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2006年教材本章变化内容:1.自2006年1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由原来的每月800元上调为1600元,附加扣除人员每月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为4800元。2.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也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3.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4.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5.个人因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6.办理补充养老保险退保和提供担保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方法7.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8.企业利用资金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9.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税办法10.企业高管人员行使股票认购权所得征税办法11.个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税办法12.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3.个人按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被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14.《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2005年7月)第一节纳税义务人(熟悉)税法规定,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下同)和港澳台同胞,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又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一、居民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判定标准征税对象范围1.居民纳税人(负无限纳税义务)(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境内所得境外所得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下同)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临时离境”: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多次离境不超过90日。2.非居民纳税人(负有限纳税义务)(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境内所得【例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的是()。A.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B.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C.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个人D.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答疑编号10160101:针对该题提问]【答案】AD【例题】某外国人2003年2月12日来华工作,2004年2月15日回国,2004年3月2日返回中国,2004年11月15日至2004年11月30日期间,因工作需要去了日本,2004年12月1日返回中国,后于2005年11月20日离华回国,则该纳税人()。A.2003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04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B.2004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05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C.2004年度和2005年度均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D.2003年度和2004年度均为我国居民纳税人[答疑编号10160102:针对该题提问]【答案】B《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自2004年7月1日起,对境内居住的天数和境内实际工作期间按以下规定为准:(一)判定纳税义务及计算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天数对在中国境内无依据的个人,需要计算确定其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以便依照税法和协定或安排的规定判定其在华负有何种纳税义务时,均应以该个人实际在华逗留天数计算。(二)对个人入、离境当日及计算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期间对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同时担任职务或仅在境外机构任职的境内无住所个人,在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计算其境内工作期间时,对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为在华实际工作天数。第二节所得来源的确定(了解)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有:(一)在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或经济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二)在中国境内提供各种劳务而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三)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所得。(四)个人出租的财产,被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五)转让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以及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而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六)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各种特许权利而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因持有中国的各种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在中国境内参加各种竞赛活动取得的名次的奖金所得;参加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的有奖活动而取得的中奖所得;购买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发行的彩票取得的中彩所得。(九)在中国境内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作品,取得的稿酬所得。【例题】非居民纳税人仅就来源于境内的所得交个人所得税,下列属于境内所得的是()。A.在中国境内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B.因任职受雇履约而在中国境外提供各种劳务的报酬C.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外使用取得的所得D.转让中国境内房产取得的所得[答疑编号10160103:针对该题提问]【答案】AD第三节应税所得项目(熟悉)应税所得项目体现了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目前共11项。一、工资、薪金所得注意的问题:1.免纳个人所得税(参见教材383页)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企业和个人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2.不予征税项目(4项):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3.了解内部退养人员工薪征税问题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例如:王某2005年8月办理内退,月工资1500元,提前4年退休,单位一次性付给其收入48000元。[答疑编号10160104:针对该题提问](1)48000÷(4×12)=1000元/月(2)(1500+1000)-800=1700元→10%25元(3)8月(1500+48000-800)×10%-25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劳动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其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例题】下列个人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的有()。A.公司职工购买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B.集体所有制职工以股份形式取得企业量化资产参与分配获得的股息。C.内部退养的个人从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从原单位取得的收入D.采取单车承包方式,出租车司机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答疑编号10160105:针对该题提问]【答案】ACD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此税目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按照其他应税项目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取得银行存款的利息所得、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所得,应按“股息、利息、红利”税目的规定单独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劳务取得的所得(共29项);【例题】下列项目中,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是()A.个人在国外从事书画展卖取得的所得B.提供著作的版权而取得的报酬C.将国外的作品翻译出版取得的报酬D.高校教师受出版社委托进行审稿取得的报酬[答疑编号10160106:针对该题提问]【答案】AD五、稿酬所得(指个人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取得的所得);【例题】国内某作家将其小说委托中国一位翻译译成英文后送交国外出版商出版发行。作家与翻译就翻译费达成协议如下:小说出版后作者署名,译者不署名;作家分两次向该翻译支付翻译费,一次是译稿完成后支付一万元人民币,另一次是小说在国外出版后将稿酬所得的10%支付给译者。该翻译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将两笔所得中的第一笔申报为劳务报酬所得,第二笔申报为稿酬所得。()[答疑编号10160107:针对该题提问]【答案】×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1.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除外;2.个人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自2003年9月1日起孳生的利息,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八、财产租赁所得:关注个人出售自有住房政策;九、财产转让所得:(一)目前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二)量化资产股份转让(三)个人出售自有住房4.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十、偶然所得: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所得十一、其他所得第四节税率(掌握)个人所得税依照所得项目的不同,分别确定了两种类别的所得税税率,它们是:税率应税项目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工资薪金所得五级超额累进税率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2.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①对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五级超额累进税率②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比例税率20%(8个税目)特别掌握:其中有3个税目有加征或减征1.劳务报酬所得:对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20000元以上有加成征收,即20000元至50000元,税率30%,50000元以上,税率40%2.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3.财产租赁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个人出租居住用房减按10%税率【例题】下列各项中,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A.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B.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C.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D.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2005年)[答疑编号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