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直接投资在天津市的投资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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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外商直接投资在天津市的投资模式研究姓名:闫彦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国际贸易学指导教师:高素英20080601河北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i外商直接投资在天津市的投资模式研究摘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的进一步加快以及投资环境的不断完善,引发了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来华投资。特别是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外商直接投资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大量涌进中国市场。天津市作为经济发展较快的沿海开放城市之一,以其优越的地理位置,方便快捷的交通通讯和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了大量的外国投资者。其外资的引入也呈现出了不同的发展阶段,如今,独资方式已经成为外商最主要的投资方式。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如下:首先,从外商直接投资的概念和国内外研究现状入手,通过对前人文献研究的梳理分析找出本文合理的研究切入点。其次,介绍外商在天津市的投资状况,分别从发展历程、投资现状和外资质量等方面进行分析,并特别地提出滨海新区已经成为外商直接投资新的增长点。再次,实证研究部分,本文选取了天津市1991~2006年相关的经济指标,利用SPSS软件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通过测算三种投资方式对天津市经济增长的不同贡献度,得出独资企业的增加对该市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最大。最后,分析了外商直接投资的独资化趋势对天津市的积极和消极影响,并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本文期望通过定性和定量的分析,验证外商独资企业在天津市经济增长中所起到的作用,进而分析问题,找出差距,及时调整天津市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战略目标,制定更加积极合理的政策措施,以便提高外资质量,促进天津市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快速发展。关键词:外商直接投资,投资模式,多元线性回归分析,对策建议河北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3第二章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分析§2-1FDI的概念及其主要模式2-1-1FDI的概念我国利用外资总额包括三部分,即对外借款、外商直接投资(FDI)和外商其他投资。1992年以前对外借款在利用外资总额中占主要部分,曾占60%~70%。90年代初外商直接投资的规模和数量急剧上升,成为利用外资的主要部分。近几年来,外商直接投资在利用外资总额中的比重达到95%以上。在有的文献中“FDI”也被称为“外国直接投资”、“国际直接投资”或“对外直接投资”,本文主要使用“外商直接投资”和“FDI”的提法。人们在统计外商直接投资时通常使用的概念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所使用的定义。IMF定义的外商直接投资是指“一国居民为1在另一国开设企业获得持久利益而进行的投资,投资者的目的是为了在该国企业的管理中拥有重大影响力和有效的发言权”。OECD的定义是:“外商直接投资是一个国家的居民(直接投资者)在投资者所在2国之外的另一个国家的企业(直接投资的企业)进行的以获得持久利益为目的的活动。持久利益的含义是直接投资者和企业之间存在一种长期的关系,直接投资者对企业的管理有重大程度的影响”。通过对外商直接投资定义的阐述,我们可以看出FDI的核心是投资者对国外投资企业的控制权。2-1-2FDI的三种主要模式在外商对华直接投资中,采用最多的股权结构形式是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经营,而其他的股权结构形式有外商投资股份制和合作开发等。本文主要研究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商独资经营这三种形式的企业在我国的发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我国又称为中外契约式合营企业(ContractualJointVenture),它是由3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举办的企业。合作经营一般由外方合作者提供资金、技术,中国合作者提供场地、设备和劳动力。合作各方的投资一般不折算成出资比例,利润也不按出资比例分配。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利润或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同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项,都在合作各方签订的合同中确定。这种形式的特点是简便、灵活,双方较易达成协议。20世纪90年代以前,由于我国各项制度尚不完善,国内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落后,总体投资环境较差,因此,中外合作企业在当时的外商对华投资中占有较为重要的地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我国也称为股权式合营企业(EquityJointVenture),是我国吸收外国4直接投资的一种重要形式。合资企业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建立的联合企业。合资企业的基本特点是合资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合资企业各方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场地使用权、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各方出资均折算成一定的比例,我国法律规定外方的投资比例一般应不低于合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5%。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随着国内各项制度政策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善,外商投资环境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信心倍增,因而合资企业逐渐取代合作企业,成为外商直接投资各种方式中数量最多的一种。外商独资企业(Wholly-ownedEnterprises)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据《中外商直接投资在天津市的投资模式研究4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在我国设立的全部资本为该投资者所有的企业。独资企业的全部资本都5由外国投资者投资,其财产全部归外国投资者所有,经营管理权为外国投资者所掌握,外国投资者享有企业全部利润并独自承担经营风险和亏损。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应至少符合下列一项条件:即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产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进入20世纪90年代,外商投资积极性空前高涨,而且外商偏向于对我国核心企业的合资与参股,以便以其资金、技术、管理与人才的优势在我国市场上取得绝对领先地位,从而导致90年代后期我国外商独资企业数目的急剧增加。外商直接投资方式也逐渐由合作、合资方式向独资方式转变。§2-2国外研究现状2-2-1传统的国际直接投资理论学术界上对国际直接投资理论已经进行了十分深入的研究,对国际投资产生的原因也作了许多方面的探讨。但是对于外商在国际投资中采取不同投资方式的原因并没有提出单独的理论,一般是作为其他理论研究的一个研究部分,根据研究角度的不同其中比较有影响的主要有如下几种:1、交易成本分析方法(TCA方法)科斯(1937)认为任何一项商品(或劳务)的成本除了其本身的生产成本外,还有为组织交换而产生的一系列交易成本。交易成本包括与其他企业打交道的各种相关费用,不同类型产品的交易成本相差很大,特别是知识性产品、中间性产品或有所有权优势的产品的交易成本很高。根据交易成本理论,企业6应按交易成本和生产成本的最小化来决定其边界。20世纪70年代以来,交易成本理论开始被用于解释跨国公司的海外投资与组织结构和组织行为。1986年Anderson和Gatignon提出交易成本分析方法,在组织结构和组织设计取决于交易成本最小化的假设下,他们认为跨国企业会选择一个能够将长期风险调整效率最大化的特定市场进入模式。该选择由四个方面决定:特定资产交易、外部市场的不确定性、内部不确定性以及潜在机会主义。他们认为,当FDI资产的特定性越强时,跨国公司对投资企业的控制程度会越高;如果交易成本越低,东道国的环境越复杂,投入的特定资产越多,控制程度应该越高;当跨国公司积累的国际经营经验越多,市场上的竞争对手越多时,控制程度应该越高。2、国际生产折衷理论(OIL理论)国际生产折衷理论最早是由Dunning在1977年提出,之后他本人对该理论不断进行补充和完善。该理论认为跨国投资方式由企业的三类优势条件所决定: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所有权优势是指企业拥有的无形资产以及其产品与其他企业产品的差异,主要包括技术优势、企业规模优势、组织管理优势和金融优势等。区位优势是指可供投资的地区在某些方面较国内优越,主要包括劳动力成本、市场需求、自然资源、运输成本、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政府对外国投资的政策等方面的优势。内部化优势是指企业在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将其资产所有权内部化过程中所拥有的优势,企业最终是选择资产内部化还是资产外部化取决于利益的比较。此理论认为,如果一个企业拥有的优势条件越多,其采取像独资企业这样的高控股模式进入国外市场的可能性就越大。但是上述三类优势无法完全解释产生不7同投资方式的原因,Dunning又将竞争优势,市场失灵,合作以及环境因素加入该理论以试图给出更合理解释。3、内部化理论(IT理论)最早用内部化理论来解释跨国公司直接投资产生的原因是巴克利(Buckley)和卡森Casson(1976),企业所面对的市场分为外部市场和内部市场,由于外部市场存在不完整性和交易成本上升,企业通过外部市场的买卖关系不能保证企业获得最大利益,并导致许多附加成本。若企业建立内部市场,可利用企河北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5业管理手段协调企业内部资源的配置,避免市场不完全对企业经营效率的影响。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实质是基于所有权之上的企业管理与控制权的扩张,而不在于资本的转移。其结果是用企业内部的管理机制代替外部市场机制,以便降低交易成本,拥有跨国经营的内部化优势。因此,许多企业纷纷通过8对外直接投资建立子公司及企业内部市场即通过跨国公司内部形成的公司内市场来克服外部市场和市场不完整不稳定所造成的风险与损失。例如:独资公司的好处在于市场交易内部化,降低了交易成本,而合资企业则使租金内部化,在降低成本的同时增加了投资收益。4、讨价还价理论(BT理论)企业的讨价还价能力就是合作方获取合作利益份额的能力,主要表现在对合作体的控制能力和合作利益索取能力。Harrigan和Newman认为外商和东道国政府都想获得控制权,外商选择何种投资方式是其与东道国政府讨价还价的结果。其中,外商讨价还价的实力源自其所有权优势,包括技术优势、资金优势、管理优势和规模优势等,外商倾向于增加对子公司的控制程度以保持和控制这种优势;东道国讨价还价的实力则主要依赖当地的特殊资源,包括市场进入、人力资源和可替代资源(如资金、技术及管理)等。随着外商讨价还价能力的提高以及东道国市场准入政策的放宽,它会增加对国外子公司的股9权参与度和控制度。5、东道国经营环境论许多学者在研究跨国公司海外子公司的组织控制时,基本是从东道国环境的不确定性层面分析跨国公司的控制,更多的强调制度性因素对跨国公司股权战略选择行为发挥着重大影响。凯夫斯(Caves,1982)认为跨国公司可以有效使用国外投资的信息,而当地合伙人能够提供特定地点的国家市场状况、基础建设和政治走向等方面的信息,比起单一层次或单一市场方法,通过合资企业机制的联营和信息共享,跨国公司能够把不确定性减少到一个较低的长期平均水平。1987年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国际商务教授PaulW.Beamish和韦尔福瑞德劳瑞大学的国际商务教授JohnC.Banks在《股权合资企业与跨国公司理论》一文的研究中指出:一定条件下,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或不发达国家建立合资企业的成本之所以小于建立独资企业的成本,正是因为这些国家的环境不确定性较大所致。102-2-2外商对外直接投资模式选择的基本理论挪威Anderson教授1997年的研究表明,区分不同的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方式有三个关键因素:控制程度、资源投入以及扩散风险。其中,控制程度指对国外公司的经营及战略决策的影响能力,是投资风险和回报的一个重要决定因素。独资方式时,跨国公司对国外独资企业的经营、管理等拥有完全的控制权,可以被看成是完全控制方式,相比之下,合资等其他投资方式则是不完全控制方式;资源投入是指跨国公司投入东道国市场的、须花费成本才能改变用途的资源,包括厂房、机器等有形资产,也包括专有技术、管理经验等无形资产;扩散风险指跨国公司的专有技术或专利等被扩散的风险。在独资方式下,跨国公司承担的扩散风险要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