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潜在陷阱告别校园,走入职场。经过几轮笔试、面试,终于得到一个工作机会的年轻人,要应对的第一件事就是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对于劳动合同都有哪些“陷阱”要留意的呢?为此,法官特地以案说法,为应届毕业生解析职场中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各种“潜在风险”。陷阱一:“三方协议”冒充“劳动合同”三方协议是为了保障学生在毕业时就业的安全性而由教育部门要求签订的,旨在毕业时能够保障学生就业的权益。不少的学生误以为,签订了三方协议就等同于有了劳动合同,其实不然。那么,应该如何认识三方协议呢?已经工作半年的小王至今还没有和所在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合同的原因,公司解释是,因为小王、公司、及小王的毕业学校,三方已经签订了“三方协议”,这个协议就已经确定了小王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因此无需另行签订劳动合同,究竟是不是可以用三方协议来替代劳动合同呢?法官释法:“三方协议”是明确毕业生、学校、用人单位三方在应届毕业生就业过程中权利义务的书面文件。而劳动合同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经与毕业生平等协商后签订的,对工作岗位、工作待遇等劳动法上权利义务关系进行约定的书面文件。因此,“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在签约主体、约定内容等方面具有明显区别,“三方协议”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陷阱二:不看合同直接签后果很严重在公司人事经理的催促下,小徐在入职培训前、尚未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的`情况下,就在劳动合同的几处落款位置签了自己的名字。一周的入职培训结束后,小徐竟被调往其他城市工作,找到公司人事部一问才知道,在小徐亲笔签署的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中,工作地点一项中明确载明:服从公司安排,同意至外地工作。小徐傻眼了,自己本来就是冲着所在城市而来,如今却要被调往其他城市工作,但是自己签订的合同确实注明服从公司安排,那么,小徐必须执行公司决定吗?法官释法:劳动合同法第17条明确规定,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之一。实践中,或是由于时间匆忙,或是由于材料众多,未经仔细浏览、阅读就签名的劳动者并非小徐一人。但是,从法律层面而言,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约定的书面文件,求职者一旦签名,即意味着对相应条款的认可与接受。因此,在签署劳动合同时,即使用人单位催促,求职者也应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尤其关注其中关于合同期限、工作职位、工资构成、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的部分;如遇部分条款存有歧义,则务必及时提出,要求人事工作人员进行说明、备注。陷阱三:工资分开发真能“合理避税”?小王毕业入职某教育培训公司任软件开发工程师一职,口头约定月工资1万元。该教育培训公司以“合理避税”为由,建议将工资分两部分发放:即银行转账发放“工资”4000元,现金形式发放“报销”6000元。小王认为该种工资发放方式可以有效规避个人所得税,便欣然答应。然而,在双方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小王与该教育培训公司发生纠纷。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就小王的月工资标准各执一词。面对银行明细中的“工资”4000元,小王百口莫辩。法官释法:本案中,以“工资+报销”的形式来规避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义务并不合法,该约定既有违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法律法规,又会给劳动者个人带来极大的潜在风险。具体而言:一旦税务部门发现并追究上述行为,则个人和用人单位均需要补缴相应税款,接受相应处罚,同时个人诚信方面也会留下不良记录。二、“工资+报销”的形式会导致工资组成不明,当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极易造成工资标准的举证困难。面对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较低工资标准、银行明细中显示的固定“工资”数额,个人通常很难举证证明“报销”部分潜在工资收入的存在,进而面临败诉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