结构、发展进出口贸易的重要手段,也是世界贸易组织允许各缔约方保护其境内经济的一种手段。二、关境关境即指适用于同一海关法或实行同一关税制度的领域。关境同国境,是一个立体概念,包括其领域内的领水、领陆和领空。在一般情况下,关境的范围等于国境,但对于关税同盟的签署国来说,其成员国之间货物进出国境不征收关税,只对来自和运往非同盟国的货物在进出共同关境时征收关税,因而对于每个成员国来说,其关境大于国境,如欧盟。我国的关境范围是除享有单独关境地位的地区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部领域,包括领水、领陆和领空。目前,我国的单独关境有香港、澳门和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单独关税区。在单独关境内,各自实行单独的海关制度。因此,我国关境小于国境。•三、相关概念•单独关境、海关监管区、海关边界等。第二节关税的分类•一、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一)进口税•1.含义进口关税是指一国以进境货物和物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关税。进口关税被各国公认是一种重要的经济保护手段。2.计征方法•包括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滑准税等。•(1)从价税•从价税是以货物、物品的价格为计税标准,以应征税额占货物价格的百分比为税率,价格和税额成正比例关系的关税。•我国对进口货物征收进口关税主要采用从价税计税标准。•计算公式:•应征税额=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进口从价税率•例题:•国内某公司向香港购进日本产丰田轿车10辆,成交价格合计为FOB香港140,000.00美元,实际支付运费7,000美元,保险费900美元。原产国日本适用最惠国税率25%,适用中国银行的外汇折算价格为1美元=人民币6.98元,计算应征进口关税。解答:•审定完税价格为:•140,000+7,000+900=147,900美元•折算成人民币为:•147,900×6.98=1,032,342人民币•应征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1,032,342×25%•=258,085.5元(2)从量税•从量税是以货物和物品的计量单位,如重量、数量、容量等作为计税标准,以每一计量单位的应征税额征收的关税。•我国目前对冻鸡、石油原油、啤酒、胶卷等类进口商品征收从量税。•计算公式:•应征税额=进口货物数量×单位税额•例题:•国内某公司从香港购进柯达胶卷50,400卷(宽度35毫米,长度1.8米),成交价格合•计为CIF境内某口岸10.00港币/卷,已知适用中国银行的外汇折算价为1港币=人民币0.98元;以规定单位换算表折算,规格“135/36”的彩色胶卷1卷=0.05775平方米,适用最惠国税率28元/平方米。计算应征进口关税。解答:•确定实际进口量:•=50,400卷×0.05775平方米/卷•=2,910.6平方米•应征进口关税税额•=货物数量×单位税额•=2,910.6平方米×28元/平方米•=81,496.80元(3)复合关税•复合关税是对某种进口商品混合使用从价税和从量税计征关税。•计算公式:•应征税额=进口货物数量×单位税额+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进口从价税税率例题:国内某公司,从日本购进广播级电视摄像40台,其中20台从价价格为CIF境内某口岸4,000美元/台,其余20台从价价格为CIF境内某口岸5,200美元/台,已知适用中国银行的外汇折算价为1美元=人民币7.71元。经•该货物关税税率为:完税价格不高于5,000美元/台的,关税税率为单一从价税35%;完税价格高于5,000美元/台的,关税税率为3%,再加上12,960元从量税从价税。•请计算应征进口关税。•完税价格分别为人民币616,800和801,840元•单一从价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616,800×35%•=215,880元•复合进口关税税额•=货物数量×单位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20×12,960元/台+801,840×3%•=283,255.20元•合计进口关税税额•=从价进口关税税额+复合进口关税税额•=215,880+283,255.20•=499,135.20元(4)滑准税•滑准税是预先按产品的价格高低分档制定若干不同的税率,根据进口商品价格的变动而增减进口税率的一种关税。•商品价格上涨,采用较低税率;•商品价格下跌,采用较高税率。•目的:保持该种商品国内价格稳定。(二)出口税•出口关税是指海关以出境货物、物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关税。•目的:①增加财政收入。②限制重要的原材料大量输出,保证国内供应。③提高以使用该国原材料为主的国外加工产品的生产成本,削弱其竞争能力。④反对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低价收购初级产品。•为鼓励出口,世界各国一般不征收出口税或仅对少数商品征收出口税。•计算公式:•应征出口关税税额•=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出口货物完税价格•=FOB/(1+出口关税税率)•目前,我国海关对鳗鱼苗、铅矿砂、锌矿砂等部分出口商品征收出口关税。•根据《关税条例》的规定,适用出口税率的出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二、财政关税与保护关税•财政关税亦称收入关税,是保护关税的对称。是以增加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在历史上关税产生以后的一个很长时期内,征收关税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统治阶级或国家的财政收入或宫廷享受。在交通孔道关卡、桥梁等处对往来客商征收关税是最方便而又充裕的税源。•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后,由于资本主义市场的激烈竞争,各国为了保护本国生产和经济的发展,利用关税作为保护手段才出现了保护关税,但财政关税仍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个来源。•三、正税与附加税•正税即关税;•附加税是正税的对称。指追随于正税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税。其纳税义务人与独立税相同,但是税率另有规定。附加税以正税的存在和征收为前提和依据。目前,东南亚国家和拉丁美洲国家较多采用各种附加税。•四、其他分类•(一)按征税依据分类•包括从价关税、从量关税、复合关税、选择关税、季节关税•(二)按制定关税税则时的涉外关系分类•固定关税、协定关税、自主关税、不自主关税•(三)按进口货物国别来源或进口性质分类•普通关税、协定关税、最低关税、优惠关税、最惠国关税、特惠关税、反倾销关税、反补贴关税、报复关税、惩罚关税等•第三节关税的起源与发展•关税和非关税措施是衡量一个国家市场开放度的主要标志。•关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个税种。1985年3月7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其中第五章为《关税》。1987年9月12日,国务院根据海关法从新修订并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1992年3月18日国务院修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已经2003年10月29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节税收的性质•一、税收的定义•税收是指国家对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和组织所征收的货币和实物。•或税收是国家以其社会职能为依据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法定规范形式。•人类参与社会生产的方式有三种:资产、劳动和社会公共管理。•在社会再生产的过程中,税收属于分配环节。•国家参与分配的依据是参与生产。•税收以国家提供社会公共事务参与社会生产为依据而进行的分配。•是一种再分配。•税收是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物质前提是社会有剩余产品,社会前提是有经常化的公共需要,经济前提是有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上层条件是有强制性的公共权力。•中国的税收是公元前594春秋时代鲁宣公实行“初税亩”从而确立土地私有制时才出现的。•二、税收的特征•(一)整体有偿性•(二)规范性•(三)法治性•三、税收与国有企业上缴利润、国债、规费、财政性发行货币第五节关税在税收中的类属和特性•一、税收的分类•(一)中央税和地方税•中央税:税源充沛、税基大、收入较高•地方税:简称地税•1.中央税包括: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2.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证券交易印花税;•3.地方税包括: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屠宰税、筵席税、牧业税。•(二)消费课税、收益课税与财产课税•(三)定额税与定率税•(四)从价税与从量税•(五)价内税与价外税•价内税是指在销售价款中已经包含的税,比如说营业税、消费税等。•价外税是指在销售价款中不包含的税,现在我国的价外税只有增值税一种,其他税都为价内税。•(六)直接税与间接税•直接税是指直接向个人或企业开征的税,包括对所得、劳动报酬和利润的征税。直接税与间接税相对应:间接税是对商品和服务征收的,从而只是间接地以公众为征税对象。间接税包括销售税,还有对财产、酒类、进口品和汽油等所征的税。•直接税与间接税的分类方法是以税收负担能否转嫁为标准。•差别:•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同时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义务人不能或不便于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属于直接税的这类税收的纳税人,不仅在表面上有纳税义务,而且也是实际上的税收承担者,即纳税人与负税人一致。目前,在世界各国税法理论中,多以各种所得税、房产税、遗产税、社会保险税等税种为直接税。直接税以归属于私人(为私人占有或所有)的所得和财产为课征对象,较之对流通中的商品或劳务的课税而言,有突出的优越之处。•直接税以归属于私人(为私人占有或所有)的所得和财产为课征对象,较之对流通中的商品或劳务的课税而言,有突出的优越之处:1.直接税的纳税人较难转嫁其税负。2.直接税税率可以采用累进结构,根据私人所得和财产的多少决定其负担水平;同时,累进税率的采用,使税收收入较有弹性,在一定程度上可自动平抑国民经济的剧烈波动。3.直接税中的所得税,其征税标准的计算,可以根据纳税人本人及家庭等的生活•状况设置各种扣除制度以及负所得税制度等,使私人的基本生存权利得到保障。•因此,直接税较符合现代税法税负公平和量能纳税的原则,对于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满足具有特殊的调节职能作用。二、关税的特性•(一)课税对象为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二)关税具有保护作用•(三)关税具有涉外性•(四)关税具有对外统一性•(五)征税机关是海关第二章关税制度•第一节关税制度的概念•第二节关税制度构成要素•第三节关税立法与关税法律体系第一节关税制度的概念•关税制度是关税政策的具体化、制度化、法制化。•关税制度由关税征收制度、减免制度、保税制度、退税制度、缴纳制度、纳税争议复议制度和违法行为处罚制度等制度构成。•关税制度是海关管理制度的核心制度,与进出口许可制度、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制度等共同构成国家进出境货物与物品管理制度。第二节关税制度构成要素•一、纳税人•贸易性商品的纳税人是经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具体包括:外贸进出口公司、工贸或农贸结合的进出口公司、其他经批准经营进出口商品的企业。物品的纳税人包括: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的持有人;各种运输工具上服务人员入境时携带自用物品的持有人;馈赠物品及以其他方式入境个人物品的所有人;进口个人邮件的收件人。•二、课税对象•关税的征税对象是进出我国关境的货物和物品。“货物”指贸易性商品:“物品”包括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和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转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