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十八届三中全会财税体制改革目标: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回顾我国财政体制历史沿革•解读我国现行的财政税收体制•浅析三中全会财政税收新政策•展望未来财政税收改革新前景中共武平县委党校钟国文财政历史沿革•自然经济——家计财政:“朕即国家”的专制王权模式•计划经济——国家财政:财政只为国家服务•市场经济——公共财政:为市场提供公共产品和社会服务回顾建国以来财政体制沿革•统收统支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体制•划分收支分级包干体制•分级财政体制-----“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一、统收统支体制•1950年初期,我国实行的是统收统支型财政管理体制。•主要特征是中央财政具有全部财政资金管理权限。中央与地方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地方收入与支出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重要的财政制度也由中央统一制定后在全国执行。地方财政并不是一级真正意义上的财政主体,也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地方经济利益,地方经济利益完全服务于中央的利益。••这种高度集权型的财政管理体制对于集中全国财力平衡财政收支,稳定物价,度过建国初期的困难局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这种体制是一种高度集权型的财政管理体制。地方无任何财权财力可言,完全成为中央的派出机构和报账单位,对地方积极性的发挥极为不利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体制•1953年我国开始实行第一个五年计划,我国的财政管理体制转而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政管理体制,在全国范围内一直实行到1980年。•主要特征是:一是主要财政政策、财政制度和财政计划由中央制定,实行统一领导,主要财政资金管理权限集中在中央。二是按照一级政权一级财政的原则划分财政级次,实行分级管理。三是地方财政收入指标由中央下达,作为任务地方必须完成。四是主要税收的立法权、减免权及税率调整权集中在中央。五是与统收统支体制相比较,地方增加了一部分机动财力,但这部分机动财力往往很小。六是地方预算平衡基本上是以支定收。七是体制有效期基本上是“一年一定”或“几年不变”,地方无法作出长期稳定的安排。•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长期实行的一种以集权为主的财政管理体制。与统收统支体制相比,地方财政成了一种形式上的财政主体,拥有了一定的管理权力和一定量的可支配财力,但这种管理权力很小。因而,在这种体制下地方财政并不是一级真正意义上的独立主体。三、划分收支分级包干体制•1978年我国开始实行经济体制改革。1980年我国开始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在1985年和1988年进行了几次比较大的调整•主要特点是:一是以行政隶属关系为基本标准,明确划分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各自的收入。二是明确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各自的事权即支出划分。三是收支划分确定后,地方财政实行包干。•划分收支分级包干体制开创了由集权型财政管理体制向分权型财政管理体制过渡的先例。它将传统的全国中央一灶吃饭改为各省分灶吃饭,使地方拥有了相应的财力和利益,极大地调动了各地方的积极性。这种体制增强了中央与地方财权与事权的统一,使权责利更加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在向分权过渡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自身的缺陷,收支划分以行政隶属关系为标准,就是计划经济体制典型的表现。同时,包而不死,灶外有灶也是普遍的现象。四、分级财政体制--------“分税制”•1994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行分级财政的财政管理体制,也被简称为“分税制”改革。•主要特点:一是各级预算主体相对独立。国家立法机构不再审批包括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在内的国家预算。二是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范围。三是收入划分实行分税制。将收入划分为中央固定收入、地方固定收入、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四是建立规范化的预算调节制度。分税制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简称分税制,是指将国家的全部税种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划分,借以确定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收入范围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其实质是根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确定其相应的财权,通过税种的划分形成中央与地方的收入体系。它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推行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模式。指导思想:规范分税制是分权式财政管理体制法的必然选择。但由于各国政治体制、经济体制和分税制产生的时代背景等方面的差距,分税制有分税与分权完全和不完全两种模式。完全的分税制模式与不完全的分税制模式之间没有绝对的区分界限和衡量标准。将分税制区分为两种模式,目的在于说明财政管理体制法的分税、分权不是越彻底越好,要根据相关因素确定合理的分权程度。我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立法应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现阶段选择完全的分税制模式是不现实的。由分成式、包干式向分税制转换,应有一个过渡期。共享税是新旧体制过渡的好形式。选择财政管理体制法模式时应贯彻的指导思想是:1.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调动两个积极性,促进国家财政收入合理增长。2.合理调节地区之间财力分配。既要有利于经济发达地区继续保持较快的发展势头,又要通过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扶持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发展和老工业基地的改造。同时,促使地方加强对财政支出的约束。3.坚持统一政策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中央税、共享税以及地方税的立法权在现阶段要集中在中央,以保证中央政令统一,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企业平等竞争。税收实行分级征管,中央税和共享税由中央税务机构负责征收,共享税中地方分享的部分,由中央税务机构直接划入地方金库,地方税由地方税务机构负责征收。4.坚持整体设计与逐步推进相结合的原则。财政管理体制立法的终极目标是建立完全、规范的分税制,但要分步实现。每一阶段性立法要有超前性,尽可能向立法终极目标靠拢,要充分考虑如何与下一步更完善的立法衔接。分税制改革既要借鉴外国经验,又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四大要素:•一是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划分。•二是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划分。•三是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四是预算编制与资金调度。中央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企业所得税与个税,中央60%,地方40%;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97%,地方3%。•中央税系统: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进口增值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中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中央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地方税系统: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上述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对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2008年停征),农业税(已停征)、牧业税及其地方附加,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优越性分税制克服了包干制、分成制的缺陷,是一种较理想的财政管理体制,符合我国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要求。1.分税制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收支范围,具有合理性和稳定性。2.分税制划分税种的方法比较科学。在税种划分的依据上,改变按企业行政隶属关系划分税收收入的办法,依据税的特征、受益和便利原则划分税源。在税收划分的方法上,以划分税源为主,改变总额分成的办法。这种分税办法有利于地方政府减少对企业的干预和对市场的封锁。3.对中央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由中央税务机构负责征收管理,对地方税由地方税务机构负责征收管理,有利于提高征收管理效率,防止为地方利益随意减免中央税、共享税。4.中央对地方按因素法进行公式化转移支付,不再按基数法或定额进行补助,比较规范、透明。5.完善的分税制必然有完备的法律与之配套,因而分税制是一种透明度高、稳定性强的财政管理体制。实际效益•1994年,我国实行了分税制财税管理体制改革。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缓解了我国当时的财政困难,财政收入增长迅速,尤其进入21世纪以来国家财政收入屡创新高。它基本理顺了央地、政企和收入分配方面的财税关系,大大调动了各级政府和市场主体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为增强国家综合经济实力和各级政府的基本保障能力,提高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财力支撑分税制的发展•1995年以来,在稳定“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基本框架的基础上,根据经济发展变化,中央采取了以下调整和完善措施:一是合理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二是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三是调整和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1996年,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完善省以下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参照中央对省级分税制模式,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将分税制落实到市、县级;省级财政取消下级财政原体制上解的递增,并承担调节辖区内地区间财力差异的职责。•2000年,财政部印发了《改革和完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性意见》,要求地方明确划分县、乡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合理调整支出范围;精减机构、压缩人员,减少不合理开支;实行分级管理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明确收入归属;建立规范性的转移支付制度。•2002年,国务院转发了财政部《关于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意见》,要求各地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基本要求,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范围,进一步明确省以下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合理调整省以下各级政府间收入划分,进一步规范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适当增强财政困难县、乡的财力,保证各级地方财政的平稳运行。重新探索回归“省管县”财政体制。通过财政体制的“扁平化”进而带动行政体制的“扁平化”,形成分税分级在省以下的实质性贯彻。同时,积极推行“乡财县管”模式,对基层内部的财政关系进行了调整。•2005年以来中央财政连续几年安排资金对财政困难县政府增加本级税收收入和省市级政府增加对财政困难县财力性转移性支付给予奖励,对县乡政府精简机构和人员给予奖励,对产粮大县按照粮食商品量等因素及各自权重计算给予奖励,对以前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做得好的地区给予补助,简称“三奖一补”政策,力图通过这一政策逐步缓解县乡财政困难。1.现行财税体制内涵:中国现今的财政税收体制是在1994年“分税制”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演变而成的,现今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税收管理原则。整个税收体系是在中央统一的领导之下再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管理权利,也就是呈现出税法统一,税权集中的特点。便于中央的领导,也利于地方灵活性的发挥。我国现行财政税收体制解读2,现行财税制度的利弊得失从总体上来讲,现在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是由中央统一制定税法、税种以及税收的开征以及停征这些原则性的大问题,而对于具体的征收管理等事宜则是由地方因地制宜进行掌控。当然对于地方的职权的大小也会因为时间的不同而有所改变,具有很大的灵活性。(一)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违法违纪行为经常出现(二)缺乏有效的监管体系,民主管理不完善(三)责、权、利没有完全理顺,体制机制不够健全(一)相对于税收管理体制,国家还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再加上税收管理人员受到一些业务以及行政因素的影响,在管理的过程中出现了责任心缺乏,并且违纪违法事件的发生。这就让整个财政税收的管理缺乏了一定的控制与管理,从而让其在经济作用的发挥中受到了阻碍。(二)在我国的财政税收管理中还存在着民主管理不完善的情况。目前,有一些地方在财政管理中并没有很好的落实中央的政策,没有实行政务公开以及民主管理,这样整个管理体系在民主方面并不是很完善。在实际的运作中也仅仅只是将财政税收的收入资金跟支出的资金简单的划分开来,并且再加上在申请一些专项的资金的时候还需要很多的审批的手续,这样就直接影响到了资金的使用效益,让财政税收管理的责、权、利没有得到实际的统一。并且在我国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中还存在着整个体制机制不够健全的问题。利弊“中国现行税制结构处于严重失衡状态”•当这样的结构版图,大家第一印象是什么?可能会是这个结构不很均匀,有的块头很大,有的块头就很小,它不是一个均匀的分布。再进一步来看,这些税可以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