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讲稿主讲人:包新民上海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管理学硕士,高级会计师、证券特许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现任宁波正源税务师事务所所长、正源企业管理咨询公司总经理兼宁波海运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宁波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理事、宁波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兼后续教育、专业技术委员会主任,鄞州区会计学会副会长。拥有十余年的审计、评估、财务管理、培训顾问及多年的咨询工作经验。曾为财政部驻宁波专员办、宁波市国税局、地税局及余姚、宁海、奉化国地税及财政局等部门、诸多的公司、团体主讲《职业经理财务知识》、《(小)企业会计制度》、《财务分析与控制》、《企业收购及重组》、《企业纳税筹划》、《(小)企业会计制度及与税收政策的差异、衔接》、《企业会计准则》等专业课程。联系电话:88211561电子邮箱:nbbxm@sina.com第一讲新申报表修订背景2006年4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根据1998年以来企业所得税政策调整变化的情况,在认真总结现行申报表设计、使用的经验和不足、广泛征求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意见的基础上,对自1998年起使用的现行纳税申报表作了较多改进。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内资企业所得税,将自2006年7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使用,现行申报表(包括总局制定和各级税务机关自定的申报表)同时停止使用。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11月8日国税函(2006)1043号《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执行口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一、旧申报表存在诸多问题,不利于全面申报制度的规范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企业所得税征收与管理规程的要求,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为处理企业所得税征管事宜所使用的具有固定格式的报表。它既是纳税人或纳税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以规范格式申报纳税的书面报告,也是税务机关据以征收、分析、评估、检查企业所得税所使用的重要资料。1998版的申报表自施行以来,对规范纳税人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加强所得税征收管理都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尤其是在体现确立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体系方面,改变了1994年的体系(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确立了本期应纳税所得额=本期收入—本期准予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体系。但是,随着企业所得税政策的不断调整、完善,以及企业会计制度的持续变革,原申报表的总体结构和许多具体项目已经不能全面体现和贯彻企业所得税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主表设计项目较多,增加了纳税人的准确申报难度。原申报表分为“一主九附”,其中主表81行。由于主表设计项目较多,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1、是纳税人填报的难度和工作量均较大;2、是为基层税务机关尤其是对受理申报的前台增加了工作量和审核难度,近几年,随着征管户数的大量增加,这一矛盾显得尤为突出:3、主表过于具体,以致有些政策调整后主表无法作出相应调整;4、主表与附表、附表与附表之间没有明确的勾稽关系,填报的主表、附表不能相互制约,容易造成数据错误或信息失真。(二)原申报表无法适应某些特殊行业的实际情况。原申报表的项目内容大都是工业、商业企业会计处理科目及内容的反映,而对于金融保险等特殊行业来说不大适用,容易造成纳税人无法填报、或填报后出现逻辑关系紊乱的现象,或者申报表无法反映企业真实的经营情况,造成纳税人提供的税收征管信息失真。如金融保险行业要填写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只能在申报表“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中填写该企业的总收入,同时,还需按填表“说明”附明细表总成本,造成填写的“收入”、“成本”概念混乱。另外,原申报表的附表三(销售营业成本明细表)等也与金融保险行业的特点不符。(三)原申报表与现行税收政策有一定差异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是相关税收政策的具体体现。但原申报表白1998年实施以来,对因所得税政策的调整没有及时进行相应调整。主要表现在:有的项目与现行税收政策不符,纳税人不能依法进行纳税申报,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通知》国税发[2003]45号,关于资产捐赠问题、借款费用资本化问题等,原有政策与现行政策发生了变化,但原申报表没有相应修改,无法体现新的政策;2、不适应新的会计核算制度,如2001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2003年实施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4年实施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及2005年实施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在会计核算上与税法的差异在现行申报表中均不能正确的反映。由纳税人自己计算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自行申报纳税,这是现代税收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企业所得税尤其如此。原申报表采用直接依据税收计算,即直接列示企业收入(会计数据)、扣除项目(会计数据)和调整项目的方法,来反映企业所得税的计算、调整过程的报告性报表,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过程没有涵盖纳税人的整个会计核算过程。二、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制度的进一步分离,要求完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00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2003年发布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4年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及2005年发布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新的会计制度与行业会计、财务制度相比,更多地注重扩大企业的自主权,企业有权在准则框架下,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在确定的一些会计政策时可根据自身情况作出不同的选择。另一方面,随着会计制度的不断完善,企业会计核算更为细化,也更符合不同行业、不同性质企业的核算要求。会计利润的非唯一性企业会计制度的改革,给企业所得税征管带来了新的挑战。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任何收入的确认和费用扣除的配比,规定都必须是明确的,最好是惟一的,减少选择性,以堵塞漏洞,保护税基。新会计制度对原行业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的替代,使得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依赖原行业财务制度规定的部分也变得原则化,出现了各种选择,企业所得税的许多方面不得不作相应的补充、修订和完善。税收作为国家参与纳税人分配的重要手段,必须在符合一般商业规则、财务会计核算原则的条件下,作出税收处理的规定,这样也将相应增加财务会计与税收处理的不一致,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财务会计与税收分离加大。随着企业财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法相分离的步伐日趋加快,建立独立完整、规范详细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也显得非常迫切。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修订的现行申报表正是朝着这个方向所作的努力。问题:是否实现了与2006版的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协调?三、适应税收政策的变化国家税务总局1998年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实行几年来,对加强企业所得税征管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也逐渐暴露出存在的一些问题:1、遗漏了部分重要项目,不符合所得税计算的逻辑关系,如销售税金及附加;2、报表的设计琐碎、复杂,取数困难,不符合会计核算的一般常规,如将财务费用人为地划分为存款利息收入和利息净支出等;3、报表严重滞后于税收政策的变化,如广告费的限额扣除、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等。四、强化所得税征收管理,提高所得税管理质量和效率国家税务总局领导提出,今后一个时期企业所得税工作要围绕“管好税基、完善汇缴、加强评估、分类管理”来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其基本的管理理念就是要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充分运用各种管理手段,对纳税人申报的收入、成本、费用以及纳税调整项目进行有效审核和控制,以准确核实应纳税所得额,堵塞征管漏洞,达到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的目的。上述各项工作都必须以做好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为基础,没有规范全面的纳税申报制度,各项工作都将无从落实。另外,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尤其自2002年所得税分享体制实施以来,企业户数快速增加,企业所得税税源分布领域越来越广,税源结构越来越复杂,税源监控的难度越来越大。如何科学合理地利用有限的征管力量,加大税源监控和征管力度,提高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质量,成为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建立科学完善的所得税纳税申报体系,是全面落实所得税工作方针,进一步提高所得税管理质量和效率的基础。第二讲新申报表的构成及主要修订内容一、本次修订申报表的指导思想(一)对实行查账企业分类本着系统周密、科学分类、繁简适宜的指导思想,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将适用新申报表的查账企业分为三类:第一类为适用《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查账征收企业;第二类为适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查账征收企业;第三类为适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实行查账征收的事业单位(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对适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核定征收企业,采取简易申报办法。(二)不同类型查账征收企业的不同填报要求1、在季(月)度预缴所得税时,均填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2、在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时,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对附表的填报要求各有不同:对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一般查账征收企业,年度汇缴申报时填报所有涉及的主、附表,即:附表一(1)、附表二(1)、附表三至附表十四(1),当然,附表中没有涉及的内容不用填报;②对于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查账征收企业,填报主表及相应的附表,即:附表一(2)、附表二(2)、附表三至附表十四(3),对部分不涉及的附表内容可不填报;③实行查账征收的事业单位(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这部分企业的财务核算和所得税征收的特征明显,有别于其他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在年度汇缴申报时,填报主表及相关附表,即:附表一(3)、附表二(3)、附表三至附表十四(1)对部分不涉及或不适用的附表可以不填报。二、修订基本原则企业所得税采用按季(月)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办法,汇算清缴及后续的评估检查等工作都要依据年度纳税申报表的数据进行,因此,纳税人能否正确填报年度申报表对于规范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尤其重要。此次申报表的修订是按照分类申报、简化预缴、强化汇算的总体要求进行的,修订的具体思路是:1、预缴申报力求简捷,年度申报规范详细,能充分体现和贯彻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和征管的要求;2、按照不同的会计制度分别设计申报表,尽量缩小与会计制度的差异,便于纳税人申报,体现分类管理的要求;3、主表设计栏目简化并相对稳定,附表可适时作增减调整,便于以后有关所得税政策调整后,主表可基本保持不变,而通过适当调整附表来实现目标。在修订的内容上,按照税法应确认的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税法规定可扣除的项目及税收政策应作纳税调整的项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思路进行修改。三、修订后申报表的组成修订后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由《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申报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构成。也就是说现行的纳税申报表将其企业分为两大类: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其中查账征收企业季报使用的是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进行申报;年度报表使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进行申报,其中附表又分为两个层次,即附表(直接支持主表本身,附表一至十)与附加明细表(通过附表,间接支持主表,附表十一至十四)。(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的年度申报,由1张主表、20张附表(分为通用附表和行业附表)组成,主表和通用附表适用于所有类型的纳税人,行业附表分为一般行业(制造业、商业及服务业等)、金融行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附表:一般行业适用附表一(1)、附表二(1)、附表十四(1);金融行业适用附表一(2)、附表二(2)、附表十四(2)和附表十四(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适用附表一(3)、附表二(3)。其他附表为通用附表。(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申报表适用于实行定率或定额方式核定征收的纳税人预缴申报和年度申报。(三)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仅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所有纳税人。四、新申报表的主要修订内容(一)简化了主表。修订后的申报表主表结构不变,即收入总额、扣除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共35行,简化了纳税人填报项目。在收入总额中,将有关明细收入项目简化,反映到修订后的《附表一》中;在扣除项目中,期间费用项目在修订后的《附表二》中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