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关于践行“三严三实”实施干部职工负面清单动态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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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关于践行“三严三实”实施干部职工负面清单动态管理实施细则按照“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要求,推进从严管理干部职工长效化、常态化,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责、心中有民、心中有戒”,着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淘汰的工作环境。以下是小编分享的内容,欢迎参考借鉴与借鉴。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xx区委《关于践行“三严三实”实施党员干部负面清单动态管理实施方案》精神,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社区干部职工作风转变,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对干部职工实行“负面清单”动态管理,着力整治不作为,乱作为,不敢担当,不敢负责的突出问题,形成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提升干事创业精气神,为全面打造发展升级版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严格按照“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要求,推进从严管理干部职工长效化、常态化,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责、心中有民、心中有戒”,着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淘汰的工作环境。第三条实施负面清单动态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二)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原则;(三)权责一致、惩教结合原则;(四)公平公开、客观公正原则;(五)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原则。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社区所有正式干部职工、机关临聘人员、居委会网格社工、居委会委员。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具有负面清单情形,作为实施负面清单动态管理对象。(一)修身不严方面1.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涉及原则性问题的政治挑衅面前态度暧昧、消极躲避、不敢亮剑,甚至故意模糊立场、耍滑头的。2.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搞任人唯亲,匿名诬告,收买人心,封官许愿,弹冠相庆,阳奉阴违,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等“七个有之”或“八个绝不允许”等情形之一的。3.缺乏政治定力,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在大是大非面前没有态度,对政治性事件、遇到敏感性问题没有立场、无动于衷的。4.贯彻上级决定不坚决,对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妄加评论、说三道四,对党组织说假话,不服从组织安排,向组织讨价还价,加入非法组织、宗教组织等违反“十严禁”情形之一的。5.对党的奋斗目标心存怀疑,从封建迷信中寻找精神寄托,不信马列信鬼神,热衷于算命看相、烧香拜佛、遇事问计于神的,在微信群、QQ上公然传播封建迷信思想的。6.是非观念淡薄,信口开河、口无遮拦,在微信群、QQ上或公共场所公开公开发表、散布错误言论,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丑化党和国家言论的。7.官僚主义严重,对老百姓反映的问题麻木不仁、毫不关心,搞裙带关系,假公济私,声色犬马,沉溺于打麻将、玩字画、搞收藏,玩物丧志,浑浑噩噩过日子等情形之一的。8.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重,贪图享受,生活情趣不健康,个人行为失当,傍大款,与老板搂肩搭背,拉拉扯扯,或发生其他与其身份不符行为的。9.品行不端,生活作风不检点,情趣低俗,违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伦理,不孝顺父母、对配偶不忠,参与赌博,涉足不健康娱乐场所的。10.存在修身不严其他情形的。(二)用权不严方面1.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或者软弱涣散,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决定,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重大问题未经集体讨论,拍脑瓜决策,造成不良影响的。2.不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各项规定办事,不执行领导班子分工协作制度,容不得他人,听不得不同意见,搞一言堂,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的,以个人决定代替组织决定的。3.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纪律约束不严,敷衍应付,部门(居委会)或者分管领域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4.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不按法定程序决策,盲目决策,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5.在行政活动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插手项目、工程,滥用职权,或假公济私、以权谋私、官商勾结、权钱交易、设租寻租、利益输送,甚至存在吃拿卡要、收回扣、拿红包,故意刁难群众的。6.特权思想严重,搞本位主义,看重个人权力、部门利益,甚至为了局部利益牺牲整体利益,不站在全局、主流的角度考虑问题、开展工作的。7.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等制度,不及时准确报告重要工作落实情况、突发性重大事件以及其他按规定需要报告的重要问题,或者瞒报谎报婚姻变化、收入、房产、投资以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个人有关重大事项的。8.不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或任人唯亲、营私舞弊,在本部门或者分管领域用人上不正之风比较突出的。9.对配偶、子女及其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不严、约束不力,甚至默许其利用自身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10.存在用权不严其他情形的。(三)律己不严方面1.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有关规定不严格,无视党纪、心存侥幸,顶风违纪搞“四风”、不收敛、不收手,公款吃喝、公车私用,搞变通,打擦边球的。2.无视组织程序,擅作主张,超越权限办事,搞先斩后奏,甚至把手中的“权力”当成交换的筹码,以“潜规则”取代正常组织程序的。3.无视组织纪律,有令不行,无故不服从、不维护、不执行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我行我素,随心所欲,缺乏合作精神,该请示不请示、该报告不报告,推诿扯皮,影响正常工作推进的。4.组织纪律涣散,无正当理由,连续超过规定时间不到新岗位报到,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规定时间的。5.工作纪律松弛,时间观念不强,东游西逛,无故迟到早退的,或工作不专心,在位不在岗,经常“走读”,有事找不着人,职责空置的。6.办事拖拉,上班时间玩手机、上网玩游戏、聊天、炒股,看与工作无关视频等情形的,或甚至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外出溜达消遣的。7.违反打麻将“三不许”、婚丧喜庆事宜“四严禁、一严格”、“种房”“三禁止”、公务活动“四严格、十不准”以及“三不准”等“五大禁令”的。8.不严格遵守会议制度,无故不参加重大活动或重要会议,无故请人代会,参会随意迟到、早退,或代会人员不及时向应参会人员报告会议精神的。9.贪图享乐、铺张浪费、提供或者接受超标准公务接待,或借出差、学习、培训之名变相公款旅游,组织或参加同乡会、同学会等活动的。10.存在律己不严其他情形的。(四)谋事不实方面1.工作思路不清,对负责的工作不找差距、不找问题、不找目标,马虎应付,被动执行,脱离实际,寅吃卯粮,顾头不顾尾,效率低下,工作长期打不开局面的。2.工作避实就虚,面对上级检查,掺水分、添杂质,欺上瞒下、弄虚作假,在上级专项考核中,所负责的工作连续在季度考核排名靠后,或连续在全市、全区同行业中横向排名靠后且持续下滑,或出现较大失误的。3.担当意识不强,奉行好人主义,不敢批评、不愿批评,不敢负责、不负责任,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不听调遣,旁观退缩,有意回避,甚至临阵脱逃的。4.进取意识不强,单位工作或分管工作在上级督查中发现工作未落实到位或未落实,被中央、省、市、区通报,在国家、省、市检查中,承办工作致使全区被省、市、区通报批评或单项工作在市排名倒数3位以内,在全区同行业中连续两次处于末位的。5.工作“口头上重视、行动上漠视,文件中重视、执行中轻视”,行动停留在嘴上,政策停留在纸上,“条专块统”存在明显问题,工作推进缓慢的。6.不能有效履行职责,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单位工作或者分管工作,在年度或季度考核排名连续两次挂末,或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7.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中,平时监管不严,疏于教育管理,致使班子成员或者下属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8.在单位闹不团结,各自为政、拉帮结派,为人圆滑世故,工作拈轻怕重,岗位挑肥拣瘦,遇事明哲保身,出了问题上推下卸的,分管或所负责的工作被“一票否决”或受到“三令督查”处理的。9.形式主义突出,好大喜功,作风漂浮,追求轰动效应,热衷搞急功近利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做事等待、态度观望,甚至弄虚作假、骗取政绩的。10.存在谋事不实其他情形的。(五)创业不实方面1.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主观臆断,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尚未构成违法后果的。2.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意识不强,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不关心群众冷暖,不主动问需,坐等上门,或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对待群众态度恶劣、随意训斥,侵犯群众利益的。3.作风不扎实,工作搞变通,打折扣,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唱功好、做功差。甚至只求过得过去、不求过得硬,对上级交办的任务找客观原因顶着不办,或对群众要办的事情找各种理由拖着不办的。4.抓作风建设不力,本部门(居委会)或者分管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比较突出,干部职工中因严重违反党风廉政各项纪律受党纪、政纪处分的。5.作风飘浮,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口号响当当、服务冷冰冰、办事慢腾腾,甚至是为难普通群众办事的。6.为官不为、庸懒散拖,在服务群众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7.工作“光打雷不下雨”,一些重大工作、重点项目推进不力或无故不服从组织选派参加实践锻炼的。8.身居其位不谋其政,遇到矛盾绕道走,遇到群众诉求躲着行,敷衍塞责,致使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引发上访或造成恶劣影响的。9.进取意识不强,安于现状,缺乏工作激情,意志消沉,精神懈怠、状态低迷,因工作失误、失职、疏忽给本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10.存在创业不实其他情形的。(六)做人不实方面1.对党不忠诚、做人不老实,台上道貌岸然、台下乌烟瘴气,口是心非、两面三刀,戴着假面具、成为“双面人”的。2.责任心缺失,在工作中搬弄是非,闹无原则纠纷,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3.老于世故,你好、我好、大家好,明哲保身,只看重个人利益和荣誉。4.通过弄虚作假、编造事实、隐瞒真相等行为,应付上级检查和群众投诉的。5.心胸狭窄、挑拨离间、捏造诬告,工作动机不纯,干了一点事就要求回报,达不到目的就满腹牢骚的。6.对上级察言观色,八面玲珑,花言巧语,文过饰非,掩盖事实真相的。7.心浮气躁,找靠山、架天线,跑官要官,编织个人关系网,谋划个人升官图的。8.搞团团伙伙、亲亲疏疏、称兄道弟、拉小圈子,封官许愿,搞人身依附的。9.对本单位应该列为负面清单动态管理干部放任不管、不提出办理意见建议,出现干部职工作风散漫、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10.存在做人不实其他情形的。第六条负面清单动态管理实施程序。(一)制定细则。社区党建工作部根据社区实际,制定社区干部职工“三严三实”负面清单实施细则,加强对干部监督管理,为实施负面清单动态管理提供依据。(二)建立台账。社区党建工作部要按照上级精神,安排专人负责负面清单动态管理工作,根据社区目标管理的要求,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个人,建立工作台账,接受干部职工监督。对纳入台账管理的各项工作要进行记录,采取“四卡一通知”(提醒卡、函询卡、警示卡、核实卡、负面清单动态管理通知书)等方式,进行提醒、函询、警示、核实,及时公开督查结果,开出负面清单,每月通报,作为评先选优、绩效考核和负面清单动态管理的依据。(三)收集清单。各部门(居委)要对照不严不实负面清单收集干部职工不严不实表现情况,形成综合材料,收集的情况必须有据可查,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四)提出建议。结合干部职工管理权限,分为以下类别:1.社区党政正职由区委领导、区政府分管领导或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委组织部提出具体意见建议。2.社区党政副职由区四大家分管(或联系)领导、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委组织部或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出具体意见建议。3、社区股级及以下正式干部职工由社区纪委提出具体意见建议。2、社区机关临聘人员、网格社工、居委会委员由所在部门(居委)负责人、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建议报社区党委审批。(五)谈心谈话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