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市地方税务局文件南地税发〔2008〕112号四川省南充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8年度税收业务考试的补充通知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稽查局、直属分局:为了体现人性化、科学化管理的要求,实现考试过程的针对性、实用性和以考促学的目的,现对2008年度税收业务考试工作相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准备,认真组织学习,力争取得好成绩。一、考试题型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判断、计算、案例分析二、考试范围(一)征管业务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基础)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基础)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4、《纳税担保实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5、《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6、《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国税法〔2005〕40号)8、《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地震灾害期间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川地税函〔2008〕216号)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53号)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审验证件的通知》(国税函〔2007〕149号)11、《关于贯彻执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地税发〔2007〕4号)12、《南充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地税发〔2008〕42号)1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发〔2008〕22号)1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国税发〔2003〕157号)(二)、工商税业务1、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规定2、房产交易有关税收政策规定3、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4、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规定5、新的车船税政策规定(三)、基金业务1、两个教育费附加的代征标准及其范围2、工会经费和残疾人保障金的相关政策、代征标准及范围3、文化事业费及库区基金的代征相关政策及其范围、标准(四)、行为税业务1、契税的征税范围、应纳税额计算;减税、免税规定及其征收管理2、耕地占用税新条例的变化内容;减税、免税规定;纳税人的认定及其征收管理3、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总体思路、基本业务规程;实现存量房交易环节相关税种“一窗式”征收的具体要求(五)、法制业务1、行政许可的设定2、行政复议的概念和特点、原则、管辖3、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4、税法的构成要素5、征税主体、纳税主体6、税收执法检查的涵义7、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原则8、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内容、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考核评议、过错责任追究9、税收法律责任的构成和种类(六)、所得税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重点为第二章节、第四章节(七)、稽查业务1、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2、简单的会计分录处理(现金、银行存款、预付工程款、工程结算收入、备用金、应收应付账款等科目)3、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计毛利率(2007年度)和预计利润率的计算(2008年度)4、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包括房地产企业应缴纳的地方各税的计算)