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解析--马志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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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出口货物退(免)税概述一、出口货物退(免)税概念(一)什么是出口货物退(免)税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本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它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各国接受的、旨在鼓励本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税收措施。(二)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国际贯例《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六条规定:“一缔约国领土的产品输入到另一缔约国领土,不得因其免纳相同产品在原产国或输出国由于消费时所须完纳的税捐或因这种税捐已经退税,即对它征收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这就是说:一个国家可以对本国的出口产品退还或免征国内税,别国不得因此而对该国产品施行报复措施。世界贸易组织《补贴与反补贴协议》明确规定:“补贴是其成员境内由某一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做出财政支持或任何形式的收入支持或价格支持,由此给予的某种利益。”该协议的附录二还规定:“间接税减免计划允许对在出口产品生产中的消费投入而征收的前期累积间接税进行免征、减征或延期支持。同样,退税计划允许对在出口产品生产中的消费投入而征收的进口费用进行减征或退还。”因此,出口货物退(免)税额只要不超过已征或应征的间接税,就不是出口补贴,是完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的(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四)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特点(1)出口货物退(免)税是一种收入退付行为(2)出口货物退(免)税具有调节职能的单一性(3)出口货物退(免)税是间接税范畴的一项国际惯例(五)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原则(1)国际惯例原则,也即公平税负的原则(2)属地管理原则(3)出口免征和退还的税款不得高于本国相同产品应纳或已纳的税款(征多少、退多少的原则)(4)宏观调控原则(六)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作用(1)出口货物退(免)税是鼓励本国货物参与国际竞争的有力措施(2)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国家调节宏观经济的重要经济手段,有效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3)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的全面实施促进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七)我国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的特点(1)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和消费税(2)有退(免)税资格的企业出口贸易性货物才能办理退(免)税,非贸易性货物出口和个人携带出口的货物不办理退免税。(3)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算有多种方法,也比较复杂,不同性质的企业采取的退(免)税计算方法不一样。(4)对不同出口货物设定了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税税率不一定一致的退税率。(5)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需要的单证多,涉及的部门广,要将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好,需要各个部门的配合。(6)管理方法在不断完善,出口货物退税率经常变化,给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带来不便。(7)企业出口退税由中央地方财政共同负担。(92.5%和7.5%)(七)我国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的特点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根据现行税制规定,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仅限于流转税(又称间接税)范围内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两个税种。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款是在国内生产、流通各个环节已缴纳和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三、出口货物退(免)税的退税税率目前为止,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率有3%、5%、9%、13%、15%、16%、17%消费税按适用税率退税四、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算方法(一)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免)税办法现行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免)税办法主要有4种:一是“免、退”税,即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退税。应退税额=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出口货物数量×购进单价×退税率二是“免、抵、退”税,即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不足抵扣的部分实行退税。三是免税,即对出口货物直接免征增值税。(免税货物、小规模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的货物等)。四是特准退税,一般是按购进成本退税四、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算方法(一)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免)税办法退税、免税和抵税和零税率的关系出口货物退税、免税和抵税只是方法或手段。是为了使出口货物不含税(零税率)或部分含税(退税率小于征税率)而使用的方法或手段。不含税(零税率)或部分含税(退税率小于征税率)是目标,退税、免税和抵税只是为了实现上述目标的方法或手段。1、免退税计算1--1外贸出口举例1某外贸公司,2009年3月初,购进17寸液晶电视机100台,单价3000元,增值税税额51000元;购进32寸液晶电视机20台,单价8000元,增值税税额27200元,于当月20日出口,销售额为62000美元。液晶电视机退税率为17%,当月月初汇率为1:6.83应退税额=(100×3000+20×8000)×17%=78200免税金额应为:62000×6.83×17%-(51000+27200)=6211.8会计分录:购进时:借:库存商品460000应交税金-待抵扣税金(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8200贷: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538200出口时做销售并做应退税会计分录借:应收外汇帐款-美元62000-人民币423460贷:自营出口销售收入-人民币423460借:应收出口退税78200贷:应交税金-待抵扣税金(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782001-2、外贸出口举例2某外贸公司,2009年3月初,购进小真空吸尘器100台,单价1000元,增值税税额17000元;购进大真空吸尘器20台,单价2500元,增值税税额8500元,于4月20日出口,销售额为25000美元。真空吸尘器退税率为14%,当月月初汇率为1:6.83应退税额=(100×1000+20×2500)×14%=21000转成本=(100×1000+20×2500)×(17%-14%)=4500免税金额应为:25000×6.83×17%-(17000+8500)=3527.5会计分录:购进时:借:库存商品150000应交税金-待抵扣税金25500贷: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175500次月出口做销售并做应退税会计分录借:应收外汇帐款-美元25000-人民币170750贷:自营出口销售收入-人民币170750借:自营出口销售成本4500应收出口退税21000贷:应交税金-待抵扣税金255001-3、免退税计算的重点1、从计税依据(购进金额)方面看:申请退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是否真实?数量、单价是否准确?是否已交纳过税?用于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消费税专用税票是否真实、合法2、从出口方面看:申请免退税的货物是否符合退(免)税条件?即:是否真实出口(出口报送单)?申报退税出口数量是否准确?3、从退税率方面看:购进货物与实际出口货物是否一致?申报退税货物是否与对应的退税率相符?4、从企业的帐务处理看:已申报退税的进项税额是否在纳税申报时用于抵扣?2、免抵退税计算2-1、免抵退税与先征后退计算分析假设生产企业出口与内销的生产和销售能分别计算(退税率为17%)甲车间:出口收入100万元,进项金额为75万元,税额为12.75万元。乙车间:内销收入90万元,进项金额为50万元,税额为8.5万元。先征后退计算:应纳税额=100*17%+90*17%-(12.75-8.5)=11.05应退税额=100*17%=17免抵退税计算:外销甲:出口货物本环节免税,则应有留抵(进项)税金12.75万元。外销货物的进项12.75万元实际应为应退税额,如果纳税则应纳税额为:100*17%-12.75=4.25在这时实际为免税。内销乙:应纳税额=90*17%-8.5=6.8万元实际操作中,企业内外销的进项税额是分不清的,甲乙并在一起计算应纳税额=90*17%-21.25(12.75+8.5)=-5.95应退税额为-5.95万元。实际有6.8万元的内销应纳税额被冲顶。免抵退税额=100*17%=17免抵税额=17-5.95=11.05(4.25+6.8)结论:免抵税额应等于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6.8万元与出口货物的免税额4.25之和2-2、退税率为13%的免抵退税与先征后退计算比较上题退税率如果为13%则:先征后退计算:应纳税额=100*17%+90*17%-21.25=11.05应退税额=100×13%=13出口销项税额=100×17%=17转成本=100×(17%-13%)=4免抵退税:退税率为13%时:首先要有17%-13%=4%的差额不能抵扣或退税,规定按出口收入与此差异计算即:不予抵扣税额=100*(17%-13%)=4应纳税额=90*17%-(21.25-4)=-1.95。免抵退税额=100*13%=13应退税额=1.95免抵税额=13-1.95=11.05借:应收帐款()100应收出口退税13产品销售成本4贷:产品销售收入(出口)1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借:产品销售成本4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借:应收出口退税1.95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货物抵减内销货物应纳税额)11.05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32-3、有进料加工的免抵退计算企业有进料加工业务:假设手册计划出口总值为500万元,计划进口总值300万元某月出口收入100万元,退税率为13%内销收入20万元,进项税额为10万元。不考虑免税进口材料时不予抵扣税额=100*(17%-13%)=4万元。此部分应转成本应纳税额=20*17%-(10-4)=-2.6万元免抵退税额=100*13%=13万元,应退税额=2.6万元免抵税额=13-2.6=10.4万元考虑免税进口材料时,国内生产部分仅是增值部分,即计算免抵退税时出口收入中不应包括免税进口材料。计划分配率为300/500=60%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100×60%×(17%-13%)=2.4免抵退税扣减额=100×60%×13%=4.8不予抵扣税额=100*(17%-13%)-100*60%*(17%-13%)=1.6万元应纳税额=20*17%-(10-1.6)=-5.万元免抵退税额=100×13%-60*13%=5.2万元,应退税额=5万元免抵税额=5.2-5=0.22-4、免抵退计算在实际中的运用方法由于出口企业做销售(征免税)时,不能及时提供退税所需的法定凭证,出口当月不能计算出实际审核通过的免抵退税,出现单证齐全的收入和不齐全的收入,齐全的方能申报退税,退税机关也只能就审核通过的部分计算免抵退税,还出现在当年出口,在次年收齐单证的,我省设了一个13月,全部放在13月进行申报,13月申报的数据没有纳税情况,只能计算免抵税额,所计算免抵的税额并入次年的审核所属月份的免抵退税总额)2-5、免抵退计算在实际中的运用及会计处理举例1假设2009年5月企业的帐面数如下:出口收入100万元,内销收入90万元,进项金额为125万元,税额为21.25万元。当月收到上月申报退税的审批通知单应退税额1万元,免抵税额5万元。当月收齐前面月份出口的法定凭证有5笔,出口收入80万元,退税率为13%纳税申报时计算如下:不予抵扣税额=100*(17%-13%)=4万元应纳税额=90*17%-(21.25-4)+1=-0.95。退税申报审核时计算(全通过,但在下月纳税申报时做帐)免抵退税额=80*13%=10.4应退税额=0.95免抵税额=10.4-0.95=9.45会计分录:企业在免税申报时借:应收帐款(银行存款)100贷:产品销售收入(出口收入)100借:产品销售成本4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收到审批通知单时借:应交税金--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