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彤北京宏略税务顾问有限公司CEO上海恒星理财有限公司CFO李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影响力教育训练集团名师团讲师香港注册理财财策划师英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律师宾馆涉税处理与风险防范主讲:李彤一、涉税零风险理论1)多缴税风险政策信息风险业务流程风险2)少缴税风险偷税风险弹性寻租风险政策信息风险二、“宾馆纳税筹划与案例分析”1)宾馆税收筹划的基本理论与方法1、正确处理纳税筹划中的几个关系(含税收筹划的概念)2、税收筹划的目标3、税收筹划方法4、税收筹划的技术手段5、税收筹划风险2)宾馆最新税制改革与税收政策调整动态及相关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行社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329号2004-03-0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旅行社游客机车票复印件报销问题的请示》(内国税所字[2003]4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目前,有的旅行社为方便游客、优化服务,采取了收取异地游客的旅游费用中包含为异地游客购买返程机车船票款,并为异地游客提供返程机车船票的方法。凡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包括此内容条款的,旅行社为游客购买返程机车船票的实际支出,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二、鉴于旅行社为异地游客购买的返程机车船票等因游客使用后无法收回,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规定,旅行社提供的为异地游客购买的返程机车船票复印件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适当凭据。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管理需要,要求纳税人附送证明其支出实际发生的其他有关资料。三、凡属于个人(集体)旅游消费性质的机车船票,均不得在其受雇或投资的企业作为企业费用在税前扣除。为防止游客用返程机车船票在所在单位报销,出现同一笔费用在税前重复扣除问题,税务机关应加强纳税检查。发现重复报销、虚列支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理业营业额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69号2003-06-1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近接部分地区反映,服务性单位接受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委托,将记载有金额的就餐卡提供给委托方的职工,持卡者到服务性单位指定的餐饮企业消费。服务性单位负责将委托方预付的餐费转付给餐饮企业,并向委托方和餐饮企业收取服务费。对服务性单位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现通知如下:服务性单位从事的是餐饮中介服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代理业”项目征收营业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76号)有关代理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实际取得的报酬金的规定,服务性单位从事餐饮中介服务的营业额为向委托方和餐饮企业实际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不包括其代委托方转付的就餐费用。请遵照执行。3)、宾馆分税种筹划1、增值税案例分析:2、营业税案例分析:3、企业所得税案例分析:郑州红珊瑚酒店职工人数500人,人均月工资700元,当年度向职工集资人均20000元,年利率9%。则应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为:500*20000*9%*20%=18万元将职工集资利率调至3%,每月每人增加的工资额:20000*(9%-3%)/12=100元将利息费用转为工资费用后,应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500*20000*3%*20%=6万元少缴个人所得税:18万-6万=12万筹划前职工每年应获得的工资及报酬为:700*12+20000*9%*80%=9840元筹划后职工每年应获得的工资及报酬为:(700+100)*12+20000*3%*80%=10080元若利率降为3%,每月工资增加100元,每年职工比筹划前多得:10080-9840=240元对于企业每年应支付:700*12*500+20000*9%*500=510万元企业每年应支付:800*12*500+20000*3%*500=510万元企业每年应支付:20000*5.04%*500=50.4万元(90万-50.4万)*33%=13.068万元(损失或节省)4、房产税案例分析:4)宾馆经济活动的税收筹划1、企业投融资方面的税收筹划2、企业改组改制方面的税收筹划3、企业购销活动方面的税收筹划4、涉外酒店的税收筹划三、宾馆纳税筹划案例点评及分析总结久久大酒店是江面一家住宿餐饮服务企业,主要从事糕点食品的生产、饭店经营和快餐外送业务。针对业务情况总工程师公司下设三个独立核算的经营公司,其中,久红餐饮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四川风味特色饭店,2003年实现利润200万元,有职工90人,工资总额243.68万元,没有其他纳税调整项目。这家公司有5名高级厨师,每月领取工资1.5万元(5名厨师都是从四川请来的,公司为他们在附近承租了公寓,每月租金2000元由个人支付);久远快餐有限公司2003年主要从事快餐外送业务,现有职工120人,工资总额为72万元,久兴食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特色面点制作和销售业务,现有职工150人,2003年工资总额为270万元,实现利润75万元;预计2004年职工人数不变,工资总额为300万元,实现利润150万元。公司适用33%的企业所得税,所在地区计税工资扣除标准为月人均960元。久红餐饮有限公司2003年度可列支计税工资总额为960×90×12=1036800(元)工资总额超标准支付140(2436800-1036800)万元。厨师通过当地税务机关开具劳务费发票,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则公司应负担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13000×5×12×5%×(1+7%+3%)=42900(元)应扣缴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13000×(1-20%)×20%×5×12=124800(元)计税工资纳税调整额:1400000-13000×5×12=620000(元)应缴企业所得税:(2000000+620000-2000×5×12)×33%=825000(元)通过再次筹划后的税收负担合计为:42900+124800+825000=992700(元)久红餐饮有限公司和厨师合计可节税277200(1269900-992700)元。本年预计工资费用纳税调整额:300-150×0.096×12=127.2(万元)国税发[2000]84号文件规定,经批准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纳税人向雇员支付的工资薪金支出可据实扣除。如果久兴食品有限公司2004年以批准实行工效挂钩,挂钩比例为1:0.7(即效益增长100%,工资总额增长70%),上年(2003年)工资基数按实际在税前扣除的金额计算,其2004年预计可在税前列支的工资计算如下:上年工资基数=150×0.096×12=172.8(万元)本年实际毛利润(计提效益工资前的利润,即假设本年工资支出等于上年工资基数测算的利润)=150+300-172.8=277.2(万元)本年应提效益工资=[(本年实现毛利润一上年利润基数)×上年工资基数×挂钩比例]÷(上年利润基数+上年工资基数×挂钩比例)=[(277.8-75)×172.8×0.7]÷(75+172.8×0.7)=124.82(万元)本年预计可在税前列支的工资(上年工资基数+本年效益工资)为172.8+124.82=297.62(万元)本年预计工资费用纳税调整额为300-297.62=2.38(万元)如果久兴食品有限公司按此方案实施并得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则公司可节约企业所得税为(127.2-2.38)×33%=41.19(万元)四、现场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