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名称核准、设立登记等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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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申请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拟设立企业名称申请人(全体合伙人名称、姓名及印章)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兹委托代理机构/拟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人员办理本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事宜。委托人(全体合伙人)名称、盖章代理人/拟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报人员信息姓名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证件名称证件号码电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序号文件、证件名称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其他有关文件、证件规范要求: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为原件。3、以上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4、企业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字号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七、八条规定。5、企业名称中需依法标明企业类型“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不得出现公司字样。6、企业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的,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7、企业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体现其主要经营范围,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8、企业申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满仍未登记,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申请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相关事项单位:万元申请名称备用名称拟定主要经营场所认缴出资数额金额币种拟定企业类型拟定合伙期限拟定经营范围合伙人国别(地区)认缴出资数额币种所占比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领取存单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编号通知书领取人电话证件名称证件号码通知书发放人通知书领取日期备注注:通知书领取人应为全体合伙人的共同委托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工商行政管理局:原企业名称:拟变更企业名称:备选企业名称(请选用不同的字号):1.2.3.经营范围(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认缴出资数额:企业类型:主要经营场所: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可另备页面载明并由企业登记机关盖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经初审,该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在我局登记,提交申请文件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拟同意其名称变更。请予核准。被委托取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被委托取件人签名: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登记机关印章)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现申请设立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拟设立合伙企业名称: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申请日期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兹指定/委托办理本企业设立登记事宜。指定/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全体合伙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盖章:年月日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信息姓名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单位部门联系电话工商登记联络员信息姓名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部门联系电话固定:移动:邮政编码联系地址电子邮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序号文件、证件名称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主要经营场所证明4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5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认缴或实缴出资的确认书6资信证明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8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9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11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12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13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14其他有关文件规范要求: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3、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相应中文译本。4、第2项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也可在设立时一并办理名称核准。5、第3项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一年以上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6、第4项中方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中方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和境外住所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7、第5项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中国境内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外国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外国人就业许可证。8、第6项仅适用于外国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的情形。资信证明,即资本信用证明书,由与该外国合伙人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9、第8项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应当列明其经营范围。并说明其中每个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项目名称及类别。如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在登记前经批准的,说明批准情况,所填表格附后。10、第9项适用于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情形。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11、第10项仅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的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情形。12、第11项外国合伙人以在中国境内依法获得的人民币出资的,应当提交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境内人民币利润或者其他人民币合法收益再投资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等相关证明文件。13、第12项“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由外国合伙人(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该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境内被授权人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并载明被授权人地址、联系方式。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合伙人设立的分支机构、拟设立的合伙企业(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合伙企业的,合伙企业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14、第13项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行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设立登记表单位:万元名称联系电话主要经营场所邮政编码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企业类型合伙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伙人数有限合伙人数认缴出资数额币种:中方折美元外方折美元实缴出资数额币种:中方折美元外方折美元经营范围合伙人名称或姓名承担责任方式认缴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实缴出资数额所占比例出资方式中方合伙人类型住所证件类型及号码中方合伙人类型住所证件类型及号码外方国家(地区)合伙人类型住所证件类型及号码外方国家(地区)合伙人类型住所证件类型及号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登记表姓名国家(地区)出生年月照片联系电话性别委派单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民族(中方)住址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登记机关核定事项单位:万元名称邮政编码主要经营场所联系电话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企业类型认缴出资数额币种:中方出资方式折美元外方出资方式折美元实缴出资数额币种:中方出资方式折美元外方出资方式折美元经营范围合伙人名称或姓名国家(地区)承担责任方式认缴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所占比例实缴出资数额出资方式住所合伙人类型证件类型及号码住所合伙人类型证件类型及号码合伙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行业代码注册号外资产业代码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审批表受理意见受理人签字:年月日审查意见核准人签字:年月日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外商投资合伙企业领照存单企业名称注册号核准日期打印人营业执照编号正本:副本1:副本2:缴费数额缴费收据号领照人证件名称证件号码签字日期发照人签字日期备注注:领照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全体合伙人的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归档情况送档人接档人送档日期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现申请、、、、等事项变更(备案)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合伙企业名称注册号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申请日期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兹指定/委托办理本企业变更(备案)登记事宜。指定/委托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委托人年月日注:委托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信息姓名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单位部门联系电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审批表受理意见受理人签字:年月日审查意见核准人签字:年月日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外商投资合伙企业领照存单企业名称注册号核准日期打印人营业执照编号正本:副本1:副本2:缴费数额缴费收据号领照人证件名称证件号码签字日期发照人签字日期备注注:领照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全体合伙人的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归档情况送档人接档人送档日期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序号文件名称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其他有关文件规范要求: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5、第2项指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做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6、第4项指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原合伙企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