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护航优化营商环境范例一、筑牢纪律防线,把握“交际距离”工商联作为面向工商界、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积极发挥了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作用,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作用。在经济社会步入“新常态”的新形势下,非公有制经济成为海陵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联系和沟通是工作的需要,构建守规遵纪、公私分明、交往有道的政商关系更是工作的要求。在全面从严治党的今天,不管是上下级之间、同事之间、还是公务人员和工作对象之间,领导干部要有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要有崇法遵纪的规矩意识,牢牢把握纪律和规矩这个官场“交际距离”的标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并且明确提出了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五个必须”要求,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极端重要性,为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建设指明了方向。在跟企业家打交道的过程中,我一直觉得应该与企业家们保持一定的距离,甚至有意识地减少接触。到了节日时间段,基本上有意识地不走访企业。现在看来是把政商关系看得“利益化”了。其实,为企业家搭建与政府沟通的平台,为企业争取项目资金,为企业维权呼吁,本身就是工商联工作应有的职能,只要我们在工作中没有私心,不打自己的小算盘,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到自己的工作中去,明白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守住做人、干事、用权的底线,就不会为与企业家“距离的远近”而困扰,就能做到履行职责把握底线,分清界限不踩红线。二、筑牢法律防线,坚持“出于公心”工商联工作具有一定的经济性,但是没有行政审批、资金安排、资源分配等权力。在某种程度上,企业家对工商联无所求,在政商关系上也相对会简单些。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工商联联系和服务企业的职能会更加突出。在新形势、新要求下,我们在工作中要坚持“出于公心”的原则,筑牢法律防线,使“政”和“商”之间在法治框架下建立一种平等合作的融洽关系,让法律法规成为政商合作与互动的准绳。随着反“四风”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有人认为,干事就容易“出事”。在工作中怕出事成了“庸政”、“懒政”的借口。实际上,不担当,不作为就谈不上严以律己。在其位、谋其事、履其职、尽其责,要将严于律己体现在做人从政、履职尽职的全过程。心底无私,淡薄功利,分清公私界限,坚持让所有的经济活动在法治框架下而不是在权力框架下运行,就会真正做到心正身正。“奉法者强则国强”,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学习法律知识,培养法治精神,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做人不“妄为”、有权不“任性”,凡事出于公心,处处讲原则、事事按规矩,在法律的约束下作决策,用法治方式办事情,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公开透明地履行职责。只有依法行事,拒绝潜规则,顶住说情风,摆脱关系网,以法规为度,公字在心,就能尽职守责,对得起群众的信任,经得起群众的监督。三、筑牢自律防线,常怀“感恩之心”感恩,是一种最乐观、最豁达、最阳光的人生态度和处世哲学。心怀感恩,知恩图报,是做人的准则。今天,我拥有了这份职业,走上了现在的领导岗位,过着衣食无忧的生活,是这个和平繁荣的时代给予的,说大是党和国家赋予的,说小是组织教育和培养的,我应该庆幸,应该珍惜,要感恩组织,感恩党,感恩国家。因为我时常想,如果我在体制外,我会有这么高的收入从容养家吗?我能这么自尊体面地生活吗?我会不会因为生计而疲于奔命、心力交瘁呢?怀有这样的感恩之心就会对自己所从事的职业怀着热爱和敬重的心情,为组织分忧尽责,勤奋努力工作,心甘情愿地为之付出和奉献;就会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正确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做到“不为位所驱、不为名所累、不为利所诱”;就会保持清醒头脑,不丧失自我,不迷失方向,以积极乐观向上的心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怀有这样的感恩之心就会珍惜来之不易的事业和人生,淡泊以明志,宁静以致远,时时反省自己,慎独、慎微,就会懂得自律,坚守从政做人的政治底线、法纪底线、道德底线,过好欲望关,净化“朋友圈”,管好身边人,做到不沾不染、清正廉洁;就会以闻过则喜的勇气,诚恳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批评,不怕丑、不怕痛、不护短,有过必改,有错必纠,在任何环境中,都能自觉反思自己、约束自己、修正自己、完善自己。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处在统一战线的第一线、多党合作的第一线、发展政协协商民主的第一线,我将充分发扬人民政协优良传统,坚决落实“五个必须”,自觉筑牢思想防线,为进一步创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构建良好的政商关系,发挥应有应尽的作用。以“亲”“清”理念重塑新型政商关系(3)“亲”“清”二字,言近旨远,激浊扬清,形象地勾勒出了领导干部与企业家之间“亲密”而不失“分寸”的相处之道,对新形势下的政商关系划定了界限、明确了定位、指出了坦途,对于形成健康的政治生态、规范的市场秩序、公正的营商环境、良好的社会风气,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实践性。“亲”则都利,“清”则皆安。为此,我们必须切实把握好、领会好、“亲”“清”二字的内涵要义,着力营造健康清廉、公开透明政商关系的新生态,与广大民营企业家一道,共同开辟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新时代。结“亲”为先,做到肝胆相照、携手同行。作为领导干部,一定要真诚理解民营企业、积极帮助民营企业、全力服务民营企业,真正在亲商、安商、富商上下功夫,培育志同道合、如鱼似水的“亲情”之花,结成风雨同舟、众志成城的发展之果。一是在情感认知里见“亲”。民营企业家是创造就业和财富的重要力量,是促进创新和发展的生力军。视其为“洪水猛兽”,与其搞“背对背”“隔离门”式的交往,只会使经济增长活力受限,让地方发展前景蒙阴,民营企业家心凉心寒。民营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巨大作用,支持和帮助民营企业发展既是职责所系又是担当体现,主动从思想上、感情上亲近民营企业家,把他们当自家人、自家事。二是在平等交往中见“亲”。领导干部和民营企业家都是社会主义大家庭中的劳动者,都是平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国家公民,没有地位高低之别或职业贵贱之分。坚决摒弃“有权就高人一等”的错误观念,杜绝“士为四民之首、商为四民之末”的谬谈怪论,自觉放下“老爷”派头、丢掉“衙门”作风,坦荡真诚地与民营企业家打交道、交朋友、拉“家常”,诚心倾听他们的烦恼和苦衷,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和需求,以真诚换取真心,用信任收获信赖,做企业家最信得过、最靠得住的好朋友。三是在主动服务上见“亲”。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学会换位思考,热情主动服务,切实做好政策落实、包装推介、简化审批、协调配合、牵线搭桥等工作,努力营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宽松优越的政策环境,让民营企业家感到“此心安处是吾乡”,毫无后顾之忧地去创业兴业。特别是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们要深入了解民营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虚心倾听民营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引导他们投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他们在精准脱贫、农村金融、“互联网+”等领域大胆探索,帮助解决融资、技术、人才等瓶颈难题,斩断一切伸向民营企业的黑手,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确保他们在时代巨变中“不掉队”“不落伍”。扬“清”为要,做到公私分明、一清二白。对于领导干部而言,与民营企业家交往有道、相敬如宾,才会让彼此的友谊渠清水活、地久天长。如何做到“清”呢?一要头脑清醒。国家公务员的收入相比民营企业家确实不算高,但足以维持正常生活开支,不能这山望着那山高、“甘蔗想着两头甜”。二要形象清正。在与民营企业家交往时,领导干部应以“瓜田李下”为戒,主动控制朋友圈、净化生活圈、纯洁娱乐圈,保持足够警觉,切实防微杜渐,绝不能像温水里的青蛙那样自陷泥潭。三要界限清晰。领导干部与民营企业家交朋友,应当相敬如宾、清清白白,不是吃吃喝喝的酒肉朋友。君子之交,贵在有度,如果突破了这个度,势必会出问题。建“章”为本,做到亲情常在、清气长存。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作,必须以坚强有力的法律法规制度作保障。我们各级党委和政府只有从建章立制的层面出发,对“亲”“清”的关系予以明确界定,标出“亲”的“范围”,立好“清”的“界牌”,才会让政商交往“亲而不越矩、清而不疏离”,始终平稳运行、秩序井然。一是铺设法治轨道。法治是最有效的治理方式,也是最高效的管理手段。健全完善市场服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用法律规范政府作为、企业行为之间的干预和影响,为领导干部和企业家交往提供可操作的法律依据与法治保障,让双方既能放心又能“放胆”。二是筑牢制度堤坝。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制度措施和实施细则,健全完善党政干部正常联系民营企业和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列出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打消领导干部和民营企业家的顾虑隐忧,搭建政商之间规范、公开、透明的交流平台。三是织密监管网络。要协同联动、多管齐下,打造由政府调节、社会推动和企业自律相结合的民营企业监管体系,织密强化市场监督、维护市场秩序、规范企业经营的制度笼子,坚决查处违法乱纪之人,确保政商交往活动始终在聚光灯下可见光、受监督、能查究,从而让领导干部打消“寻租”的念头,让民营企业家没有“表示”的空间。认识“亲”“清”二字的深刻含义(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政干部对待民营企业家一要“亲”,二要“清”。“亲”“清”二字,含义深刻。这是以通俗语言表达的处理党政干部和民营企业家关系的准则,既有现实针对性,又有长远意义。一、正确认识民营企业家群体正确对待民营企业家需要新的理论视角,因此应正确认识和建立“亲”“清”型政商关系。建立“亲”“清”型政商关系,首先要正确认识民营企业家这个群体。民营企业家是我国一个新的社会阶层。目前的企业家群体是我国几千年封建社会没有过的,也与近代史上的民族资产阶级有重大不同。它是改革开放以后形成的一个新的社会阶层。我国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已经发挥出举足轻重的作用。民营企业的发展才得以构成我国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就实现了稳定和灵活的统一,国家和社会的统一,民间和官方的统一。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混合所有制的发展,多种所有制成分又将实现有机融合。这样的基本经济制度不仅调动了国内各种经济成分的活跃,而且有力地推进了我国经济的国际化。在这个基本经济制度中,民营企业家扮演了最具覆盖力、最具活力、最具创新力的角色。民营企业家是在改革开放中成长并拥护改革的社会阶层,是有远大发展前途的力量。无论从哪个角度说,党政干部对这个阶层的人应该“亲”,都是理所当然的。这是提倡“亲”的客观根据。二、正确认识领导干部和企业家的关系现在,有人把领导干部的腐败现象归结为干部与民营企业家交往过密的结果。于是,有些干部不仅疏远了民营企业家,甚至一概拒绝和民营企业家的任何来往和接触,以求避嫌。还有的领导机关做了限制以至禁止干部和民营企业家交往和接触的若干规定。这些只抓表面现象的办法并不能解决问题,甚至成为干部不作为的借口,以致影响了经济的发展。由于“不清”而导致“不亲”成为值得注意的问题。“亲而混”的腐败和“清而远”的不作为,都是我们反对的。我们要求的是亲清的统一和结合,这里关键是要正确认识清和亲的关系。提倡“清”,首先要清醒。现实生活是复杂的,民营企业家的情况也是复杂的,不能因为个别民营企业家的问题而整体否定民营企业家阶层,也不能因为整体肯定民营企业家阶层,就放弃了对个别民营企业家特殊行为的判断,以致由于亲近而放弃原则,由放弃原则而滑入泥潭。所谓清醒,就是要警惕“权令智混”和“利令智昏”。要懂得,在握有权力的情况下,保持清廉和清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不仅清醒,还要清楚。所谓清楚就是搞清事物的实质和规律。政商关系的本质决定了党政干部对民营企业家应该亲。但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又有各自不同的规律和规范,不能把它们混同起来。市场经济讲等价交换,政府机关如果讲等价交换,就成了权钱交易,就成了腐败。党政干部和民营企业家之间有双重关系。第一重是宏观关系,党政干部作为上层建筑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