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有组织犯罪法》国旗下讲话稿5篇【导读指引】由三一刀客网美丽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这篇“《反有组织犯罪法》国旗下讲话稿5篇”文档资料,供您参阅,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给更多的朋友吧!《反有组织犯罪法》国旗下讲话稿1《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活动是常态化扫黑除恶开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我县平安建设的重要举措。为有效助推机关干职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学习,提升知晓率,始终坚持保持自然领域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金溪县自然资源局按照县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要求,精心组织,紧密安排,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贯彻工作,确保《反有组织犯罪法》有行动、有部署、有落实、有成效,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水利行业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控体系打下建设基础。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共识。局党组高度重视,在县政法委文件下发后,就迅速组织召开班子会、全局干职工会议,学习传达《反有组织犯罪法》内容,制订宣传贯彻方案,明确学习内容,落实责任分工,要求将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为当前和今后水利系统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的重要内容和抓手,进一步凝聚共识,汇聚社会力量,为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二、多形式开展宣传活动,确保成效。创新活动载体和活动方式,充分利用线上媒体平台和组织各类线下活动,做好线上线下宣传活动。一方面,充分利用单位微信工作群,发布《反有组织犯罪法》相关内容,要求干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加强学习和宣传;另一方面,在局机关大门LED显示屏不间断24小时播放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标语;三是在4月29日上午,积极参与县委政法委、信访局等在县商贸城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信访工作条例》等集中宣传活动,我局通过悬挂标语横幅、设置宣传专栏、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对《反有组织犯罪法》及水利法律、法规、政策、水利领域政策开展集中宣传,与群众面对面交流,为群众答疑解惑。三、做好各项宣传贯彻的落实,巩固成果。目前,我局通过多形式的宣传活动,共组织召开会议学习贯彻会议2次,组织专题学习2次,悬挂宣传标语5条,制作宣传展板2块,接受群众咨询200余人次,发放宣传画册和宣传单400余份,局机关LED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数百小时以上,有效地提高了全社会知晓度,增强了人民群众运用法律武器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能力。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把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任务,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继续掀起学习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热潮,引导社会大众对《反有组织犯罪法》的认识,不断提高全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在切实抓好水利系统和水利领域扫黑除恶斗争经验成效的基础上,巩固好扫黑除恶成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反有组织犯罪法》国旗下讲话稿2为有效落实省扫黑办关于切实抓好《反有组织犯罪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及总行的相关要求,我部积极组织学习并开展宣传活动。一、在网点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宣传标语。二、组织网点员工学习,学习相关通知和法律文件等;三、设置宣传展台,向社会公众发放宣传折页。营业部在企业和网点门口等人口密集区设立宣传咨询台,安排专人负责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和咨询解答工作,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折页,普及反有组织犯罪法知识,提升社会公众的反有组织犯罪意识。此次宣传活动,通过走进企业,以及在人口密集区设立宣传咨询台、陈列宣传手册、摆放和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社会公众咨询,多种形式齐头并进,提升了社会公众的反有组织犯罪意识,取得了预期的效果,营业部将继续根据人行和总行要求,持续通过各渠道做好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活动,将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纳入到日常工作当中。《反有组织犯罪法》国旗下讲话稿3新时代,我国的社会矛盾已经发生了重大转变,人民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随着近几年扫黑除恶工作的不断开展深入,黑恶势力得到了遏制,但在部分地区及领域仍然较为突出,并未被彻底根除。其活动也逐渐隐蔽,游走于犯罪和违法之间,同时其组织形态、获取利益的方式也在发生改变。黑恶不除,则民不安、国不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是具有中国特色优势的扫黑除恶的制度机制,能确保扫黑除恶有法可依、常态开展,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对于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我们还要充分认识公立医院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深入系统地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诊疗技术规范、操作规程流程等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行医、依法治院。有组织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个人,我认为我们应认真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自觉防范身边的有组织犯罪并及时举报。作为一名基层工作者应首先做到不参与、抵制有组织犯罪,还应该及时举报有组织犯罪情况,为维护社会安全贡献力量。《反有组织犯罪法》国旗下讲话稿4为有效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宣传,进一步提高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博树回族乡政府组织领导、干部职工以及党员群众,多形式的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组织乡村领导干部围绕《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背景、重大意义及主要亮点着重进行了学习领会,有效提升了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切实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二是党员干部“集中学”。结合各村党员活动日、村民会议等契机,组织党员和“两委”成员集中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内容,并对重点问题条款进行分析讨论、细致解读,深入了解法条内涵。通过逐条学习,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争取让更多的党员干部真正做到依法依规,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运用法律武器防范、打击黑恶犯罪的能力水平。三是创新形式“多样学”。结合森林防灭火和疫情防控的巡查、入户等契机,组织乡村干部、网格员深入农户家中,通过知识宣讲、问答、发放宣传彩页等形式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知识内容,引导群众遵纪守法,做新时代好公民。同时,通过悬挂横幅、展板、流动宣传车、村级广播以及LED滚动播放、村级微信群等媒体渠道多形式的宣传,在各村社微信群积极发送相关内容200余次,进一步扩大了宣传面,让《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宣传落到实处,为全乡社会秩序稳定、经济建设发展贡献一份力量。《反有组织犯罪法》国旗下讲话稿5通读《有组织犯罪法》,深入剖析其中案例,我的内心受到极大震撼和警示。一方面,这些案例,不少是发生在我们监狱系统,案例中的主角曾经也是一名监狱民警,这种反面的身边人身边事,格外会让我们多一份关注,多一些思考。另一方面,这些人发自内心的忏悔,饱含他们痛定思痛的心情,也具有较强的冲击力,冲撞着我们的心灵。前车之覆,后车之鉴。作为一名党员民警,如何从这些典型案例中汲取正向力量,才是我们参加这次警示教育的意义之所在。一要坚持以学为本。这些案例再一次告诉我们,这些人之所以陷入人生泥潭,忽视学习是一个重要原因。一个人一旦长期放松学习,正确的思想理念就难以在头脑中确立,错误的观念就势必充斥心灵。长此以往,必然会淡化法纪观念,必然会模糊自己的行为边界,必然会由小错逐渐酿成大错。个重要的主观原因。从某种角度看,侥幸心理是一个人心智不够健全的表现,这样的人总是一种投机的心态看待人生,把个别事物发展变化的偶然性当成世界的普遍规律。三要自觉接受监督。监狱领导经常告诫我们,每个民警手中大大小小都有一些权力,每个民警在行使这些职权时,既要坚持按章办事,又要自觉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