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我国第一大税种!纳税人身份1.1.1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计税方法不同按简易办法计算纳税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3%)购进扣税法(17%、13%)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生产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确认符合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无销售额的规定)可以认定必须认定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思考一般纳税人身份是否可以自由选择?如果纳税人的年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规定的标准,但会计核算不健全,是否可以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是否可以取消?注意:如果企业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而不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34条的规定,要求企业按照一般纳税人的适用税率13%或17%征收增值税,但不允许企业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允许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1.1.1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一般纳税人可否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三条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1.1.1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已开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当年应税销售额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应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内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第一步:纳税人提出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2号第二步: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附送相关资料(1)《税务登记证》(2)(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第三步: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并制作查验报告。第四步:认定机关应当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1.1.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程序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新开业纳税人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当月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下列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一)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3个月)(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6个月)国税发[2010]40号规定1.2.1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国税发【2010】40号明确:“小型商贸批发企业”(3个月)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其他一般纳税人”(6个月)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一)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二)骗取出口退税的;(三)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1.2.1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对新办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限额: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重新核定.限量:领购按月限量.每月不得超过25份.1.1.1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一般纳税人暂认定到期或辅导期满,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正式认定申请进行受理、调查、审批的业务。受理案头审核约谈实地查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是国家为加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及时发现和查处增值税偷、骗税行为而实施的国家金税工程的主要组成部分。以票控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是金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达到了对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和税控的双重功效,而且作为金税工程的数据采集源,为其中的交叉稽核和协查系统提供准确、完整的发票数据。整个防伪税控系统分为企业端和税务端两套软件系统。、必须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含预认定)国税函〔2004〕823号称:凡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均可以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而且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须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统一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已取得防伪税控最大开票限额行政许可防伪税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行政许可)业务概述:新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防伪税控企业,可以在认定的同时申请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防伪税控企业已申请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提出变更最高开票限额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对其申请受理、调查、许可。纳税人应提供: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1份2.《发票票种核定及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审批表》,3份3.按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印模,要求4.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是否办理?办理流程:1.纳税人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发票票种核定及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审批表》;2、将资料提交至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或发票管理窗口。3、文书内部流转,税务机关2个工作日内办结。4、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文书出件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审核通过:《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1份《防伪税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1份专用设备:金税卡、IC卡,读卡器配套设备:PC、打印机等提供资料:1、一机多票开开票子系统操作员结业证书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审批)表》3、《防伪税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4、公章办理地点:航天信息窗口提供资料: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审批)表》2、《防伪税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3、金税卡、IC卡服务单位:湖南航天信息有限公司热线电话:4008877660拨打当地服务单位服务热线,申请安装。服务包括:金税设备的安装调试,后续技术维护服务等。1.销售或者进口货物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加工必须是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只就收取的加工费缴纳增值税,货物所有权归委托方。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聘用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在征税范围。①将货物交与他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③“统一核算,异地移送”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⑤将自产、购买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投资⑥将自产、购买或委托加工的货物分配给投资者和股东⑦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⑧将自资产、购买或委托加工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③“统一核算,异地移送”思考:自产货物用于设备维护,是否属于“视同销售”?问题内容:我公司生产一种保温材料,而在该产品生产过程中需经过高温炉处理,而高温炉内部也需使用跟自产产品同类型的保温材料,为降低采购成本,我公司直接使用自产保温材料,用于更换高温炉内的保温材料,每3-5个月更换一批,请问:使用自产货物用于设备维护是否属于“视同销售”业务?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十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这里的高温炉属于应税货物,不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所以也就不存在视同销售的问题。(1)混合销售行为(2)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3)两者的对比分析《实施细则》第五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解读:一项销售行为(第一、是一项业务;第二、如果一项业务行为不是货物销售行为的话,则不存在混合销售的判断前提;)如有的纳税人提供的是建筑、安装行为,因其本身业务不属于货物销售行为,无论其建筑安装行为业务中是否提供货物,均属于提供营业税应税业务,不会构成混合销售行为。如有的纳税人是销售货物行为,同时在销售货物时必须提供安装行为或其他营业税应税劳务行为,则构成混合销售行为,需要就这项销售行为进行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判定。}提示:依纳税人的经营主业判断,只交一种税:以经营货物为主,交增值税;以经营劳务为主,交营业税。举例1:甲商场向A销售2000元的空调同时向A收取100元安装费,销售空调缴纳增值税,安装劳务缴纳营业税,这项混合销售缴纳增值税。举例2:乙是一家装修公司,给B提供装修服务时同时销售涂料,装修服务缴纳营业税,销售涂料缴纳增值税,因为装修公司的主营业务缴纳营业税,因此,这项混合销售行为缴纳营业税。具体规定:①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与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②电信局及经电信局批准的其他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征收营业税;单独销售无限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③纳税人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行为,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取得的收入,属于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属于其他收入的征收营业税。④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