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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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最新4篇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网友帮大家分享的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最新4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第一篇】1法律法规: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厂部和分厂相关管理文件规定,认真履行作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2劳动防护:进入厂房必须在安全通道内通行,上下楼梯应手扶栏杆防止滑跌。进入厂房必须将劳防用品穿戴整齐,安全帽帽扣扣紧,阻燃服扣好扣子,浇注作业时裤管放在皮靴外面。在烧氧、测温、取样、判渣、添加覆盖剂、钢包事故旋转等情况下,必须戴上面罩,防止身体被飞溅钢水灼伤、烫伤。在检查预热设备或预热中设备时,必须带有效的检测器,以防烫伤。使用氧气、氩气、天然气、压缩空气等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按《危险化学品作业卡》要求使用危险化学品。各岗位员工必须贯彻执行沂源亿盛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生产无关人员禁止进入作业区域。本岗位安全规程对作业中辨识的危险源进行过程危害控制,以达到控制危害因素,保障员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员工必须认真、主动接受安全教育。按时、按期参加各类安全活动、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在其它部门相类似岗位发生事故后,本作业区必须立即进行本岗位的.对照,是否还存在未辨识的危险源,并进行危险源辩识、评价与控制。作业时必须戴防尘口罩、耳塞。经公司职业健康管理部门确认不适合本岗位的职业禁忌症人员应调离本岗位作业。遵守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检查有效期、合格使用证并必须接好接地线。3行为规范:禁止在操作盘面上和电气控制箱内放置茶杯及各类杂物。保持作业现场环境整洁,工器具葙内工器具分类摆放整齐,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各类书籍、报刊杂志,操作盘面、电气箱柜严禁坐、压。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第二篇】为规范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鉴定与诊断、职业病人管理,参考资料,少熬夜!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制定本制度。第一职责(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1、负责职业健康监护的管理,组织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其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2、负责职业病人的诊断与职业病鉴定工作的组织协调。3、负责制定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和经费预算。4、负责职业病危害作业工种和人数的核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的制定。5、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结果,确定员工的作业工种。6、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时,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二)人事主管部门配合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开展员工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第二上岗前体检的管理(一)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对象为: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人员、转岗到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人员和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临时工。(二)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发现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第三职业禁忌证的管理(一)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二)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接触噪声和有机溶剂的作业;(三)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第四在岗期间体检的管理(一)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的对象为:1、直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2、虽不是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但由于作业场所未隔开,防护设施未到位,导致与直接接触员工同样的或几乎同样的接触的员工。(二)职业健康检查周期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三)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如实告知员工。(四)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员工,应当妥善安置;(五)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员工,应当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第五离岗时管理(一)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对象为:准备退休、调离或脱离原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参考资料,少熬夜!(二)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三)劳动者离开公司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本公司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四)准备调离或脱离原从事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岗位时,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的90日内,可视为离岗时检查。(五)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离岗后仍有可能产生慢性迟发性健康损害的'员工,要安排离岗后的医学随访。第六应急体检的管理生产过程中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可能导致劳动者急性健康损害时,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及时组织进行应急健康检查。第七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的管理(一)公司承担员工职业健康检查、医学观察、医学随访的费用。(二)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视同正常出勤。第八职业健康检查的准备必须委托取得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如实提供以下资料:1、基本情况;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接触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浓度或强度资料;3、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及原辅材料、产品名称等情况;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及其他有关资料。第九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一)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的基本内容包括1、职业危害申报材料;2、公司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的委托书;3、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结果、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4、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计划;5、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评价报告书”;6、对职业病(疑似)患者、健康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救治诊疗资料;7、对职业病患者和职业禁忌证者处理和安置的记录;8、在职业健康监护中提供从业人员体检结果告知的相关证明材料、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记录的相关资料;9、其他相关资料。(二)公司建立接触职业危害员工个人职业健康档案,做到“一人一档”,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参考资料,少熬夜!2、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4、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第三篇】为履行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有计划地到法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三、对长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由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核实人员名单,制定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四、对即将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组织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五、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证或有从事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如实告知员工本人,并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六、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安监和卫生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七、在设备生产、检修过程中如出现职业危害因素严重超标,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八、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及处理情况;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1、企业申报检测、组织员工体检、委托医疗机构服务等参考资料,少熬夜!活动的委托书;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3、职业病诊断报告;4、对职业危害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5、企业在职业健康监护中提供其他资料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记录整理的相关资料。九、对员工要求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企业应予以提供。员工离开企业时,可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企业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十、企业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十一、职业健康检查、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疗费用由企业按有关法规规定执行。十二、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第四篇】1总则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结合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和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续延分支机构。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XX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本办法中的名词定义职业病: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并符合国家《职业病目录》中公布的疾病。职业危害因素:指因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危害因素。职业禁忌: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职业健康检查:指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所进行的医学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健康检查。3职责分工职业卫生(健康)管理部门是集团公司职业卫生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参考资料,少熬夜!地方政府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公司有关要求。制订集团公司职业卫生工作方针、规划和管理制度。编制集团公司年度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部署、协调、监督、推进和考核等工作。协助行政部门调查处理职业危害事故。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监督、协调子公司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岗位信息和员工信息的维护。工会对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民主监督,并对集团公司与职工之间就职业病防治等有关问题进行协调。各单位是职业病防治责任单位,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危害负责。负责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有关职业卫生工作的各项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及相关的操作规程。并对本公司所属各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检查和考核。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及相关职业病防治工作费用预算,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并上报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其进行审核、评价和验收。负责向供货商索取职业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产品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负责接害岗位认定工作,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负责开展职业危害因素治理,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确保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并建立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负责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简称接害员工,含协力员工),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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