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少熬夜!中学学籍管理制度篇3篇在当下社会,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网友帮大家分享的中学学籍管理制度篇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中学学籍管理制度篇1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革学校管理,大面积提高教育质量,制定《江苏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二、新生入学第二条为了初中毕业经升学考试合格,并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第三条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开学后两周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且下一年不得报名参加升学考试;如因病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必须在开学后两周内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第四条学校不准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新生入学后,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其学籍:伪造有关证件冒名顶替者;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其他学校在籍学生;同级学校已毕业的学生。第五条新生入学后,按市建立统一学号,直至毕业。学生在休学、复学后以及在本市范围转学者,学号保持不变。学号共九位数,一、二位为入学年度,三、四位为县、市、区代号,五、六位为学校代号,七、八、九位为学生代号。学生跨省、市转学的,转出学校即注销其学号。在省,内跨市转学的,由转入学校为其建立新学号,并注明该生为转学学生。注销和新建学号,者必须及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学生按每班四十五人编班为宣,并按规定建立学籍卡和学生档案。新生入学后,学生花名册连同学号一式三份,一份留学校,两份报教育主管部门。三、转学第六条学生不准任意转学。全家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县迁移的学生可准予转学。第七条学生转学由本人或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后,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开出全省统一的转学证明。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学生持转学证明、家长调动工作证明、户籍迁移证明以及会考成绩单和平时成绩报告单,到转入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入学手续。入学手续一般在开学后两周内办好。会考成绩单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加盖公章后有效。学生档案由转出学校在一月内交转入学校。学生休学期间以及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参考资料,少熬夜!第八条重点高中一般不接收学生,在学额许可的情况下,可以接收同级重点高中的转学生,但须经必要的摸底测验,合格者方可转入。第九条学校不得拒收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的正常转学生,也不得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学生转学必须转入与在原校就读时相同的年级,转入低于原校的年级者,取消其学籍。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的学生不互相转学。四、借读第十条学生应在户籍所在地就读。学生父母双方因公出国一年以上者,父母双方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工作者,父母双方支援边疆建设者,确需借读,在学校学额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到亲属所在地借读。解放军边防指战员、烈士、华侨、归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华工作的外崐专家的子女也准予借读。第十一条凡要求借读的学生,应持父母所在单位和原校证明及借读所在地亲属户籍证明及原校学籍卡复印件,到接收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借读手续,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借读。借读学生必须在与原校相同的年级借读。凡是低于原年级借读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借读资格。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学校。第十二条借读学生的会考、毕业、升学等事宜,按下述原则办理:借读学生在借读地参加会考,会考成绩由借读地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连同借读学校的学习成绩和表现,密封后在学生借读期满时由学生本人带回原校。会考成绩应及时报原校所在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储存。借读学生的会考成绩单或会考合格证书以及毕业证书、修业证书、肄业证书均由原校发放。借读学生在原校参加升学考试。五、休学和复学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因病需要长期治疗,经教育主管部门,经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者;一学期内病假、事假时间累计超过上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跟班学习有困难者;毕业学年患重病且病假时间超过上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者。第十四条休学期限为一年,由学校根据有关单位的证明审核后报教育主管部门,经教育主管部门复查发给全省统一的休学证明。学生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提出申请,由学校报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续办休学手续。连续休学最多不超过两年。学生在休学期间,学籍予以保留。学生因病休学的原因必须记入档案,并附上医院诊断证明。第十五条学生休学期满申请复学者,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学校审查后,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发给复学证明,方可复学。休学期未满的学生如提前复学,即消其学籍。第十六条学生中途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就读,如需学业成参考资料,少熬夜!绩和就学年级证明,学校学校应如实开出。学生在一年内回国者可到原校继续就读,超过一年不归者注销其学籍。七、成绩考核第十九条学校每学期进行期末考试或考查,考试和考查科目为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学科。学校组织学生参加规定的全省会考。第二十条学生学期成绩按平时学习成绩、期末考试成绩评定;学年成绩评定以第二学期成绩为主。学科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六十分为及格。会考考试成绩采取等级制形式,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考查成绩记合格和不合格两等。第二十一条学生操行按《江苏省中学生思想品德考核方案》评定,等第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等。操行评定主要用写评语的方法。第二十二条学生体育成绩按国家颁发的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评定,未达到标准的为不合格。学校应按规定建立学生健康卡。第二十三条为保证会考制度顺利实施,取消留级制度。第二十四条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经考核达到高一级水平的,经学校领导批准,可以跳级。跳级一般应在学年度开始时办理,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八、毕业、修业、肄业第二十五条学生修业期满,会考成绩全部及格,考查科目合格,操行在及格以上,体育合格者,准予毕业,经教育主管部门验印后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的毕业文凭。第二十六条学生会考成绩有不及格者,准予补考。参加会考的补考或学校组织的补考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的修业证书。语文、数学、外语有一门不及格者;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考查科目有两门不合格者;操行不及格者;体育不合格者。第二十七条学生在校学习一年以上的退学者,可发给全省统一的肄业证书。九、奖励和处分第二十八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应给予奖励。奖励等级可分班级奖、年级奖、学校奖和上级领导部门奖。凡受到校级以上的奖励,应记入学生的档案。学校根据上级规定,定期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第二十九条学生学生严重违反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以及治安管理者,应给予处分。处分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第三十条学生受到记过以上处分,须记入学生档案。开除学生的学籍须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第三十一条学生在受处分一年内,确实改正错误、进步显著者,可以撤销处分,被撤销的处分如果在记过以上,应在学生档案中注明。第三十二条学生留校察看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学生在留参考资料,少熬夜!校察看一年内仍无改正表现者,应开除学籍。第三十三条学生受行政拘留、劳动教养处理,期满后,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下者,经批准处理单位证明,可以申请回原校复学,原校应予接收。十、附则第三十四条学生非正常死亡,所在学校必须向教育主管部门写出报告,并及时报省教委。第三十五条教育主管部门每学期集中进行一次学籍会审,及时纠正和处理学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第三十六条省、市、县(市、区)教育筛部门设学籍管理员,专门负责学籍管理。第三十七条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本规定的解释权属省教委。本规定同样适用于厂矿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和个人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下达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即行废止。中学学籍管理制度篇2为加强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学校正常的管理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一、转学制度1、因家庭迁移,家长工作调动、部队转业复员,学生要求转入我校就读的,应先与我校教务处联系,开出接收证明后,再到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证,持家长调令、本人的市区居民户口证明,学籍档案到普教股办理转入手续。2、学生因家庭迁移,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要求转出我校,应先向我校出具报告,交存接收学校开出的接收证,经班主任签字,教务处负责人同意后,开出转学证,再到普教股办理转出手续。3、转入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在该年级学生学籍号末尾依次编定学籍号,并在备注栏注明转人时间和转出学校;转出的学生,应及时注销学籍,并在备注栏注明转出时间和转入学校。学生转出,初中生学籍卡片与学生随转。4、学生的转人必须先办手续后进校。二、休学、复学制度1、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由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经班主任签具意见,教务主任审核同意后,报校长批准,取得休学证明后,方可休学。2、学生患有严重传染病,学校应令其休学;请假时间累计超过全学期三分之一以上者,应劝其休学。3、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可再办一次休学手续,但连续休学只限两次,如仍不能复学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休学时间。”4、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者,应在开学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办理复学手续后方可复学。病休复学者,‘学校应审查住参考资料,少熬夜!院结帐单和病愈证明。·不按规定办理休学复学手续者,不能办理学籍转移手续。5、学生休学,其学籍应予注销。待学生复学时在下一年级末尾重新依次建立新的学籍,并在备注栏注明休学、复学时间和原在班级。并交存休学、复学的有关资料。三、退学1、根据教育法规定,初中学生,未学满规定年限,不得中途退学。四、升级、留级、跳级制度1、每学年经过考核评定,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合格者,准予升级。2、初中学生原则上不能留级。五、学生奖励、处分制度1、各班班主任要以《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准则,每学期对学生进行一次鉴定,毕业时进行全面鉴定。鉴定要客观、中肯,要有利于学生进步。学生鉴定要上学籍大表,每期期终交教务处存查。2、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表现突出者奋给予奖励。①、对学生的奖励分单项奖’(优秀奖、二优胜奖、各种积极分子)、三好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学习标兵奖等。②、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表现突出者,可分别评为学校、县级及县级以上“三好学生”。③、学生干部德智体全面发展,工作成绩突出者,可评为学校、县级及县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④、学生在思想、学习、工作、文体或劳动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可评单项奖。⑤、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均应记人学生学籍档案和学校文书档案。3、对有错误的学生,要坚持耐心教育,做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必要时给予适当的批评、处分。①、对极少数有错误的学生,视其错误的性质、程度和认识错误的态度,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时间一般为半年)等处分。②、警告处分由德育处主任审批;记过和记大过处分由校长审批;留校察看须经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③、受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能深刻认识错误,确有进步的应撤消处分。④、凡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应存人学生学籍档案;撤消处分后,应将其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从学籍档案中退出,连同撤消处分的决定一起存人学校文书档案。⑤、学生不能给予开除处分。六、在籍学生学籍管理制度1、新生入学后,以班为单位造好“新生基本情况”登记表,打印“初中新生花名册”,及时报普教股。初中学生原则参考资料,少熬夜!上在初中三年不得转班。2、按普教股给定的学籍号;每位新生依次编号,印制学、中学生学籍表和《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3、对每位在校学生的学籍资料严格保密,除上级主管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外,学籍管理员不得擅自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学生的有关资料。七、毕业结业毕业:学生在校学习达到以下要求者,准手毕业:①思想品德合格;②初中毕业会考各科成绩平均及格;③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④按规定参加了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毕业证书发放:初中毕业证书由教育局统一印制、验印,学校颁发。结业: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由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