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消费税政策与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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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7/2019孟坤1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消费税政策与管理规定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孟坤9/27/2019孟坤2主要内容第一节进出口税收政策体系第二节出口货物劳务重要税收政策规定第三节防范出口退税风险进出口税收政策体系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税出口环节税收加工贸易保税制度其他特殊税收制度安排进口关税出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征税出口退(免)税出口免税退税方式退税率退税进度防范骗退税退税负担机制区外加工贸易区内加工贸易行邮税旅游购物离境退税边境贸易市场采购离岛免税政策性优惠法定优惠临时优惠产业类产品类区域类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海关代征海关监管9/27/2019孟坤4第二节出口货物劳务税收政策规定几个问题1、远程申报、无纸化申报问题2、关于2015年财税118号和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8号的适用问题(即技术转让、影视发行等零税率)3、加工贸易的核销时间问题4、集团公司成员间货物视同自产产品出口问题9/27/2019孟坤5第二节出口货物劳务税收政策规定一、退(免)税政策免征和退还增值税二、免税政策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三、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出口货物按规定征收增值税9/27/2019孟坤6一、退(免)税政策规定(一)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三)增值税出口退税率(四)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五)退(免)税的计算(六)出口退税负担机制(一)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范围1、出口企业出口货物。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3、出口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出口企业,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生产企业,是指具有生产能力(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能力)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七大类10小项。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货物;一种是未实质报关离境的货物,比照出口货物享受退税优惠政策,如进入海关特殊区域的货物,免税店销售的货物,中标机电产品,海洋工程结构物,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3.出口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对进境复出口货物或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行的加工修理修配。(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1.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适用2.免退税办法。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9/27/2019孟坤12(三)出口退税的税率1.退税率的5种基本情形(1)总局退税率文库里的退税率,适用于一般出口货物(2)简易办法实际执行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加工修理修配费用的退税率为出口货物的退税率。(4)退税率等于适用税率,适用于:中标机电产品退税率、水电气退税率、列名原材料退税率、海洋工程结构物退税率。(5)原料超过80%退税率:该条款是针对以出口银触点开关、黄金耳机等骗税严重的情况,明确规定出口货物如果材料成本80%以上为黄金、铂金、银、钻石、宝石、翡翠和珍珠等高价值原料的(39号文附件9),执行该原料的出口税收政策,即或免税,或征税,或按低退税率(5%)退税。9/27/2019孟坤132、退税率从低原则。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劳务,应分开报关、核算并申报退(免)税,未分开报关、核算或划分不清的,从低适用退税率。3、执行时间:①报关出口的,以电子报关单信息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非报关出口的,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开具时间为准。②保税区以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9/27/2019孟坤14(四)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FOB)为准。(1)进料加工:FOB价扣除海关保税进料后确定。(2)有国内免税购进原材料。FOB价扣除国内免税原材料的金额后确定。9/27/2019孟坤15(四)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的完税价格;3.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为加工费修理修配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9/27/2019孟坤16(五)增值税免抵退税和免退税的计算总体要求1.退税率低于适用税率的,相应计算出的差额部分的税款计入出口货物劳务成本。总体要求2.出口企业既有适用增值税免抵退项目,也有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项目不参与出口项目免抵退税计算。出口企业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免抵退项目和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并分别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9/27/2019孟坤17(五)增值税免抵退税和免退税的计算1.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等,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2.免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9/27/2019孟坤18生产企业准予免抵退税的货物一、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二、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视同自产货物(财税[2012]39号附件4规定的9种情形注:税总2013年65号公告将成套设备修改为成套产品的货物)三、经总局批准的外购产品试行免抵退税管理的试点生产企业9/27/2019孟坤19四、集成电路设计、软件设计、动漫设计企业及其他高新技术企业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五、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一)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财税2013年106号附件四)(二)影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等出口服务。(财税2015年118号)9/27/2019孟坤20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计算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包括当期国内购进的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原材料的价格和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价格,其中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普通的一般贸易方式下出口的自产产品9/27/2019孟坤21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简要流程1、2013年7月1日起统一实行实耗法;2、基本流程备案进料加工业务计划分配率---申报免抵退税时系统固定以该分配率进行计算---次年4月20日前申报进料加工业务核销。3、完成核销后,以上年核销综合实际分配率作为当年加工贸易计划分配率,如企业认为误差过大的,经申请并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再另行确定一个分配率。9/27/2019孟坤22结合24号和12号公告的规定,1、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计算公式可以简单理解:(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全部出口货物的离岸价-当期全部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征退税率之差当期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进料加工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9/27/2019孟坤23(2)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当期耗用进口料件)×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①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②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9/27/2019孟坤242.外贸企业增值税应退税额=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3.退税率低于适用税率的,相应计算出的差额部分的税款计入出口货物劳务成本。4.出口企业既有适用增值税免抵退项目,也有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项目不参与出口项目免抵退税计算。出口企业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免抵退项目和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并分别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六)出口退税负担机制2004年以前,出口退税实行的是中央全额负担机制。2004年起,退税基数内的部分由中央承担,超基数部分则由中央、地方按75:25的比例共同分担2005年起,超基数退税分担比例改为92.5:7.5。2014年起,地方分担的出口退税,超出2013年退税规模的新增部分,由中央财政临时补助50%;2015年起,基数外新增部分全部由中央负担,存量由财政部门定额上解二、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一)适用免税的情形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规定的15种;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的3种;3、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申报或未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的3种。(39号第六条)4、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的,不得申报退(免)税,适用免税政策。(12号公告第五条第(八)项)5、未按规定收汇货物适用免税(30号公告)6、财税(2013)112号文件规定的增值税违法企业有关出口货物,适用免税7、12号公告附件第11填表说明中规定的情形8、延期申请未获批准的,在未获批准的次月申报免税。(二)进项转出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和退税,应当转入成本。(三)放弃免税出口企业可以放弃免税对于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以依照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放弃免税,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如果放弃免税,实行按内销货物征税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声明,一旦放弃免税,36个月内不得更改。(四)申报2014年1月1日起,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申报时,不再报送《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及其电子数据。出口货物报关单、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等留存企业备查的资料,应按出口日期装订成册。(五)12号公告关于免税的一些细节规定1、企业申报免税,其相关资料应留存企业备查;2、审核后不退税的,可以在次月申报免税。但审核后发现适用征税政策的除外。3、来料加工不核销不予免税,应按规定征税。(注:2015年29号公告:出口企业从事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的,应当在海关办结核销手续的次年5月15日前,办理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属于2014年及以前海关办理核销的,免税核销期限延长至2015年6月30日。未按规定办理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或者不符合办理免税核销规定的,委托方应按规定补缴增值税、消费税。)三、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一)39号文第七条列举7种征税情形(第七条)1、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不包括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中标机电产品、列名原材料、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海洋工程结构物);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的生活消费用品和交通运输工具;3、停止退(免)税资格期间出口的货物;4、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货物;5、退(免)税凭证有伪造或内容不实的货物;6、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免税核销及税务机关审核不予免税核销的出口卷烟;7、俗称“四自三不见”的六种不规范经营行为:6种不规范情形(1)将空白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退(免)税凭证交由除签有委托合同的货代公司、报关行,或由境外进口方指定的货代公司(提供合同约定或者其他相关证明)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2)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业务实质上是由本企业及其投资的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该出口企业名义操作完成的。(3)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的同一批货物既签订购货合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或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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