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汇集4篇】【前言导读】由网友为您整理收编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汇集4篇】”精选优质范文,供您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第一篇】根据要求,现将XX局全面从严格管理党主体责任的执行情况报告如下今年以来,分局在市局党委精准领导下,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坚持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措施,为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提供有力政治保障。一是严格把握思想教育,建立理想基础。(1)分局扎实推进两学一干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制订《XX局党委中心组、基层党组织XX年两学一干集中学习教育工作安排》,在基层党支部每月固定一天的主题党日活动中,开展专题党课、复习入党誓言、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看警示教育片等丰富多彩的组织生活,组织党员围绕主题集中学习,联系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开展讨论,寻找问题。引导广大党员民警在深处、现场工作,进一步加强党员民警的党性修养。(二)严格执行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重点贯彻局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学习,深入贯彻学习党十八大以来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党员民警认真学习《规范》和《条例》。充分利用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等各种场合,通过正反典型教育,很多干部从周围的人、周围的事情中吸取教训,使警钟响起。二是严格把握基层党组织建设,建立强大的战斗要塞。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具体化为书记抓、抓书记,严格执行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组织书记的第一责任、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任。让党支部书记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顶级的责任,开展支部书记党建评论。分局党委定期检查各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和每月主题党日活动的开展情况,要求所有党委班成员作为普通党员,按时参加所属分部的组织生活。三是严格把握制度,防止廉政风险。(1)XX局结合工作实际,逐项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内容,与XXX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执行各领导、责任部门,执行一级抓住一级,加强部门和分管领导抓住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性,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的责任机制(二)完善廉政对话制度。坚持防止关口前进,将廉政对话制度分为日常廉政对话、工作廉政对话、警告对话三种形式,党委书记负责对党委班成员进行廉政对话,班成员负责对分管部门负责人对话,对话对象复盖全体党员。XX局始终坚持早抓小事,注意对征兆性、倾向性问题的早期处理、早期预防,使全体党员警察始终紧张廉洁的弦,提高了许多党员警察的防腐意识。四是严格把握纪律委员会执行纪律监督职能,推进从严格的党落实。(1)纪委各部门不定期实地检查,加强日常监督。(四)继续深化红包问题管理,整顿和调查基层侵害大众利益的不正当风和腐败问题。为了推进红包管理的常态化,纪律委员会制作了拒绝红包的警告注意卡,公布了通报电话和通报方式,贴在显眼的位置,营造出强烈的红包管理氛围,引导社会各界和大众积极参与监督。下一步,我们将全面从严格管理党主体的责任放在更重要的位置,敢于管理,严格管理,不断提高管理党的工作水平。更加强调党委班级的领导表率作用,加强领导责任,强制一岗双责任,推进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格管理党主体责任到位,落实到位。扎实推进惩戒体系建设,不断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以上报告,不当之处,请批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第二篇】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坚定决心、顽强意志、空前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同时要看到,党内存在的政治不纯、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问题特别是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全党必须保持战略定力,发扬斗争精神,不断深化党的自我革命,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通知强调,制定出台《规定》,是党中央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抓好《规定》的学习贯彻,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强化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抓住党委(党组)这个关键主体,不折不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断提高履职尽责本领,努力提高战胜各种风险挑战能力,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知要求,执行《规定》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规定》全文如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2023年2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2023年3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地方党委和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设立的党组(党委)。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在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的基层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党委(党组)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科学理论引领全党理想信念,以“两个维护”引领全党团结统一,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民心,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第四条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三)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第五条中央和国家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必须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中走在前、作表率,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引领带动各地区各部门抓好全面从严治党。第二章责任内容第六条地方党委应当将党的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地区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二)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四)把党的思想建设作为基础性建设来抓,坚定理想信念,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五)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树立和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六)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八)落实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加强本地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确保党内法规制度落地见效;(九)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十)领导、支持和监督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和下级地方党委、党的基层组织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整体合力;(十一)加强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动员、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十二)勇于和善于结合本地区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第七条党组(党委)应当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二)在本单位(本系统)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本系统)贯彻落实;(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涵养良好的机关政治生态;(四)强化理论武装,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五)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党内活动和党的组织生活质量,做好人才工作;(六)加强和改进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八)带头遵守党内法规制度,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九)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支持配合党的机关工委对本单位(本系统)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党的机关工委对其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防止出现“灯下黑”;(十)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十一)勇于和善于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第八条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自觉和能力,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级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第九条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地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同时,应当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委(党组)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委办公厅(室)、职能部门、办事机构等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执行机关,应当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职责范围内抓好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工作。党的机关工委作为党委派出机关,应当统一组织、规划、部署本级机关党的工作,指导机关开展党的各方面建设,指导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部门和单位机关党委作为机关党建工作专责机构,应当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三章责任落实第十条党委(党组)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第十一条党委(党组)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责任清单,具体明确党委(党组)及其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的全面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