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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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节纳税义务人及征税对象(熟悉)一、纳税义务人:(一)外商投资企业。这类纳税人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它们是税法规定的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由总机构汇总在中国缴纳所得税。(二)外国企业,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这类纳税人的总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它们是税法规定的非居民纳税人,负有有限的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在中国缴纳所得税。二、征税对象:生产经营所得、其它所得【例题】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包括()。A.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B.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C.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中资企业的所得D.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外国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答案】ABD第二节税率(熟悉)一、企业所得税:正税30%、地方附加税3%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二、预提所得税20%: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掌握)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一、应纳税所得额的概念计税收入--17项(原则上与内资企业一致,即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其它收入。)重点掌握以下内容: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采取产品分成方式的,合作者分得产品即为取得收入;2.外国企业从事合作开采石油资源的,合作者在分得原油时即为取得收入。3.企业接受的非货币资产捐赠,应按合理价格估价计入有关资产项目,同时计入当年收益,在补亏后计缴企业所得税。4.企业接受的货币资产捐赠,应一次性计入当年收益计征所得税。5.企业应付未付款,凡债权人逾期二年未要求偿还的,应计入当年收入计征所得税。8.从事投资业务的企业取得的除境内投资利润(股息)以外的其他各类所得,依法征税。10.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筹办期内取得的非生产性收入,减除与上述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的余额,依法计征所得税,但可不作为计算减免税优惠期的获利年度。12.股票转让净收益按财产转让收益征收所得税。13.股票发行的溢价是不缴税的。15.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咨询收入,按有关规定处理(详见教材)。16.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库券取得到期兑付的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但中途转让收益依法纳税。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工业企业在计算应税纳所得额时:1.没有投资收益项;2.产品销售税金销售税金的区别。三、准予列支项目--共12项1.向总机构支付的管理费(不同于内资)(1)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向其总机构支付的同本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的管理费,准予列支。(2)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分支机构分摊的,与其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管理费,准予列支。(3)企业向其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不得列支。2.借款利息支出(同内资)3.交际应酬费(不同于内资)计提标准限额比例适用范围年销货净额1500万元以下5‰工业、商业、种养植业等经营货物的企业1500万元以上3‰年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下10‰交通运输、娱乐、服务业等从事劳务的企业500万元以上5‰跨行业经营的企业,应分别按销货净额或业务收入计算交际应酬费列支限额,如果划分不清的,可按其主要经营项目所属行业确定。【例题】某中外合资食品厂2002年产品销售收入1800万元,房屋租赁收入60万元,全年开支的交际应酬费90万元,税前准允列支的交际应酬费是()。A.8.58万元B.9万元C.81万元D.90万元【答案】B.税前扣除限额=1500×5‰+300×3‰+60×10‰=9(万元)5.工资和福利费(不同于内资)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经批准据实扣除。企业不得列支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职工的境外社会保险。8.公益救济性捐赠(1)公益救济性捐赠,可作为成本费用据实列支(不同于内资)。(2)企业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得列支。(3)企业资助非关联科研机构和高校的研究开发费,可全额扣除。9.外国企业(一般了解)10.场地租金(了解)支付的土地使用费,应转作出租方的支出项目;承租方只对场地租金数额在税前扣除。11.技术开发费(同内资)(1)当年发生额计入管理费,据实扣除;(2)符合条件的再按当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减应纳税所得额。条件为: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12.三项基金及其他福利类费用(熟悉)(1)税前扣除:为其雇员提存的三项基金(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退休保险基金)和两项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2)其他职工福利类支出,可按实际发生数在当年度税前扣除。但当年度税前扣除的此类费用,不得超过企业全年职工税前列支工资总额的14%。四、不得列为成本、费用和损失的项目--共10项不同于内资企业的有:3.资本的利息(不同于内资);4.各项所得额税款(不同于内资);9.支付给总机构的特许权使用费(不同于内资);五、若干专门行业或项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具体规定,需要熟悉以下内容:1.从事房地产经营业务。2.从事投资业务:(1)非货币资产向其他企业投资:其投资资产经投资合同认定的价值与原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应视为财产转让收益,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同内资)【例题】一生产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批准将机器设备一台向其他企业投资,该设备帐面原值50万元,已提取了折旧24万元,投资时双方确认的投资价值为30万元。【答案】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所得=30-(50-24)=4(万元)(2)外商投资企业兼营投资业务:应分别计算投资收入和兼营业务收入,以及各自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对从投资企业取得利润(股息)可不计入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但与该投资有关的可行性研究费用、投资贷款利息支出、投资管理费用等投资决策实施中的各项管理费用和投资期满不能收回的投资损失等,不得冲减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取得的除上述投资利润(股息)以外的其他各类所得应依法计算纳税。3.转让股票或股权:要区分缴企业所得税、暂免征税、缴预提所得税的不同情况。4.预提所得税:除另有规定者外,都应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10%的税率计算应纳的预提所得税,并由支付人在每次支付的款额中代扣代缴。【例题】某外商投资企业(甲)2002年代表境外一家咨询企业(乙)与境内客户(丙)签订合同,共同为丙提供咨询服务,乙取得境内咨询费收入30万元,甲应代扣代缴乙咨询服务费的预提所得税为()。A.2.85万元B.3万元C.5.7万元D.6万元【答案】A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30×(1-5%)×10%=2.85(万元)第四节资产的税务处理(了解)一、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注意与内资企业不同的一些特殊规定,例如:1.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的残值率不低于原价的10%(内资为3%-5%);2.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方法应采用直线法,如果需要采用加速折旧方法,需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上报税务总局批准。二、无形资产计价和摊销:(同内资)三、递延资产摊销:(同内资)五、有关资产重估变值的税务处理第五节税收优惠(掌握)税收优惠是本税法的核心内容,应熟练掌握各种优惠政策内容及限定条件。主要优惠项目列表如下:税收优惠基本内容(一)减免税优惠1.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2.追加投资项目的优惠;3.外商向能源、交通等重要行业和特定项目投资;4.西部大开发的所得税优惠;5.外商在特定地区直接投资办企业的税收优惠:6.鼓励向我国企业提供资金和转让技术的税收优惠。(二)再投资退税退税政策、退税计算、退税管理(三)亏损弥补后转5年(同内资)(四)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购买国产设备投资额的40%可从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抵免一、减免税优惠--6项(一)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两免三减半。此条税收优惠的运用,应注意补亏、获利年度、免税、减税顺序。【例题】2002年考题分析--节选设在西部地区的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1995年8月投产,经营期限20年,当年获利50万元。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时间从1996年开始计算。1996年亏损10万元,1997年获利20万元,1998年亏损10万元,1999年获利40万元,2000年获利50万元。要求:(1)计算该企业1995年至2000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答案】1995年应纳企业所得税=50×30%=15(万元)1996年和1997年免征企业所得税。1998年亏损不纳企业所得税。1999年应纳企业所得税=(40-10)×30%×50%=4.5(万元)2000年应纳企业所得税=50×30%×50%=7.5(万元)(二)追加投资项目的优惠--新增内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资者,在原合同以外追加投资项目取得的所得,可单独计算并享受两免三减半定期减免优惠:(1)追加投资形成的新增注册资本额达到或超过6000万美元的;(2)追加投资形成的新增注册资本额达到或超过1500万美元,且达到或超过企业原注册资本50%的。(三)外商向能源、交通等重要行业和特定项目投资,减免税政策更优惠:对重要行业和特定项目投资优惠列表如下:特定行业税率定期减免1~4项: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15%5免5减半只适用于(1)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企业(2)海南从事基础设施和农业开发的外商(3)浦东新区从事基础设施的外商第5项: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地区税率15%、24%、30%、|||减半税率7.5%、12%、15%(1)获利年度起,2免3减半地区税率15%、24%、30%、|||继续减半10%、12%、15%(2)定期减免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延长三年减半征收第6项:从事农林牧外商投资企业5%、24%、30%(1)获利年度起,2免3减半(2)定期减免期满后10年内,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30%(四)西部大开发的所得税优惠--新增内容(同内资)。(1)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如下优惠政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简称两免三减半)。(五)外商在特定地区直接投资办企业的税收优惠:对特定地区直接投资的税收优惠列表如下:经济地区沿海港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浦东新区沿海经济开放区生产性税率15%(老市区24%)15%15%24%定期减免二免三减半非生产性税率15%30%30%30%定期减免一免二减半(服务性,且外商投资500万美元以上)(六)鼓励向我国企业提供资金和转让技术的税收优惠(熟悉):重点熟悉:1.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利润为税后利润。2.涉外金融机构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当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或总行拨入营运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以上可定期减免。3.对在农业、科研等重要领域向我国提供专有技术所取得的使用费的减免10%。(七)(八)(一般了解)【例题】不同减免税优惠政策交叉:深圳特区某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获利年度为1996年,2002年仍为先进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答案】10%多项减免税政策交叉时,思路为:先选地区→再看企业性质→再看行业(如:先进技术企业)二、再投资退税计算与管理对再投资退税优惠应掌握的内容列表如下:基本退税政策适用的再投资项目部分退税(退40%)1)增资2)新办其他外商企业全部退税(退100%)1)直接再投资举办两类特定企业2)直接再投资扩建两类特定企业3)海南企业再投资海南基础设施和农业开发1.退税额的计算公式退税额=再投资额÷〔1-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和地方所得税税率之和〕×原实际适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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