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组各国的税收制度组员:田彦平唐昌昌喻芬芬林芳杨焌琪刘冬阳汪滟怡张晨宇学习计划11月4日定题并确定成员,题为各国税收制度比较研究11月8日小组成员一起查阅各国有关税收制度的资料,有亚洲各国税收制度、欧洲各国税收制度、非洲各国税收制度等等。11月9日到11月12日小组成员各自分享资料并阅读各国有关税收制度方面的资料11月13日确定八个地区和国家重点研究其税收制度特点,每人负责一个国家。这八个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英国、日本、德国、俄罗斯、印度、港澳台和中国11月15日在比较财政课堂上小组成员分享学习心得,并比较不同地区税收制度的优缺点。确定主要税种:个人所得税、资源税、遗产税11月22日完成WORD和PPT的报告,并向同学们展示Page3任务分配各国税收制度田彦平唐昌昌林芳喻芬芬杨焌琪刘冬阳汪滟怡张晨宇任务分配Page4小组讨论第二次交流第二次交流第三次确定PPT展示第一次讨论Page5个人所得税资源税遗产税创新税制总结目录ContentsPage6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原理1各国个人所得税制2美国与中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3中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措施4视屏5各国个人所得税制Page7一、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原理Page8(一)、定义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是政府利用税收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的一种手段。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二)、计税依据——纯所得Page91.“纯所得”即以纳税人的收入或报酬扣除有关费用后的余额。2.“有关费用”一方面是指与获取收入和报酬有关的经营费用;另一方面是指维持纳税人自身及家庭生活需要的费用。具体分为三类:第一,与应税收入相匹配的经营成本和费用;第二,与个人总体能力相匹配的免税扣除和家庭生计扣除;第三,为了体现特定社会目标而鼓励的支出,称为“特别费用扣除”。(三)、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Page10二、各国个人所得税制Page11各国的个人所得税制Page12中国的税率Page13三、美国与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差异Page14(一)、税制形式的差异美国美国个人所得税的课征制度是综合制的典型,应税所得包括现金、财产或劳务等各种形式所取得的收人。总收入的实现可以采取劳务、膳食、住宿、股票、现金及其他财产等各种方式。中国•中国自1980年正式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1986年、1994年,国家对原来的税制进行了全面改革,对个人收人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统一实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但因过去相关的几个税种在计征方法、适用税率等诸多方面存在差异,现行税法带有明显的过渡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是一种较少综合的分类所得税制Page15(二)、个税地位的差异美国•在美国个人所得税为税制体制中的主体税种,在整个税收收入中占有绝对的优势地位,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中国•我国个税税法尚不完备,因而第一种标准较为客观可行。毋宁质疑的,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地位未来会大大提高。个人所得税地位的判断,主要有两个标准:一是财政收入标准,即个人所得税收入占财政收人的比重大小。二是调节功能标准,即个人所得税的课征范围和纳税人的范围有多大。Page16(三)、征管手段的差异美国•美国将现代信息技术在税收征管中综合运用,以最大限度的掌握纳税人的纳税信息。在税收预测、办理登记、纳税申报、报税审核、税款征收、税务审计选案及操作过程控制,税源监控等环节广泛地依托计算机。中国•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仍停留在手工操作水平,计算机运用主要集中在税款征收环节,纳税稽查主要靠手工。•Page17总结•对比中美个人所得税之间的差异,我们发现我们国家税收采用的是少综合的分类所得税,税收地位有待提高,税收征管信息化水平不够高,导致我国偷逃税严重。Page18四、中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措施Page19(一)个税存在的问题1.税收基本法缺位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中国已经初步行成了以流转税为主的税制体系,但对于税制而言,中国税收法律体系却显得相对滞后。Page202.个人所得税税制不完善分类税制易导致税负不公。一方面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实行分类课征,各项适应税率不同,费用扣除标准也尽不同。如:劳务报酬所得,纳税人可将一次取得收入化整为零,进而达到逃避税款目的。而工薪阶层由于收人单一固定、易于检查,每次都会按时缴纳。从而造成收入高的人不纳税,而低的人却需要纳税。另一方面,税率结构差异较大,边际税率高。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税率体系。这种税率档次繁琐,在计算上比较复杂,且最高边际税率达45%,甚至高于发达国家的普遍水平。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所得均属勤劳所得,却实行差别税率征税,有失公平。Page213.征管手段落后•纳税人缺乏法律意识,偷税漏税严重。相当一部分纳税人不懂税法,也未养成依法纳税的习惯。还有一部分人懂税法但不主动申报纳税,更有甚者与扣缴义务人相互串通,采用造假,分割应税所得,使分割后的所得在起征点以下,从而逃避个人所得税。Page224.未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对纳税人的影响•发生通货膨胀时,纳税人名义收人增高,加重了税负,而由于扣减额也是由名义收人货币确定,就使得实际扣减价值降低,无形中又提高了税率Page235.收入隐形化问题•虽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明确了个人所得税的形式除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外,也规定了对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但由于我国税法对“实物形式”好处的征管尚不是很完善,因而大量的灰色收入仍会脱离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的监控。Page24(二)解决措施Page25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纳税意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对象是个人,涉及面广、对象复杂。目前,人们对缴纳税款还存在抵触心理,因此日常要有目的性地采取各种不同的方法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辅导,同时开展正反典型的宣传教育活动,让人们心中明确违反税法规定的严重性;开展各种内容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培训,不断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Page262.采取有效手段使得隐性收入显性化•个人所得税征管只是根据工资薪金收入调整费用扣除标准,对其进行征税,必定有所偏差,也不会真正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对于在我国境内取得收入的我国公民,要减小高低收入者之间的差距,最关键的是建立一套健全的税收管理信息体系,建立个人经济信用身份制度,将居民身份证与个人银行账户以及个人税务登记统一编号,供纳税人长期使用。同时,要实施好个人储蓄存款实名制及财产登记制度,从而加强对实物收入的管理,进而从根本上解决了由于个人多开户、非实名存款等原因造成的税收流失问题;对于外籍人员以及我国公民在境外取得的收入,要做好各国之间的税收协定的商定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其纳税情况。Page273.建立有效的稽查制度和有威慑力的处罚制度•一方面要充实相应数量的稽查人员,并提高他们自身的专业素质;另一方面要用现代化手段装备税务稽查队伍,对于偷逃税款行为严惩不贷。对偷税行为严重的纳税人,不能“以补代罚”,尤其是对触犯刑法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增加其偷税的成本。•同时,还应建立税款追查制度,在偷逃的税款中,如果纳税人的经济活动及经济利益同直系亲属直接相关,可向直系亲属追索在纳税人有未缴的税款和罚款,而第三者有须偿还给纳税人的债务时,税务机关可向纳税人的债务人追索等等,通过-系列手段来消除纳税人的侥幸心理。Page28五、国家将加大四类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Page29请看视屏Page30二、资源税Page31Page32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资源税在理论上可区分为对绝对矿租课征的一般资源税和对级差矿租课征的级差资源税,体现在税收政策上就叫做“普遍征收,级差调节”,即:所有开采者开采的所有应税资源都应缴纳资源税;同时,开采中、优等资源的纳税人还要相应多缴纳一部分资源税。概念定义:资源税Page33产生发展:1984年,为了逐步建立和健全我国的资源税体系,我国开始征收资源税。鉴于当时的一些客观原因,资源税税目只有煤炭、石油和天然气三种,后来又扩大到对铁矿石征税。1987年4月和1988年11月我国相继建立了耕地占用税制度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制度。1993年12月25日重新修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2011年9月30日,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Page34特点作用:(一)征税范围较窄自然资源是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的天然来源,它包括的范围很广,如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动植物资源等。目前我国的资源税征税范围较窄,仅选择了部分级差收入差异较大,资源较为普遍,易于征收管理的矿产品和盐列为征税范围。(二)实行差别税额从量征收我国现行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一方面税收收入不受产品价格、成本和利润变化的影响,能够稳定财政收入;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资源开采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率。(三)实行源泉课征不论采掘或生产单位是否属于独立核算,资源税均规定在采掘或生产地源泉控制征收,这样既照顾了采掘地的利益,又避免了税款的流失。Page35作用:1.调节资源级差收入,有利于企业在同一水平上竞争。2.加强资源管理,有利于促进企业合理开发、利用。3.与其它税种配合,有利于发挥税收杠杆的整体功能。4.以国家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为对象所课征的税。开征资源税,旨在使自然资源条件优越的级差收入归国家所有,排除因资源优劣造成企业利润分配上的不合理状况。Page36税体制改革目标:财政部部长谢旭人21日在《经济日报》上发表文章,对党的十八大报告作出解读时,阐述了下一步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并提出要进一步推进资源税改革,除尽快推进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并适当提高税负水平外,未来还将适时把水资源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纳税规定:1、资源税纳税人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2、资源税扣缴义务人在某些情况下,可由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代为扣缴税款。3、资源税征税范围原油、天然气、煤炭、其它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7类。Page38纳税范围:(1)原油,指专门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2)天然气,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海上石油、天然气也应属于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但考虑到海上油气资源的勘探和开采难度大、投入和风险也大,过去一直按照国际惯例对其征收矿区使用费,为了保持涉外经济政策的稳定性,对海上石油、天然气的开采仍然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改为征收资源税。(3)煤炭,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资源税(5)黑色金属矿原矿,是指纳税人开采后自用、销售的,用于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产品先入选精矿、制造人工矿、再最终入炉冶炼的金属矿石原矿。(6)有色金属矿原矿,是指纳税人开采后自用、销售的,用于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产品先人选精矿、制造人工矿、再最终入炉冶炼的金属矿石原矿。(7)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固体盐是指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俗称卤水)是指氯化纳含量达到一定浓度的溶液,是用于生产碱和其他产品的原料。Page39Page40•资源税税目、税额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课税数量:•(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其他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资源税的减免税•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2.纳税人开采过程中由意外事故等造成损失的可照顾减免税•3.国务院规定的其它减免税项目Page41期限规定:1.资源税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