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灯房管理制度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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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矿灯房管理制度精编4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矿灯房管理制度精编4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煤矿管理制度11、地质测量技术员在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领导下,负责煤矿井上下有关地测工作。2、地测技术员负责煤矿“雨季三防”和“矿井地质灾害预防”工作。3、地测技术员负责采掘工作面地质资料收集、整理、判断,做到巷道方向正确,不造成废巷。做到及时给井下提供中腰线,不造成巷道坡度过大和中心线错误。4、地测技术员要经常检查贯通巷道的方向,提供贯通巷道的`预计距离,做到因贯通造成事故。5、地测技术员对采掘作业地点施工中遇地质构造、断层做到正确判断,不造成废巷。6、地测技术员对长距定向掘进巷道要采取激光定向新技术。7、地测技术员对煤矿周边小煤窑要进行实地调查,对有疑水区(含水的断层、溶洞、裂隙),要在图上标明。煤层顶底板有含水层对采、掘有影响,要提供资料。8、地测技术员要提前预报煤矿井下采掘对地面塌陷、村庄、水域的影响,以便尽早采取措施。9、地测技术员要做好煤矿环境保护工作。10、地测技术员因工作失职造成灾害和损失要追究责任,工作有贡献、有成绩要给予嘉奖。矿灯房管理制度21、矿灯房门口要悬挂“要害场所,闲人免进”标牌。2、外单位参观人员及上级领导检查工作时,必须有机电管理人员陪同,否则不准入内。3、检查和参观人员,要认真填写登记簿,并填上带领人的姓名及出入时间。4、机房内不准有明火,工作时要有安全可靠的措施。5、机房内要保持清洁卫生,光线要充足,使用的备件、材料、工具要存放整齐,禁止机房内放其他物品。6、机房内要配备防火用具,灭火器、砂箱、且水源要充足,使用灵活可靠。7、值班人员要严守岗位,不得脱岗。矿灯管理制度3要害场所管理制度1、矿灯房门口要悬挂“要害场所,闲人免进”标牌。参考资料,少熬夜!2、外单位参观人员及上级领导检查工作时,必须有机电管理人员陪同,否则不准入内。3、检查和参观人员,要认真填写登记簿,并填上带领人的姓名及出入时间。4、机房内不准有明火,工作时要有安全可靠的措施。5、机房内要保持清洁卫生,光线要充足,使用的备件、材料、工具要存放整齐,禁止机房内放其他物品。6、机房内要配备防火用具,灭火器、砂箱、且水源要充足,使用灵活可靠。7、值班人员要严守岗位,不得脱岗。交接班制度1、严格遵守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时必须在岗位现场进行。2、交接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认真进行检查。3、交班中发生的问题由交班人员负责,交班后出现的问题由接班人员负责。4、在规定交接班的时间内如接班人员不来,交班人员有权汇报机电管理人员;若无人接班时,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岗位。5、交接班必须严格“七交”与“七不交”:(1)交清当班矿灯发放情况,交待不清不接。(2)交清设备故障和隐患,交待不清不接。(3)交清应处理而未处理问题的原因,交待不清不接。(4)交清工具和材料配件的情况,交待不清不接。(5)交清设备和室内卫生打扫情况,数量不符时不接。(6)交清各种记录填写情况,发现填写不完整或未填写时不接。(7)交班不交给无合格证者或喝酒或精神不正常的人,非当班人员交待情况不接。6、交班人员认为未按规定进行交接时,有权拒绝交接班,并及时向机电管理人员汇报。7、符合交接班规定时,双方要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矿灯充电工操作规程一、一般规定1、矿灯充电人员必须熟知矿灯的结构和性能原理,能独立操作,才能上岗操作。2、矿灯应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集中管理。二、操作1、矿灯有下列缺陷之一时,不得发出使用:(1)电解液溢漏。(2)灯头、灯盖锁失灵。(3)充电不足。(4)灯头圈松动。(5)玻璃破裂。参考资料,少熬夜!(6)灯线破损。(7)接触不良形成“眨眼”。2、收回的矿灯应进行下列检:(1)灯锁、灯圈、玻璃、灯头壳及灯线等有无损坏,闭锁装置是否有效。(2)电池槽是否有破损、漏液、变形。(3)有无红、灭灯。3、日常充电:(1)把用过的矿灯对号放到充电架上,灯头开关,然后把灯头上的充电插孔插到充电架的充电插头上,顺时针旋转180,电流表有指示即为正常充电。(2)电压不稳定时,随时调整电压,将电压保持在5±伏范围内,并常检查充电电压和充电电流。(3)矿灯正常充电采用恒压并联充电,充电末期电流下降到安以下。4、补水和调整电解液密度:(1)矿灯使用过程中,一般每15天补充一次蒸馏水。补水应在充电9-10小时后进行。(2)正常使用的矿灯,每三个月调整一次电解液密度。电解液的密度应±克/厘米(30℃)。5、初充电:(1)取出透气盖、垫圈和胶堵,将电池向后倾斜45,注入密度为±克/厘米(20℃)的电解液。(2)注液后,电池静置2-4小时,使极板和隔板能充分吸收电解液,并使电解液温度冷却到30℃(3)采用恒流充电。当电池全部上架后,开始送电,调整电压,保持充电电流为1安(4)当充电48小时后,打开注液孔补充蒸馏水,使液面与注液孔相平,然后堵上注液孔,继续充。电至72小时(5)充电72小时后,再补充蒸馏水一次,再充电2小时,使电池内电解液均匀。调整电解液密度至±克/厘米(30℃),然后再充电2小时,至此初充电结束。(6)矿灯初充电后,放置2小时,用安灯泡放电11小时,电池电压不低于伏则认为合格。三、充电注意事项1、充电工作应由专人负责。2、充电时电池温度不应超过45℃3、当电池不需要继续充电时,应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切断充电回路。4、当充电过程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参考资料,少熬夜!5、充电前应仔细检查透气盖是否堵塞,保持排气畅通,发灯前检查紧固件,不许松动。6、使用过的。矿灯,应充足12小时,充电电流降至安以下,否则应使用备用灯。7、红、灭灯的电池应及时更换、检修。矿灯领用、发放考勤制度一、凡下井员工实行一人一灯制,对临时用灯或外来人员采用由矿调度室开条向充电房暂借矿灯使用的办法。二、每个下井员工取灯时,应对亮度和外观进行检查,有不合格者,应立即通知充电工进行修理或更换,严禁不完好的矿灯出机房下井。三、矿灯在上架充电前,充电工要进行检查,符合上架充电条件后再上充电架,上架时应注意电流表指示,等表稳定后方可离开,如表针指示不正常应及时通知矿灯房值班人员。四、严禁将矿灯带回家去作与工作无关的照明,违章罚款。五、严格执行矿灯考勤,并累计出勤数,不得漏考,否则罚款,领取的矿灯出井后必须立即交还灯房,使用时间超过16小时(特殊情况出外)未交回而造成矿灯过放电损失时,根据矿灯现行使用价值进行赔偿。六、收回的矿灯要认真清洗检查,不得缺件和损坏,并且做好红灯登记。七、下井人员严禁私自拆卸矿灯,如发现有私自拆卸矿灯者,一律按失爆论处。矿灯及自救器损坏赔偿制度一、矿灯及自救器收发前要严格检查,发出的矿灯要完好,严禁失爆,若因充电工在收发灯过程不负责,损坏零部件的,要赔偿损失费。二、按时对矿灯电解液比重及数量进行检查和调整,若因缺液或比重不符合要求造成矿灯损坏者,赔偿矿灯新价的20%。三、提矿灯时,要手持矿灯电瓶,严禁提灯线乱甩,若因此造成灯头或电瓶损坏者,按其损坏部位加价赔偿。四、若丢失矿灯及自救器,新的按厂价、旧的按八折赔偿,以旧换新者,按丢失矿灯赔偿。五、爱护矿灯充电设备,保证充电设备完好,凡发现损坏设备者,由值班充电工当场记下姓名、矿灯编号,对所在科室、班组按价罚款,由科室、班组再落实到个人,若值班充电工未发现损坏者,则由值班充电工照价赔偿。六、矿灯必须人人爱护,严禁敲打,收回的矿灯要严格检查,打坏灯头或损坏灯线者赔偿损失,打坏电池者赔偿费用按新电池厂家的价格计算。七、严禁私自打开灯头闭锁螺钉,严禁打开自救器的封带,若私自拆开灯头或封带造成损失者,要给予处罚。设备检修制度1、维修人员对所辖设备按照《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设备长期运行于完好状态。参考资料,少熬夜!2、按规定周期做好巡回检查,发现故障和隐患应及时排除,做好记录,不能及时排除的应汇报本单位值班领导。3、按时查看所辖设备的交接班记录和运行日志,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4、按规定做好检修工作,及时完成有关设备的技术改造工作。5、及时处理突发故障和修理事故损坏设备。6、维修班长应将各种维修原始记录妥善保存,交本单位存档备查。7、因检修不当、维护不及时,造成设备事故及损失,包机检修人员应负主要责任。煤矿管理制度4一、为加强对我矿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区长、队长、班组长及特员)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和考核工作,督促各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各自安全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煤矿安全发展,依据煤矿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煤矿实际制定本办法。二、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安全管理人员对其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工作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各岗位职工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同时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三、考核对象对煤矿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区长、队长、班组长及特员)以下简称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考核,适用本办法。四、考核方法1、煤矿成立以矿长为首的各分管人员逐级考核,组成考核小组进行最终考核。2、所有被考核人员均采取考核人自我述职报告和综合评判的方法,每季度、年终进行一次;3、述职报告:须按规定时间要求交书面述职报告给所属考核领导(本次考核期的工作完成情况等);4、上级综合评价:采用级别评价法,即直接领导初评打分、考核领导复评打分的方法。五、考核时间1、季度考核:于每季度的倒数第四天前将个人本季度的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季度的工作计划交直接上级,直接上级于下季度的3日前完成上级评价并交考核小组核终评后,报煤矿备案;2、年度考核:于每年12月25日前将个人全年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年度个人工作计划交直接上级,直接上级于12月30日前完成上级评价并交考核小组核终评后,报煤矿备案。参考资料,少熬夜!注:由煤矿相关人员将考核资料整理归入员工个人档案。以年度考核成绩为准核发年终奖金。试用期不参加年终考核。六、考核内容1、岗位职责考核指对被考核管理人员要担当本职工作、完成上级交付出的任务中所表现出的业绩进行评价。基本要素由工作目标、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紧急问题的处理等构成。2、能力考核指对具体职务所需要的基本能力以及经验性能力进行测评。基本要素包括担当职务所需要的管理能力、专业能力、应变能力、创新能力等经验性能力以及从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效率、方法等。3、品德考核指对达成工作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工作责任感、工作勤惰、协作精神以及个人修养等构成。4、学识考核指对达成工作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相关知识进行测评。基本要素包括担当职务所需要的管理学识、专业知识以及其他一般知识等。5、组织纪律考核指对达成工作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纪律性以及其他工作要求等进行测评。基本要素包括遵纪守律、仪表仪容、环境卫生等。七、考核标准1、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考核扣分记录,以自然年度1年为考核扣分周期,满分为12分。在考核周期内未扣完12分者,不计入下一次扣分周期;但是扣分记录将作为下一考核周期扣分参考条件。2、根据煤矿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情节的不同,将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等级,其对应的考核扣分标准分别为12分至9分、9分至6分、6分至3分、3分至1分,本考核扣分标准在阶段内只包括上限,不包括下限。3、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一级违章行为,处违章扣分12分至9分。(1)造成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2)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3)造成连续三年发生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4)拒不执行监管(监察)部门安全生产指令,拒不接受安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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