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劳动合同范本甲方:乙方:xxxx律师事务所因甲方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甲方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议,签订本合同。一、乙方指派xxx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二、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期满如需续聘,另行协议。三、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顾问费元(大写人民币),支付时间为:四、乙方指派律师受托为甲方办理下列法律事务:(一)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二)指导、协助甲方草拟、审查和修改法律文件或法律事务文书;(三)提供法律信息;(四)协助进行涉外或国内重大经济合同、经济项目谈判,调解和非诉谈判;(五)就经营决策前的法律问题,进行可行性研究,就经营决策中的法律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就经营决策后的法律问题,提出法律补救方案;(六)进行法律风险、经济风险预测,排除法律障碍;(七)代理诉讼或仲裁重大、复杂的诉讼案件;(八)代理公司登记、注册、资产评估、产权界定、资产重组、商标事务、专利权及知识产权保护事务及公证事务;(九)协助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十)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为甲方培养法律人才。五、乙方指派人员办理第四条第(七)(八)项事务时,甲方应另行支付代理费,费用数额和支付方式参照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六、甲方应为律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一)律师可以查阅与承办事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留有必要的复印件,原件由甲方自行保管;(二)了解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及对外活动中的有关情况;(三)列席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事务的有关会议;(四)为乙方提供必须的`办公、交通及其它工作条件和便利,如需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承担。七、乙方所指派人员采用下列第(二)项的方式为甲方提供服务:(一)定期上门服务;(二)甲方有事约请;(三)指派专人坐班;(四)定期上门服务与甲方有事约请相结合。八、乙方指派律师因故无法履行职责时,应及时另外指定人员履行本合同。九、乙方应尽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任何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必要时可带1—2名助手协助工作。十、如因乙方的过错行为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十一、甲方应按时按约定数额交纳顾问费,乙方已收费用在任何条件下不予退还;如果甲方拖欠顾问费,乙方有权追收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费用并追缴拖欠费用的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十二、甲方应预付受聘方的律师及其助手办理法律事务所需的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鉴定费、翻译费、查档费、公证费、证据复制(包括复印)费、非法规资料费、邮政费、长途电话费、市内计程车(的士)费、往北京城八区以外地方的交通食宿费等价外费用以及代聘方支付的其他费用。聘方应向法院等国家机关交纳的诉讼费等规费,聘方应及时另行支付十二、本合同的各条内容,由双方平等自愿商定;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授权代表(签名):签订日期:乙方:xxxx律师事务所授权代表(签名):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