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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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审查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总额准予扣除项目总额=成本+费用+税金+损失第一节收入的确认与计量方面的纳税审查一、企业应税收入总额的审查企业所得税能否计算正确,第一步就是企业应税收入能否计算正确。准确确定和审查企业的应税收入,是企业所得税审查的前提。应税收入审查的要点:通常纳税人在应税收入上的偷税手法有:以计量、价格、用途、截留等途径设法使收入不入账,转入“小金库”;收入错入账,直接转入企业资本金或用于职工福利;收入挂账,滞后实现收入或待时机成熟再挪作他用等等。因此,进行应税收入审查时,通过审查有关总账、明细账,并审查原始凭证,弄清经济业务的实质,作出正确处理。具体审查:1.应税收入项目是否全部按规定入账,有无收入不实现、挂在往来账户上的;2.企业专项工程、福利部门领用商品是否作销售处理或按市场价内部结算,有无按成本价或低于成本价结转的现象;3.销售折扣、折让与退回是否真实、正确,有无低价将商品转让给关联企业,转移利润的;4.价外费用是否并入收入,有无将其挂在往来账户上,直接抵减费用或挪作他用的;5.来料加工溢料是否作收入处理了:6.会计核算是否正确,有无影响当期利润。7、自产自用产品应纳税费的账务处理按税收规定,自产自用的产品视同对外销售,并据以计算缴纳各种税费。企业按规定计算缴纳的各种税费,也构成由于使用该自产产品而发生支出的一部分,应按用途记入相关的科目。”二、收入的确认与计量方面疑难问题(一)补贴收入(二)逾期未返还包装物押金的处理(三)销售退回从2003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销售退回,只要购货方提供退货的适当证明,可冲销退货当期的销售收入。(四)商业折扣(五)现金折扣(六)销售折让第二节材料费用的检查一、收入材料的检查(一)收入材料管理范围的检查收入材料管理范围,是指不属于生产用材料管理范围的物资不应列入材料管理,不得以购代耗。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将已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劳动资料化整为零,作为材料或低值易耗品入账,有的企业以购代耗,将外购的材料不办理入库、出库手续,直接计入生产成本。这样处理既影响企业成本核算及财务成果的形成,也违背了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所以,在对收入材料检查之前,首先必须准确界定材料管理的范围,特别对材料管理比较混乱的企业更要重点检查。检查时,应以“低值易耗品”、“待摊费用”、“制造费用”等明细账为中心,结合购货发票的经济业务,从物资的品名、性能、规格、计量单位、单价、用途等方面加以分析,判断是否有将固定资产误作材料核算。并通过实物清查加以证实。此外,还应检查购入材料有无办理入库、出库手续,查明有无以购代耗的情况。(二)外购材料的检查外购材料是工业企业材料的主要来源,是收入材料检查的重点。1、外购材料成本的检查主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购进材料的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有无虚构材料采购业务。(2)有无将工程物资的购置费计入材料采购成本。(3)有无将材料采购费用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直接计入管理费用。(4)有无将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超标准业务招待费用计入材料采购成本。(5)有无不结转已验收入库的材料节约差异。(6)有无虚增材料成本。2.外购材料数量的检查(1)有无将超定额损耗作为合理损耗,擅自核减采购数量,提高外购材料单位成本。(2)有无凭证与账册计量单位不同,或记账时前后数字颠倒,小变大,大变小造成多计或少记材料数量。3.在途材料的检查(三)委托加工材料的检查1.委托加工材料成本组成的检查(1)有无将非生产部门耗用的材料计入委托加工材料成本。(2)采用计划价格核算材料成本的企业,发出委托加工材料时,是否按规定结转了材料成本差异,有无多转借差或少转贷差,从而造成材料实际成本增加。(3)有无将加工费及运杂费直接挤入销售成本、期间费用。2.委托加工发出材料和收回材料成本差异的检查3.委托加工材料收回数量的检查应收回委托加工材料数量的测算公式如下;应收回委托加工材料数量=(发出加工材料数量-加工剩余材料数量)÷合同规定的单位消耗定额(四)自制材料的检查1.自制材料成本的检查对自制材料成本的检查,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耗用原材料成本是否正确,有无将非生产项目耗用材料计入了自制材料成本。(2)自制材料应分摊的共同费用是否正确,有无将应由自制材料承担的费用不予分摊,而挤占同期产品生产成本的问题。2.自制材料数量的检查应收回自制材料的测算公式如下:应收回自制材料数量=加工改制领用原材料数量÷单位消耗定额(五)其他方式取得材料的检查二、发出材料的检查(一)发出材料计价的检查(二)发出材料计量的检查1.单位产品耗料数量分析法本期单位产品耗料数量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单位产品耗料数量=本期耗用材料数量÷(本期完工产品数量+期初在产品数量-期末在产品数量)公式中的在产品数量为原材料一次投料的完工产品约当量(下同)。2.应耗材料分析法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应耗材料数量=(本期完工产品数量-期末在产品数量+期初在产品数量)×单位产品耗料定额按照公式计算的本期应耗材料数量与本期实际耗料数量对比,扣除废品耗料数量,二者应基本一致。如果出入过大,说明耗料不实,应进一步查明原因。3.应出产品分析法其计算公式如下:应出产品数量=本期耗用材料数量÷单位产品材料消耗定额实出产品数量=本期投入产品数量-期末在产品数量+期初在产品数量(三)发出材料用途的检查检查时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领发料凭证是否注明了用途。2.虽然注明了用途,有无领用与本企业产品生产无直接关系的材料,有无领用与领用部门无关的材料。3.注意多用途材料的耗用。4.让售材料的检查,应注意有无按销售价结转其销售成本,或不通过销售账户,将收取的管理费、差价收入挂在应付款账户上。三、低值易耗品的检查(一)审查有无将属于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错按低值易耗品处理。(二)审查有无以购代耗,以领代耗。(三)审查低值易耗品残料处理是否正确。(四)在采用计划价格核算时,审查低值易耗品的材料成本差异计算与结转是否正确。四、包装物的检查1.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额的计算或核算有无错误。2.有无将出租出借包装物在出库时一次摊入成本费用。3.有无重复摊销包装物价值。4.包装物采用计划价格核算的情况下,有无不按规定结转报废或不能收回的包装物成本差异。5.有无不按规定及时清理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6.有无将出租包装物租金收入不作其他业务收入,而在往来账户长期挂账,或作应付福利费和盈余公积处理。五、期末库存材料的检查(一)审查期末库存材料数量1.实地重点抽盘2.账面红字数量分析造成结存数量出现红字的原因有以下几种:(1)采购材料料到单未到,货款尚未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但财会上材料明细账未作材料入库,车间已经领用,造成材料明细账户只有贷方发生额,而没有借方发生额,造成结存栏出现红字数量。这种情况不属多转生产成本。检查时可将材料入库单、仓库保管账与材料明细账进行核对。凡入库单、仓库保管账上有收入数量登记,而材料明细账上未作收料记录的,就会出现这种情况。(2)借入材料未作收入,但已由生产领用,造成某种材料明细账户结存数量为红字。这种情况,也不属于多转材料成本。对这种情况的检查方法与料到单未到的检查方法基本相同。(3)购进或领用材料,登记账簿时发生串户,造成某种材料明细账户结存红字数量,而另一种材料明细账户盘亏。这种情况亦不属多转材料成本。在实际工作中,材料品种、规格相近的账户之间串户时有发生,可检查原始凭证予以证实。(4)平时发料计量偏紧,或由于估耗,以定额计耗等原因,使实际发料数量少于账面发出数量,造成材料明细账户结存红字数量,这种情况属于多计生产耗料成本。(5)在某种材料明细账户中收、发料记账差错,也可能造成红字数量的现象。具体分两种情况:一是收入材料“以大记小”造成的;二是发出材料“以小记大”造成的。(二)期末库存材料金额的检查1.单价分析期末结存材料单价是否合理,应视不同的发出材料计价方法而定。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大多采用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确定发料成本。在采用这种计价方法的情况下,结存材料单价与发出材料单价应该一致。如果不一致,就是多转或少转发出材料成本,结存材料出现少留或多留成本的情况。多转或少转发出材料成本的计算公式:库存材料应存金额=库存材料数量×该项材料加权平均单价多转或少转耗料成本=库存材料应存金额-该项材料账面金额当计算结果为零时,说明结转发出材料成本正确;当计算结果为正数时,说明多转了发出材料成本;当计算结果为负数时,说明少转了发出材料成本。2.红字金额分析在核实库存材料数量的前提下,凡账面材料结存数量是蓝字,结存金额出现红字或没有金额,如果不是记账造成的差错,则属于多结转耗用材料成本。(1)材料明细账户账面结存数量为蓝字,金额为红字时,可按下列公式求得多转耗料成本金额:多转耗料成本=账存数量或实存数量×结存材料单价+账存红字金额[例]某厂某月末,A种材料明细账账面结存4吨,经盘点实存6吨,结存单价为400元/吨,结存红字金额为1000元。经检查计算,该种材料结存单价应为500元/吨。多转耗料成本=6×500+1000=4000(元)(2)材料明细账户账面结存蓝字数量,结存金额为零时,可按下列公式求得多转耗料成本金额:多转耗料成本=账存材料数量×结存材料单价(3)材料明细账户账面结存红字数量和红字金额的,在排除货到单未到、借入材料未入账以及材料串户等不属多转成本的几种情况,材料账面结存的红字金额即屑多转耗料成本。如果仓库还有库存实物,则应按盘点的实存数量计算多转材料成本。其多转耗料数量与金额的计算公式:多转耗料数量=实际盘点数量+账面结存红字数量多转耗料成本=实际盘点数量×正确的材料单价+账面结存红字金额[例]某厂某月末B种材料账面结存红字数量400千克,红字金额1000元。经过实地盘点,该种材料实际库存数量为200千克。经检查,该种材料月末结存单价为4元/千克。多转耗料数量=400+200=600(千克)多转耗料成本=200×4+1000=1800(元)除了上述三种情况外,若材料账户账面结存栏内只有金额,没有数量,一般情况下为平时少转材料成本造成的,也应查证落实,据情处理。(三)材料盘点的检查1.对采用“实地盘存制”企业的检查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减少数=账面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数-期末实际结存数2.对采用“永续盘存制”企业的检查计算公式如下:账面期末余额=账面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减少额第三节工资及附加费用检查一、工资薪金支出的检查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均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纳税人发生的下列支出,不作为工资薪金支出:(1)雇员向纳税人投资而分配的股息性所得;(2)根据国家或省级政府的规定为雇员支付的社会保障性缴款;(3)从已提取职工福利基金中支付的各项福利支出(包括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探亲路费等);(4)各项劳动保护支出;(5)雇员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6)雇员离退休、退职待遇的各项支出;(7)独生子女补贴;(8)纳税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9)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项目。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工、临时工。但下列情况除外:(1)应从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2)已领取养老保险金、失业救济金的离退休职工、下岗职工、待岗职工;(3)已出售的住房或租金收入计入住房周转金的出租房的管理服务人员。对税前扣除工资的管理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1)计税工资。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标准扣除。所谓计税工资,是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工资。其计税工资的具体标准,在财政部规定的范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报财政部备案。目前,计税工资的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额为800元。个别地区(省级)确需高于该限额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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