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少熬夜!政府采购管理制度5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5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政府采购管理制度1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体系,规范交易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按照当年印发的《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执行。凡单项或批量达到采购限额标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由采购人按本办法组织分散采购。第三条列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因特殊情况拟实施分散采购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第四条分散采购项目应编入政府采购年度预算。第五条分散采购可以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采购人不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能力的,可以委托具备合法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采购。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采购的,应当与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并明确有关具体委托事宜。第六条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分散采购项目,应纳入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第七条分散采购方式:分散采购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采购方式进行。(一)公开招标《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规定的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二)邀请招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三)竞争性谈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参考资料,少熬夜!3.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四)竞争性磋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五)询价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六)单一来源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以上(三)(四)(五)(六)为非招标方式,适用于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分散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分散采购项目需采用非招标方式的应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第八条分散采购一般程序(一)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规定办理。(二)邀请招标1.发布公告。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和采购文件。参考资料,少熬夜!2.接收投标。自采购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3.开标、评标、定标。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评标委员会依据采购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单位。采购人应将中标情况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媒介进行公告。(三)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1.成立谈判(询价、磋商)小组。谈判(询价、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2.制定谈判(询价、磋商)文件。谈判(询价、磋商)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竞争性磋商一般采用综合评审法。3.确定邀请参加谈判(询价、磋商)的供应商名单。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黄山市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其中采用发布公告方式的,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应不少于3个工作日,竞争性磋商方式应不少于10日,其中磋商文件发售(放)日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4.谈判(询价、磋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过程中,采购人可根据实际调整谈判文件,但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询价采用一次性报价。竞争性磋商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办法进行独立评审。5.确定成交供应商。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按照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发布中标公告。竞争性磋商由磋商小组根据得分高低确定成交供应商。(四)单一来源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情形,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货物、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论证后参考资料,少熬夜!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一并报相关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第九条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分散采购项目所需评审专家,应从省综合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公开招标限额以下或因项目特殊省综合专家库中没有相关专家的,可由采购单位按相关规定确定评委。国家、省对评审专家的选定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采购单位就采购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安徽省综合专家库对外开放,各采购人可以填写专家抽取申请表,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终端抽取评标评审专家。第十条采购人应于每月3号之前将上一月分散采购情况报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送内容应当包括项目名称、采购预算、采用方式、成交供应商和成交金额。第十一条采购人应按采购文件的约定加强项目验收,及时上传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以及项目验收单。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参与验收。第十二条采购人应加强分散采购项目的档案管理,全面、真实地记录和反映分散采购活动情况,并将有关文件、资料及时整理、登记归档入库,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监察、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第十三条分散采购项目中需要由国库集中支付的资金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政府采购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XX〕6号),实施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货物和服务。目录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在国家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内研究制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优先购买自主创新产品。第四条采购人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按照目录的范围编制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标明自主创新产品。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是对政府采购预算的补充和参考资料,少熬夜!细化,是部门预算的有机组成部分。第五条采购人应当在坚持严格控制支出的原则下,从严从紧编制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确保预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第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在部门预算审批过程中,在采购项目支出已确定的情况下,应当优先安排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预算。第七条各级财政部门依法负责指导采购人编制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二章预算编制第八条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与政府采购预算同时在部门预算中编报、同时审批。第九条各级财政部门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中,要明确提出自主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要求。采购人根据要求编制本部门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第十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部门预算的相关表格中增加反映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的内容,随同编制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一并下发。第三章预算执行第十一条各主管部门应当自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算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严格按照批准的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计划,报财政部门备案。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计划与政府采购计划同时编制,并单独列明。第十二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进行采购。政府采购预算未列明自主创新产品而在实践中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应当补报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第十三条对采购人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因购买自主创新产品确需超出采购预算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调整预算。第十四条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纳入预算支出绩效考评范围,在共性考评指标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指标中,增加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因素。第十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研究建立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奖惩制度。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各级财政部门在预算审核过程中,应当督促采购人编制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并加强审核管理。对应当编制而不编制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的,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第十八条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一)采购人编制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情况;参考资料,少熬夜!(二)采购人按批准的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的情况;(三)采购人在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中,落实优先购买自主创新产品政策的情况。第十九条对于列入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其采购结果为非自主创新产品的,采购人应当向财政部门做出书面说明。第二十条对采购人未编报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或不按预算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财政部门视情况可以拒付采购资金。政府采购管理制度3一、政府采购的范围市财政局核定使用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在市场购置的各类设备及服务项目,列入政府统一采购范围。(一)设备采购1、小汽车、大客车、货车、摩托车、其他用车;2、电梯、锅炉、食堂炊具、空调;3、微机、复印机、电传机、打印机、音响和摄像编辑设备、照相机及镜头;4、农机、林业、水利机械设备;5、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6、其他设备及备品材料等。(二)工程采购:由财政拨款的基建项目、市政建设项目一律由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组织招标。(三)服务采购:市直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各类服务项目支出。1、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