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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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关税法本章学习的重点和要求熟悉关税的征税对象和纳税义务人,进出口税则,原产地原则;掌握关税的完税价格,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熟悉关税的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本章重点是关税完税价格的确认,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和关税的征收管理;难点是关税完税价格的确认。【注意】关税是进口增值税和进口消费税计算的基础,关税计算的是否正确会直接影响后续其他税种的计算。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关税基本原理第二节征税对象与纳税义务人第三节进出口税则第四节原产地规定第五节关税完税价格第六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七节税收优惠第八节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第九节征税管理第一节关税基本原理一、关税的概念关税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境货物(贸易用)、物品(非贸易用)征收的一种税。二、关税政策和关税分类(一)关税政策关税政策反映了一国一定时期内的贸易政策、产业政策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的基本思路。关税政策的调整一般分为两种方式:一是自主性的调整;二是具有外部约束型的调整。加入WTO后,我国关税政策调整表现出“非自主性”。【我国2001年12月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第一节城市维护建设税基本原理(二)关税分类按征收对象划分(1)进口税;(2)出口税;(3)过境税(通过税)。【很少国家征收】按征收目的划分(1)财政关税(收入关税);(2)保护关税。按税率制定划分(1)自主关税(国定关税);(2)协定关税。按计征方式划分(1)从量关税;(2)从价关税;(3)混合关税(复合关税);(4)选择性关税;(5)滑动关税(滑准税)。按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划分(1)进口附加税(主要有反补贴税、反倾销税);(2)差价税;(3)特惠税(特别针对某个国家的全部或某些商品);(4)普遍优惠制(普惠制)。【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非互惠优惠】三、关税的计税方法从价定率【包括滑准税率】从量定额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混合计征【包括选择性关税】第一节城市维护建设税基本原理四、关税的作用(一)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二)保护和促进本国工农业生产的发展(三)调节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四)筹集国家财政收入第一节城市维护建设税基本原理关税的征税对象是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关税的纳税人:第二节征税对象与纳税义务人具体情况纳税人进口货物收货人出口货物发货人进出境物品所有人和推定所有人(持有人、收件人等)第三节进出口税则本节主要内容一、进出口税则概况二、税则商品分类目录三、税则归类四、税率及运用一、进出口税则概况进出口税则是一国政府根据国家关税政策和经济政策,通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公布实施的进出口货物和物品应税的关税税率表。第三节进出口税则二、税则商品分类目录税号及所对应的货品名称以海关合作理事会制定的国际通用的协调编码(H.S编码)为基础。分21类、97章。我国现行税则的前六位编码等效于HS编码。【海关合作理事会CCC(CustomsCo-operationCoucil)是世界性的、为统一关税、简化海关手续而建立的政府间协调组织。理事会总部设在布鲁塞尔。现有成员95个,我国于1983年7月18日加入该理事会。】第三节进出口税则三、税则归类【基本步骤】1.了解需要归类的进出口商品的构成、材料属性、成分组成、特性、用途和功能。2.查找有关商品在税则中拟归的类、章及税号。对于原材料性质的货品,应首先考虑按其属性归类;对于制成品,应首先考虑按其用途归类。3.将考虑采用的有关类、章及税号进行比较,筛选出最为适合的税号。4.通过上述方法难以确定的税则归类商品,可运用税则总归类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其税号。进口地海关无法解决的归类问题,应报海关总署明确。第三节进出口税则四、税率及运用(一)进口关税税率税率设置:(1)最惠国税率(WTO、税收协定、原产地在我国);(2)协定税率;(3)特惠税率(上述三种税率具体都是由我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确定);(4)普通税率(原产于上述国家以外);【以上为四栏组成】(5)关税配额税率(限制进口货物)税率计征:(1)从价税率;(2)从量税率(啤酒、胶卷);(3)复合税率(广播级录像机);(4)滑准税率(新闻纸)第三节进出口税则(二)出口关税税率征税对象与税率设置:对36种出口货物计征,其中23中商品实行暂定税率,16种商品暂定为零关税,因此实际仅20种商品出口征税,税率0%~40%【如煤制焦炭】。税率计征:征收出口关税的货物项目很少,采用的都是从价定率征税的方法。(三)特别关税报复性关税:关税附加税,目的是报复他国对本国货物的关税歧视。反倾销与反补贴税:附加征收的特别关税,目的是抵消他国补贴。保障性关税:适用于进口量剧增,对我国产业造成巨大损失的货物。【要点归纳】对关税税率的理解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第一,进口税率的选择适用是根据货物的不同原产地而确定的,适用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国家或地区的名单,由国务院税则委员会决定。进口商品绝大部分采用从价定率的征税方法,从1997年7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实行从量税、复合税【广播级录像机】和滑准税。滑准税是一种特殊的从价定率征税【未梳棉花、新闻纸】。第二,征收出口关税的货物项目很少,采用的都是从价定率征税的方法。第三,特别关税的税率根据具体情况另行规定。第四,原产地不明的货物实行普通税率。(四)关税税率的运用1.进出口货物,应按纳税人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2.进口货物到达之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该按照装载此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3.进出口货物的补税和退税,应按该进出口货物原申报进口或出口之日所实施的税率。但有特例情况。【教材pp.136-137:(1)——(8)】【小知识】什么叫“暂时进口”?暂时进口是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或外国和香港、澳门地区的企业、群众团体以及个人为开展经济、技术、科学、文化合作交流而暂时运入或运出我国关境,在规定时间内需复运出境或进境的货物。对暂时进口物品一般免征进口关税,有时也需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它不属于对外贸易对象,各国均不列入进口统计。暂时进口货物如果发生买卖就要申请暂时进口转正式进口,按一般贸易进口缴税。【小知识】进口关税征税日期是不是等于货物的进口日期?不是。进口货物应该自海关填发“税收缴款通知书”15日内缴纳。因此,它跟货物进口日期一般不是同一日期。【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关税有关规定的是()。A.进口货物由于完税价格审定需要补税的,按照原进口之日的税率计税B.溢卸进口货物事后确定需要补税的,按照确定补税当天实施的税率计税C.暂时进口货物转为正式进口需要补税的,按照原报关进口之日的税率计税D.进口货物由于税则归类改变需要补税的,按照原征税日期实施的税率计税第四节原产地规定基本采用“全部产地生产标准”、“实质性加工标准”两种国际上通用的原产地标准。全部产地生产标准是指进口货物完全在一个国家内生产或制造,该国即为该货物的原产国。实质性加工标准是确定两个以上国家参与生产的产品的原产国的标准,以最后一个具备实质性加工的国家为原产国。实质性加工指:(1)加工后税则4位归类发生改变;或,(2)加工增值占新产品总值超过30%及以上的。第五节关税完税价格本节主要内容一、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二、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三、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四、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的计算五、完税价格的审定一、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一)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完税价格是指货物的计税价格。正常情况下,进口货物采用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第五节关税完税价格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所包含的因素图示:下列费用或者价值未包括在进口货物的实付或者应付价格中,应当计入完税价格:(1)购货佣金(支付给自己的采购代理人的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2)买方负担的与货物一体的容器费(3)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费用以及包装劳务费用(4)由买方负担的料件费和境外开发、设计费(5)买方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不含境内复制权费】(6)买方从国内所得当中支付给卖方的收益下列费用,如能与该货物实付或者应付价格区分,不得计入完税价格:(1)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2)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输费用、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3)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收。【归纳】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中的计算因素有:货价应该是完整的,包括应由买方负担、支付的佣金、经纪费、包装、容器和其他经济利益。但不包括买方向自己采购代理人支付的购货佣金和劳务费用。也不包括货物进口后发生的安装、运输费用。计算进口货物关税的完税价格,CIF三项(COST——成本【FOB:离岸价格】、INSURANCE——保险费、FREIGHT运费)缺一不可。【归纳】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构成:完税价格的构成因素不计入完税价格的因素基本构成:货价+至运抵口岸的运费+保险费【CIF三项】综合考虑可能调整的项目:买方负担、支付的中介佣金、经纪费买方负担的包装、容器的费用买方付出的其他经济利益与进口货物有关的且构成进口条件的特许权使用费向自己采购代理人支付的购货佣金和劳务费用货物进口后发生的安装、运输费用进口关税和进口海关代征的国内税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用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例题·计算题】某进出口公司从美国进口一批化工原料共500吨,货物以境外口岸离岸价格成交,单价折合人民币为20000元,买方承担包装费每吨500元,另向卖方支付的佣金每吨1000元人民币,另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佣金5000元人民币,已知该货物运抵中国海关境内输入地起卸前的包装、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费用为每吨2000元人民币,进口后另发生运输和装卸费用300元人民币,计算该批化工原料的关税完税价格。(二)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完税对于价格不符合成交条件或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进口货物,由海关估价确定。海关估价依次使用的方法包括:1.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2.倒扣价格方法3.计算价格方法4.其他合理的方法【1-3具体规定详见教材PP.139-140】一、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使用其他合理方法时,应当根据《完税价格办法》规定的估价原则,以在境内获得的数据资料为基础估定完税价格。但不得使用以下价格:(1)境内生产的货物在境内的销售价格;(2)可供选择的价格中较高的价格;(3)货物在出口地市场的销售价格;(4)以计算价格方法规定的有关各项之外的价值或费用计算的价格;(5)出口到第三国或地区的货物的销售价格;(6)最低限价或武断虚构的价格。二、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涉及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保税区及出口加工区货物、运往境外修理、加工的货物、暂时进境的货物、租赁方式进口的货物、留购的进口货样、予以补税的进口货样、其他特殊方式进口货物等,有特别的规定。第五节关税完税价格二、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一)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制成品(1)进口时需征税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料件申报进口时的价格估定(2)内销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料件原进口时的价格估定【外汇来源必须是属于进料加工专项外汇】(3)内销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料件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4)出口加工区内加工企业内销的制成品——制成品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5)保税区内加工企业内销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分别以料件或制成品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制成品中扣除境内采购料件价格)(6)加工贸易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二、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二)保税区或出口加工区销往区外、保税库出库内销的进口货物(不含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海关审定的价格(含区内、库内发生的仓储、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三)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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