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入门讲座主讲人:陈宏跃20112年4月各位朋友:大家好!今天我准备分五部分来讲:一、基础知识;二、基本规定五、办税要点;四、基本流程;三、政策变化基础知识一、退什么税?三、退给谁?二、为什么退?四、哪些货物可以退?五、如何退?六、退多少?七、何时退?九、谁负担?八、在哪里退?十、违章怎么办?【(一)退什么税?】退还或免征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主要是基于各国的税收制度和计税标准不同。很难用同一尺码进行衡量。只有将出口产品中所含的已征税款全额退还给出口企业,才能使出口的货物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增强其竞争能力。【(二)为什么退?】【(三)给谁退?】1、外贸企业,包括工贸一体的集团型贸易公司。2、自营出口内资生产企业和生产型集团公司。3、无进出口经营权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含视同自产产品)的生产企业。4、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合资连锁企业。5、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企业。【(四)哪些货物可以退(免)?】退(免)税货物分:退税货物(一般和特定)、免税的货物和不予退(免)税货物。第一,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第二,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第三,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对外销售处理的货物。第四,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第五,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免)税。1、一般退(免)税货物应具备以下条件:2、特定的货物退税:有些货物虽没有出口,但符合国家某种鼓励政策,也可享受退税。(1)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凭设备采购金额退税。(2)由国际招标公司发标,国内企业中标的机电产品,如属自产产品可享受免抵退税,如属采购产品可凭采购金额退税。(3)境外投资输往国外的货物,凭国内采购金额退税。3、出口免税的货物:(1)虽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但出口的货物如属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不予办理出口退税。主要包括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出口国家计划外的卷烟;军品;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等。(2)享受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其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支付的进项税额,包括准予抵扣的运输费用所含的进项税额,不能从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而应计入产品成本处理。4、不予退(免)税的出口货物(1)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如资源型产品,高耗能型产品,无计划出口的产品等;(2)虽符合退税条件,但未按要求办理退税申报的出口产品;(3)出口国家规定不予退税的出口货物,应按照出口货物所取得的销售收入征收增值税。【(五)怎么退?】一、退税方法:目前增值税有三种退税方法:一是免、退税。即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退税。这种办法主是适用于外贸企业;(一)外贸企业增值税退税公式:①一般退税: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进项金额×出口货物退税率②委托加工退税:原辅材料应退税额=购进原辅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进项金额×原辅材料的退税率加工费应退税额=加工费发票所列金额×出口货物的退税率③进料加工退税: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按进口料件的国内加工方式不同,分为作价加工和委托加工两种。A、作价加工退税计算:出口退税额=应退税额—进料加工应抵扣税额进料加工应抵扣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复出口货物退税率—海关实征增值税应退税额=购进原辅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进项金额×原辅材料适用退税率+加工费发票所列金额×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率+海关进口环节实征增值税(不得用于进项抵扣)B、委托加工退税计算:④来料加工免税。实行出口核销。一律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有关凭证办理退税,小规模纳税人可到当地税务机关代开,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退税。⑤收购小规模纳税人产品出口规定⑥直接从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出口货物收购的农产品既不属于不予退税货物,也不属于申报退税货物,因无法取得专票而不能退税,外贸企业可在规定期限内凭农副产品收购单和报关单进行免税核销。⑦其它经营方式收购的出口货物:对生产性集团全资或控股的进出口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可按照外贸公司收购货物办理退税。对该公司为本集团代理出口的自产产品(包括视同自产产品),按委托代理出口退(免)税规定,由委托方办理出口退税。但委托方申报退税前必须由当地主管征税机关对其征税情况进行确认。二是“免、抵、退”办法。1、“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2、“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3、“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这种办法主要适用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计算公式: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3、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4、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5、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三是免税。对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其耗用的国内原材料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转入成本。这种办法适用于来料加工等贸易形式、出口单项规定的特定货物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自产货物等。消费税有两种退(免)税办法1、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应税消费品,一律免征消费税;2、外贸企业收购后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实行退税。二、退税依据(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退税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退税依据: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格(FOB)”、“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等项目计算。我国退税率大多实行比例税率,退税率与征税率有的相等,有的不等。且根据需要经常进行调整。【(六)退多少?】1、增值税退税率档次:主要有17%、16%、15%、13%、9%、5%、3%七档。2、消费税退税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税率(税额)确定。【(七)何时退?】即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期限。退(免)税期限是指货物出口行为发生后,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的时间要求。一、出口企业按月申报,90个工作日内收齐单证;二、在单证齐全,审核无误前提下,20个工作日审批退税;【(八)在哪里退?】一、一般情况下,由企业向其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办理退(免)税。二、两个以上企业联营出口由报关单列名单位向其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办理退(免)税。三、企业在异地设立分公司总机构有出口权,分支机构是非独立核算的企业,一律汇总至总机构办理退(免)税,经外经贸批准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且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可以在分支机构所在地办理退税。2005年1月1日起,中央和地方负担比例由原75:25改为92.5:7.5,省市比例为2.5:5。【(九)谁负担?】【(十)违章怎么办】1、处罚的种类: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2、骗取出口退税设有三种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3、对公务人员参与骗税的设: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基本规定一、委托代理出口(一)概念:指出口企业受其他企业的委托,代办出口货物的报关、收汇及外汇核销等手续并收取一定费用的出口业务。(二)代理出口业务的范围①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②外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出口的按规定准予退(免)税的货物。④对无进出口经营权的流通企业及生产企业非自产货物委托出口的,一律不予办理退(免)税。⑤从2003年1月1日起,生产型集团公司(或总厂)代理成员企业(或分厂)出口货物后,企业集团(或总厂)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证明》,由成员企业(或分厂)实行免、抵、退税办法。(三)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开具:代理出口的货物报关出口并取得有关单证后,须按规定向主管退税机关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出口的货物,委托方不得向受托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四)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需提供资料:1、申报系统生成的《关于申请出具〈代理出口证明〉的报告》及电子数据;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原件及复印件;3、代理出口协议副本及复印件;4、出口收汇核销单(协议规定由委托方收汇核销的除外);5、代理出口销售收入帐;6、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办理时税务部门会审核以下内容:1、代理出口货物报关单是否符合代理出口协议规定的内容;2、代理出口货物报关单是否与外部电子信息的内容一致(因委托方退税机关一般看不到关单信息的内容,所以应重点审核),是否办理过退运补税证明;3、受托方是否收到了委托方支付的代理手续费;受托企业主管退税机关在审核无误的基础上,在“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上应加盖“收汇已核销”字样的印章,由受托方交委托方回所在地办理退税。(四)办理时限规定:出口企业代理其他企业出口后,须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6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及时转给委托出口的企业。如因资料不齐等特殊原因,代理出口企业无法在60天内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证明的,代理出口企业应在60天内提出书面合理理由,经地市及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延期30按照现行的退税政策,对出口企业有下列情形的,一律按内销征税:1、出口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2、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3、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二、视同内销征税规定:4、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注明,这里的“出口企业”,是指受托方出口企业);5、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对出口不予退税的货物,须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对出口调低退税率的货物,须要求生产企业按规定及时将“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从增值税进项税金中转入成本。凡进项税额小于“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须严格按规定及时申报缴纳增值税。征税的计算公式1、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公式: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2、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上述货物计算应纳税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对出口企业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货物,不再办理退税。3、消费税应征税额的计算公式(1)实行从量定额征税办法的出口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应征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2)实行从价定率征税办法的出口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应征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1+增值税征收率)×消费税适用税率(3)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征税办法的出口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应征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1+增值税征收率)×消费税适用税率(一)视同自产产品的情形:1、外购的产品。必须同时符合3个条件:(1)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2)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外商提供给本企业商标;(3)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2、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若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三、视同自产货物出口规定(1)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产品的工具、零部件、配件;(2)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产品组合成成套产品的。3、集团公司(或总厂)收购成员企业(或分厂)生产的产品;4、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必须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委托深加工收回的产品;(3)委托方执行的是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