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税收制度简介2历史的里程碑1867年联邦收入主要来自特许权税和关税1917年引入联邦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及销售税1967年卡特委员会报告:对加拿大税收制度的影响深远的评估历史和统计简述31971年根据卡特委员会报告的改革-引入资本收益税1988年个人所得税重大改革:从10个等级的税率结构减至3个等级,税率大幅削减,税基得到扩大,用退税取代某些减免措施1991年货物和服务税(货劳税)取代制造商的销售税历史的里程碑历史和统计简述42000年五年减税计划–通过降低税率、恢复全面指数化和提高加拿大儿童减税福利(CCTB),来大削减个人所得税;–将公司所得税总税率从28%降到21%,从而加强了经济增长基础,建立了加拿大的投资税收优势;–激励企业家精神和承担风险,方式主要是将资本收益税应税金额从四分之三降低到二分之一。历史的里程碑历史和统计简述52003年预算–进一步通过提高加拿大儿童减税福利加强对家庭的支持;–通过提高团体注册退休储蓄计划(RRSP)和注册退休金计划(RPP)限额,增强了储蓄的税收待遇;–通过若干措施支持创业和小型企业,包括提高小型企业的减税额;–在改善税结构的同时,逐步淘汰公司资本税并取消应税资金低于5,000万加元的小型企业的该税种,将公司所得税的税额扣减扩展到资源部门,从而加强了加拿大的投资税收优势。近期倡议历史和统计简述•2003年和2004年预算的制定以五年减税计划为基础,出台了若干改进税收制度公平、效率和竞争力的倡议。62004年预算–加强了残疾人和照料者的税收公平性;–提高了计算机设备和数据网络基础设施设备的资产成本减免(CCA)率,使比率与资产的使用寿命相结合;–宣布一系列税收公平倡议,包括有关罚款和其他处罚的提议及为加拿大执行特定高风险行动的武装人员减税。近期倡议历史和统计简述7联邦预算收入来源,2003-2004年1%其他所得税(30亿加元)10% EI收入(180亿加元)7%特许权税(130亿加元)15%净GST(280亿加元)15%公司税(270亿加元)6% 其他收入(120亿加元)总收入=1860亿加元46% 个人所得税 (850亿加元)联邦收入–2003-04年历史和统计简述数据来源:加拿大财政部财政参考表公共帐户基础。扣除加拿大儿童减税福利的个人所得税净值。扣除货物和服务税(GST)项目的GST净收入。8省收入–2003-04年历史和统计简述省自有收入来源,2003-2004年11%公司税(180亿加元)19%零售税和增值税(320亿加元)30%个人所得税x(510亿加元)40%其他自有来源收入*(690亿加元)总自有来源收入=1,700亿加元数据来源:加拿大财政部财政参考表公共帐户基础。.*包括彩票、赌博和酒类收入9总体税收负担-七国集团历史和统计简述不同收入来源占GDP百分比的税收负担比较,七国集团各国,2002-2003年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社会保险和工资税货物和服务税其他税种1总计200220032加拿大11.93.45.98.93.833.933.9美国.10.01.86.94.63.126.425.4日本4.73.19.95.22.925.8-法国7.62.917.411.24.944.044.2德国9.01.014.510.51.036.036.2意大利10.93.212.511.44.642.643.4英国10.62.96.111.74.535.835.31其他税种包括财产税收入和其他不属于任何类别的税收2初步估计。未掌握对日本的估计。数据来源:经合组织1965-2003年税收统计数据(2004年版)10税收政策原则•税收制度的基本作用是筹集政府优先支出事项所需收入,它的方式应平衡:1)经济效率2)公平3)简单税收原则11•所有税收都会通过其对工作、储蓄和投资驱动因素的影响带来经济成本。•税收政策处发展了一种考察税收政策的改变对生活标准影响的加拿大经济模式。•这种模式体现了税收制度的基本特征及标准的经济原则。•因此,可以利用这种模式来评估不同的税收如何通过影响工作、储蓄和投资动机及各行各业间资本和劳动力的分配来影响生活标准。•模拟这种模式的结果显示了每一元的税收对长期生活标准的影响。评估税收的经济成本税收原则12降低资本税将带来最大效益1.40.30.10.20.30.40.91.31.300.20.40.60.811.21.41.6资本品销售税个人资本所得税资本税公司所得税个人平均所得税工资税消费税加权平均收益资产成本减免In$s收入平衡减税带来的长期经济收益*每降低一元税收带来的经济收益数据来源:加拿大财政部税收政策处税收原则*收入损失假定通过一次性征收弥补13公平•公平的税收制度指情况相似的纳税人平等分担税赋,限制避税的动机和机会。–公平一般将税赋与“缴纳能力”相结合–那些情况相似的人将面临相似的税收负担(横向平等),而那些纳税能力更强的人则承受更高的税收负担(纵向平等)。–被大众视为平等的税收制度将被纳税人更广泛接受。税收原则14简单•简单的目标是最大限度减少纳税人的守法负担,便于管理及实现对纳税人透明–即明确税收规则,平等适用于所有纳税人。–许多情况下,简单需要与效率和公平折衷,事实证明难以同时实现和保持这两个方面。–例如,税收制度不断受到压力,需要照顾到纳税人或交易的特殊情况。处理这些情况可能会使税收制度更加公平,但一般却要以更加复杂为代价。税收原则个人所得税16个人所得税的结构A.总收入B.-从总收入中扣减净收入(与收入有关福利的基础)C.-从净收入中扣减应税收入D.x税率应付税E.-不应退还项目基本联邦税F.-应退还项目净联邦税个人所得税17联邦税的计算A.总收入–就业收入–净投资收入(如投资收入、加总红利、应税资本收益)–净营业收入•自营职业收入和非公司工商业组织收入–退休金收入–特定政府转移支付(如省社会救济金、工伤补贴和保证收入补贴)个人所得税18联邦税的计算B.从净收入中扣减–承认获得收入需要支出各项费用:•儿童照料费用•伴护费用•利息费用•工会&专业协会应付费用–允许为退休储蓄递延税捐:•团体注册退休储蓄计划(RRSP)供款•注册退休金计划(RPP)供款个人所得税总收入–扣减额=净收入19联邦税的计算净收入–衡量可用来满足需求的收入–用来计算收入相关退税和收益•如儿童减税福利、GSTC、保证收入补贴(GIS)、老年保障金(OAS)、配偶津贴等等–扣除赚取收入的支出后的净额,但包括不纳税的收入成分•如省社会救济、工伤补贴和保证收入补贴个人所得税20联邦税的计算C.从净收入中扣减–社会救济金–工伤补贴–保证收入补贴–雇员股票认购权福利–损失(如非资本损失、净资本损失、责任有限的股东的损失)–免税资本收益(如家庭财产和小型企业的股份)–北部居民的扣减个人所得税净收入–扣减额=应税收入21联邦税的计算D.联邦边际税率-2005–16%,35,595加元及以下–22%,从35,596加元至71,190加元–26%,从71,191加元至115,739加元–29%,115,740加元以上–自政府2000年恢复全面指数化以来,税级标准将随通货膨胀进行同步调整。•2005年的指数因子是1.7%。个人所得税税率运用到应税收入=应付税22联邦税的计算E.不应退还项目–一般减去联邦税的16%•例如,2004年,基本个人金额减少了联邦税,减少8,148加元(指数化金额)的16%•超过200加元的慈善捐款退税率更高(29%)–不能将基本联邦税减至零以下–主要是承认纳税能力的差别。举例如下:•残疾金额:6,596加元(指数化金额)•老年金额:最高3,979加元(指数化金额)个人所得税23E.不应退还项目(续)–有助于避免双重征税•红利税额的减除(加总红利的13.33%)抵消公司级别缴纳的税额•国外税额的减除(缴纳的100%国外所得税与缴纳的可归入国外净收入的加拿大联邦税份额中较少的一项)联邦税的计算个人所得税应付税-不应退还项目=基本联邦税24联邦税的计算F.应退还项目–货物和服务税(GST)退税:1990年引入,以弥补GST改革对中低收入家庭的影响–加拿大儿童减税福利(CCTB):向有子女的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福利•包括CCTB基本福利、国家儿童福利(NCB)补贴和儿童残疾福利个人所得税基本联邦税-应退还项目=净联邦税25部分扣减与退税慈善捐赠(2004年16亿加元)(非指数化金额)–向慈善机构捐赠会减少应税额:•不超过200加元的捐赠享受16%联邦退税;超过200加元的捐赠享受29%联邦退税•向证券公开上市的公共慈善机构的捐赠征收二分之一正常资本收益税应税金额–由加拿大国税局决定是否符合慈善情况及对慈善捐赠的管理个人所得税26部分扣减与退税退休储蓄(2004年149亿加元)–为注册储蓄计划节省的收入递延税捐•(如注册退休储蓄计划RRSP和注册退休金计划RPP)–最高限额:•RRSP供款:2005年为收入的18%,最高16,500加元–到2006年提高到18,000加元,然后实行指数化•货币采购RPP供款:2005年为收入的18%,最高18,000加元(指数化金额)•为固定的RPP缴纳的退休金福利:2005年为收入的2%,最高每个服务年度2,000加元(指数化金额)个人所得税27部分扣减与退税老年人(2004年19亿加元)–退休金所得税退税(2004年为4亿加元)•退休金收入的第1个1,000加元(未指数化)实行16%联邦退税•最高联邦税减税额为160加元–老年退税(2004年15亿加元)•3,979加元的16%联邦退税(指数化金额),减去超出29,619加元的净收入的15%•向年满65岁的加拿大人提供•最高联邦减税额为637加元个人所得税28部分扣减与退税有子女的家庭(2004年92亿加元)–加拿大儿童减税福利(2004年87亿加元)•第一个子女的最高福利金为2,950加元(指数化金额)(2005年7月至2006年6月)–中低收入家庭(家庭收入不超过97,000加元)基本福利金–低收入家庭(家庭收入低于35,000加元)的国家儿童福利(NCB)补贴•2003年的预算中宣布在2006年7月将NCB补贴再增加185加元,并立法确认。个人所得税29部分扣减与退税个人所得税联邦儿童福利2005年和2007年1有两名年满7周岁的子女的家庭012345670153045607590105家庭净收入(单位:千加元)福利金(单位:千加元)2005Benefits2007Benefits数据来源:加拿大财政部税收政策处12007年金额根据2003年预算立法的增长确定2005年福利金2007年福利金30部分扣减与退税有子女的家庭(续)–儿童照料费用扣减(2004年5亿加元)•可为工作和教育目的扣减•可为低收入夫妇扣减•扣减限额(未指数化):–年龄低于7岁的每名子女7,000加元–年龄在7-16岁的每名子女4,000加元–每名残疾子女(无年龄限制)10,000加元个人所得税31部分扣减与退税残疾人和需要照料者(2004年13亿加元)(均为指数化金额)•税收措施–残疾退税(DTC)(6,596加元的16%)•适于严重和长期的心理和生理残疾•为子女额外提供DTC补贴(3,848加元的16%)–医疗费用退税(METC)(超过净收入3%和1,844加元这两者较低金额的合理支出的16%)–照料者退税和依靠他人生活的体弱者退税(最高3,848加元的16%)–残疾资助金扣减(2004年预算提议)–其他措施制定了残疾人的合格规则(如儿童照料支出扣减)个人所得税32残疾人和照料者(续)•通过税收系统发放的福利–可退还的医疗支出补贴(容许的支出的25%,最高571加元)–儿童残疾福利金(最高1,681加元),是对儿童减税福利(CCTB)的补充部分扣减与退税个人所得税33部分扣减与退税教育(2004年14亿加元)(非指数化金额)–学费和教育退税(2004年12亿加元)•为合格的学费提供16%联邦退税•教育金额(全日制每月400加元,非全日制每月120加元)•未使用的金额可以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